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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原因分析

时间:2022-10-20 18:45: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青少年是国家未来、民族希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人才资源和积极参与者。青少年时期是少年迈向成年的重要过渡期,是人生发展的黄金期又是充满变数的“风暴期”,他们身心发展的特点及社会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阻碍着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并成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

关键词 青少年 违法犯罪 思想政治教育

作者简介:葛凤,法学硕士,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管理系讲师,管理系党总支书记,研究方向:青少年犯罪与保护,思想政治教育等。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7-074-02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影响青少年发展及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由一系列彼此复杂交错的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方面的原因,也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环境的影响,同时伴随着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的特点,即内因和外因两大因素。

为反映上海地区青少年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认知,2011年5月上海青年研究中心通过向青少年发放调查问卷,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为营造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形成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加强学校的教育功能,教育和引导青少年遵纪守法,有效控制、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次调查分在职青年卷和在校学生卷两类,在职青年卷调查对象为18至35周岁的上海各行业、各界别的在职青年;学生卷调查对象为12至22周岁的上海在校学生,包括上海户籍和非上海户籍,社区青少年也在调查之列;发放问卷1030份,回收有效问卷679份,有效回收率65.9%。在校学生卷调查对象为12至22周岁的上海在校学生,发放问卷800份,回收有效问卷685份,有效回收率85.6%。从样本的代表性来看,本次调查对象在人口学特征(性别、年龄等)上与上海青少年的总体特征较为一致。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观心理因素

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其主观心理因素关系密切。人的心理支配人的行为,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多种不良心理因素和外界不良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随着青少年不良心理因素的发展,一旦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就可能形成犯罪心理,发生犯罪行为。青少年正值青春期,处于人生最美好的阶段,也是变化最大容易烦恼不安的时期,青少年在心理上出现“成人感”,期望独立、寻求自主,情绪情感容易出现不稳定,此时的青少年情绪易冲动、不计后果,往往会因生活中的一些小事孤注一掷,酿成大错。

调查发现在职青年认为引起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依次是是好奇占52.7%、逆反占21.2%、盲从占16.8%、寻求刺激占6.3%、其他为3%;而在校青少年认为引起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依次是是好奇占39.9%,逆反占25.8%,盲从占25%,寻求刺激占6.1%,其他为3.1%。可见,上海青少年普遍认为“好奇心、逆反和盲从”等心理是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观心理因素。

二、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外在原因

接受本次调查的大多数上海青少年认为家庭因素和学校因素是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最重要的两个客观外在因素。在他们看来,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在未成年时期受到影响最大的外界因素正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抚育。

(一)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是最重要因素

对于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重要外在因素,在职青年认为是“家庭因素”的占47.5%,在校青少年认为是“社会因素”44.1%。(见表1)两者之间的差异可能与在职青年离开家庭独立走向社会后,更能体会到家庭对于青少年个体成长发展关爱与支持的重要性有关。

表1在职青年和在校青少年认为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重要因素(%)

对在职青年婚姻状况的交叉分析发现,不同婚姻状况的在职青年都认同|“家庭的因素”是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最重要的因素,但有差异:未婚青年、已婚青年和离异青年对此的选择比例分别是48.5%、46.5%和37.5%。其中离异青年还把学校的因素与家庭的因素并列为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重要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婚姻家庭失败者倾向于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往前推移至未成年时期。

在校青少年中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都认为“社会的因素”是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重要因素。与非独生子女相比较,独生子女认为社会因素是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人数相对要更多一些。独生子女中有45.1%的人认为社会因素是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超过在校生平均44.1%的比例;非独生子女则低于这一平均比例为38.3%。

(二)溺爱和放任自流的错误家庭教育方式

父母是孩子的首任老师,对子女的教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教育方式正确与否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影响重大。调查表明在职青年认为最易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教育方式是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占37.3%,在校青少年则认为是家长对孩子“放任自流”占32%。(见表2)

表2在职青年和在校青少年认为最易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教育方式(%)

不同户籍在校学生对最容易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教育方式的看法存在较大差异。上海本地学生认为家长“过于溺爱”最易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非上海城镇户籍学生认为是“不闻不问”占34.4%和“放任自流”占39.1%。而新上海人学生认为家长“管束过严”的比例相对较高占14.9%。总体看来具有上海户籍的学生认为家长过于溺爱和管束过严最容易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要高于非上海户籍学生;而非上海户籍学生认为家长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容易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高于上海户籍学生。

三、最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学校因素

学校是向青少年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优秀思想品德和健全人格的重要场所;学校通过传授知识、开展品行教育和法制教育,在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起着重要作用。

(一)校风问题是最易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学校因素

在被问及哪些学校因素最容易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时,在职青年和在校学生都一致选择“校风问题”。分别有43.7%的在职青年和48.7%的在校学生把校风问题确认为最容易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学校因素。(见表3)

表3青少年认为最易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学校因素(%)

(二)不同受教育程度在职青年交叉分析

与受教育程度进行交叉分析显示,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高中和本科的这三类在职青年中,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青年认为“学习成绩差”的比例最高达28.6%;而受教育程度高中的青年认为“教师素质问题”的比例相对最高达33.3%。此外,与受教育程度为高中、本科的在职青年相比,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在职青年认为校风问题最易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相对较高有57.1%的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在职青年认同此点。

(三)不同户籍青少年学生交互分析

在上海青少年学生中进行户籍情况交互分析后发现,不同户籍学生因受各自户籍身份影响,对最容易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学校因素的看法是有所不同的。不同户籍青少年学生各自认为最易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学校因素:认为“学习成绩差”的是上海本地学生,所占比为17.4%;认为“教师素质问题”的是非上海城镇户口学生,所占比例是31.8%;认为“校风问题”的是非上海农村户口学生,所占比例达到51.5%。上海户籍学生与非上海户籍学生进行比较,非上海户籍学生相对更加认同“校风问题”是最易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学校因素。

四、最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因素

(一)网络媒体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

今天网络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它正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影响着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互联网的不当使用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重要诱因之一。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不良信息的侵蚀而犯罪。调查最容易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网络行为时,在职青年认为“浏览不健康网站”占47.1%;其次是“沉迷网络游戏”占36.8%。在校青少年和在职青年的观点非常一致,认为最易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是浏览不健康网站占46.4%;其次是沉迷网络游戏占30.2%。(见表4)

表4上海青少年认为最易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网络因素(%)

受访青少年较普遍认为,“网上诱惑太多”和“青少年缺少自控力”是导致青少年沉溺网络的两个最主要原因。其中在职青年认为青少年沉迷网络的最主要原因是网上的诱惑太多占45.3%,其次是青少年缺少自控占25.7%。在校青少年认为青少年沉迷网络的最主要原因是网上的诱惑太多占50.3%,其次是青少年缺少自控占28.2%。

(二)影视作品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

优秀影视作品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劣质低级趣味的影视作品对青少年的成长则起着潜移默化的消极作用。不良文化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和温床,影视作品中的社会不良情境刺激导致青少年价值观念巨变,导致社会规范失控,违法犯罪行为增多,不少青少年犯罪是对一些影视镜头的刻意模仿。调查发现,在职青年认为影视作品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一定影响的占73.9%,认为影响很大的占15.6%,认为无影响的占10.6%;在校青少年认为影视作品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一定影响的占72.5%,认为影响很大的占8.9%,认为无影响的占8.9%,表明上海青少年无论是在校学生还是在职青年都认为影视作品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确实具有一定的影响。

青少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是需要社会支持的主要客体之一。在社会转型期原本处于弱势群体状态的青少年得不到必要的社会支持,他们自身无法克服成长过程中的困难和障碍,由此可能产生厌恶社会、自暴自弃等消极思想,在这种情绪推动下他们有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潜在力量,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不良的后果。因此,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一个综合性社会问题,全社会都应当关心、关注,想方设法加以解决。用完善的法律来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通过“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四位一体的综合治理,完善社会化合作机制,推动社会多方力量参与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构筑全方位的犯罪预防工作体系,形成大预防的工作格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李宇英.青少年犯罪的原因..cn/qkpdf/fzsh/fzsh201220/fzsh20122039-1.pdf" style="color:red" target="_blank">原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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