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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通知

时间:2022-10-24 19:1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通知,供大家参考。

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扩面提质,维护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统一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省委、XX 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同意,现就做好党组(党委)和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各镇(街道)党(工)委、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省委、XX 市和市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备案范围:

 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

 2.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3.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4.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备案程序

 属于备案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在文件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报送市委办公室秘书科(法规科)备案,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报送市委办公室秘书科(法规科)备案。报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时,要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备案说明和征求上级部门意见情况,装订成册(一式 3 份),并报送电子版。

 其中备案报告应载明制定机关、印发日期和文件名称,引用的文件名称应当准确、完整。正式文本含发布通知,正式文本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应当一致。备案说明应当按制定意图、形成过程、主要内容三部分写,内容应包括:制定背景意图、政策创新及依据、形成过程、重要数据指标来源、征求意见情况(含征求上级部门意见情况)、审议签批、主要内容以及其他需要向备案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

 三、备案审查

 市委办公室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具体事务由市委办公室秘书科(法规科)负责办理,必要时可以转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审查。坚持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

 原则,在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后 30 日内完成备案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政治性审查。包括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相一致,是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符合,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

 2.合法合规性审查。包括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否同党章、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是否落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等;

 3.合理性审查。包括是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否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等。

 4.规范性审查。包括名称使用是否适当,体例格式是否正确,表述是否规范等。

 四、处理方式

 1.准予备案。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经市委办公室审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直接予以备案通过,并及时反馈报备机关;没有原则性问题,但存在名称使用、体例格式、文字表述等不规范情形的,可以予以备案通过,并将相关情况告知报备机关。

 2.提出建议。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经市委办公室审查,没有原则性问题,有关规定基本合法合规,但需要在执行中把握好尺度;有关规定实施后上级精神发生变化或者新的改革措施即将出台,需要报备机关了解掌握的;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其他需要提出建议的情形,市委办公室可以予以备案通过,并向报备机关提出建议。

 3.实施提醒。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经市委办公室审查,没有原则性问题,但存在有关政治表述不够规范的;有关规定在执行中可能产生偏差或者引起误解的;有关规定不够合理的;制定程序不够规范的;不符合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的;其他需要提醒的情形,市委办公室可以予以备案通过,并对备案机关进行书面提醒。报备机关在收到书面提醒后应当主动整改,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予以纠正。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经市委办公室审查,存在违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明显 不合理的;不符合制定权限的;其他需要纠正的情形,市委办公室不予备案通过。书面发函要求报备机关进行纠正。报备机关应当在 30 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并将纠正后的文件重新进行报备。逾期不作出处理的,且无正当理由的,市委办公室可以作出撤销相关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于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协调统一,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XX 市及我市已先后将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备案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配强力量、健全机制,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2.严把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制定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文件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要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一致,并征求上级业务部门意见,确保文件合理合法合规。

 3.严格备案程序。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各党组(党委)和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要在文件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及时进行报备,并在每年 2 月 1 日前,将上一年度发文目录报送市委办公室备查。对于瞒报、漏报、迟报的,市委办公室予以通报。

 4.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报备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多次出现报备不规范、不及时甚至不报备,问题较多或者对市

 委办公室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市委办公室将适时对备案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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