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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教程(范例推荐)

时间:2022-10-26 10:2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教程(范例推荐),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教程(范例推荐)

 

  安 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培训教程

  目

 录

 第一章

 应急管理概论………………………………………………………………………………

 第一节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第二节

 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第三节

 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 第四节

 应急管理体系 第五节

 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 第六节

 安全生产应急体系运行机制 第七节

 安全生产应急体系支持保障系统

 第二章

 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节

 应急预案的概念、目的和作用 第二节

 我国应急预案体系框架 第三节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节

 应急预案编制 第五节

 应急预案管理

  第三章

 危险分析……………………………………………………………………………………

 第一节

 危险源分析基本过程 第二节

 危险源辨识 第三节

 煤矿企业主要危险源辨识

  第四章

 应急演练…………………………………………………………………………………

 第一节

 应急演练概述 第二节

 应急演练计划 第三节

 应急演练准备 第四节

 应急演练实施 第五节

 应急演练评价与总结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事后恢复……………………………………………………………………

  第一节

 应急响应 第二节

 应急处置现场控制与恢复 第三节

 恢复与善后工作

 第六章

 应急现场常用个体防护与救助知识……………………………………………………

 第一节

 常用个体防护装备 第二节

 现场应急医疗救护知识 附录

 附录1

 名词术语………………………………………………………………………………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附录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附录4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附录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附录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 附录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附录8

 关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附录9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规范…………………………………………… 附录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附录11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一章

 应急管理概论

 第一节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一、应急管理术语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规范》(AQ/T 9008-2012,以下简称《考核规范》)对 应急管理的定义为:为了迅速、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或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而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及恢复四个阶段。

 二、突发事件的特征、分类和分级 1. 突发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 第69号)第三条规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我国现行应急管理体系中将各类灾害统抽象为“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1月26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夏天中国的大洪水、2001年美国发生的“9.11”事件、2003年春天发生的SARS事件、2003年l2月23日四川开县井喷事故,2005年中石油吉化分公司“11.13”特大爆炸事故等,都属于突发公共事件。

 2. 突发事件的特点 突发公共事件具有如下共同特征:

  (1) 不确定性。难以判定事态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事态迅速扩大。即事件发生的时间、形态和后果往往无规则,难以准确预测,事件影响范围较广,波及一定范围的社会公众,并非仅对某一个体造成损害。许多突发公共事件,如各种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灾难等,人们还难以准确预测其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样的形式发生;有些突发公共事件,如地震、台风、旱灾、水灾、疫情等虽能作出一定的预报,但对这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具体形式及其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还难以完全准确预见。

 (2) 紧急性。事件发展迅速,有导致局势恶化、社会混乱的危险或者威胁,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需要非程序化决策,非常态措施应对。即事件的发生突如其来或者只有短时预兆,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处置和控制,否则将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失。如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不能立即采取紧急救助,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将会进一步扩大。

 (3) 危险性。即已经或者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国家、社会带来严重损害。即事件的发生威胁到公众的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公共危害性。在社会生活中,一般性的针对个体的突发性事件,如交通事故、疾病发作、打架斗殴等情况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如果没有对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构成威胁,就不属于这里所说的突发公共事件的范畴。当然对实际事件如何区分还需要具体分析。

 (4) 突发性。突如其来,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难以预料。我国历来是一个受突发事件危害较多的国家。据统计,近十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非正常死亡超过20万人,伤残超过200万人,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约计6500亿人民币。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是由自然原因造成的,如地震、洪水等;也可能是由技术原因造成的,如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也可能是由公共卫生原因造成的,如“非典”、禽流感等;还可能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的,如暴力、民族冲突、宗教械斗等。

 突发公共事件尽管起因千差万别,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它们涉及的对象不是单个的个人,而是社会大众,至少是一个特定单位或地域中的一群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的是公众,所以防范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取得公众的共识,需要公众的参与并团结一致,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事态的继续扩大和发展。

 3. 突发事件的分类 近年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反思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不力的事实,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不能快速有效地识别灾情的类别和级别,导致处置方案的选择出现偏差,资源调配不当,从而延误救援时机。所以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类分级是应急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 自然灾害—指由于自然原因而导致的事件,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

  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 事故灾难—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者人类发展所导致的计划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 公共卫生事件—指由病菌病毒引起的大面积的疾病流行等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全球有 20 多种的传染病,二分之一在中国发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威胁着群众的生命和健康,鸡-禽流感,牛-疯牛病,奶-三聚氰胺……) (4) 社会安全事件—指由人们主观意愿产生,会危及社会安全的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金融事件、群体事件、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4. 突发事件的分级 在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的基础上,还应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以生产安全事故为例,认识突发事件的分级,依照国务院令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 预警级别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综上所述,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与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分级有密切关系,但又不是一回事。有时发出特别严重(红色)预警,而实际发生的都是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因此,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期间,预警级别在不断进行调整,我们应随时关注事件预警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概念和原则 1.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概念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指出, 企业应急管理 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上述概念的归纳总结,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就是针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为了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或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达到优化决策的目的,而基于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过程及后果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它涵盖在突发事件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包括为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的预先防范措施、事发时采取的应对行动、事发后采取的各种善后措施及减少损害的行为。

 2.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原则 (1)应急管理体制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政府必然要承担主要角色并发挥主导作用。政府不仅要组织动员各种力量和资源共同参与,而且要对各种组织机构和人员进行统一指挥、协调、调度,有秩序地处置各项应急事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应急管理能力的强弱,决定着应对突发事件的成效和社会的安危,因此,不断探讨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经验教训,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审时度势,作出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定,全面加强了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确定了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所谓 统一领导,是指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在中央,国务院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地方,地方各级政府是本地区应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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