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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高安发〔2020〕22号,对于印发《潍坊高新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实施方案》通知(1)(1)

时间:2022-10-26 12:1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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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高安发〔2020〕22号,对于印发《潍坊高新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实施方案》通知(1)(1)

 

  — 1 —

  潍高安发〔2020〕22 号

 潍坊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潍坊高新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推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发展区安委会:

 《潍坊高新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 33 次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潍坊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 年 8 月 3 日

  — 2 — 潍坊高新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潍高安发〔2020〕17 号),依据省、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相关要求,确保全区安责险推进工作有效落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突出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逐步建立安责险与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切实保障投保单位保险权益,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安责险工作,健全完善安责险的费率调节、适度竞争和优胜劣汰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

 二、工作重点内容 (一)实施范围。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定和《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厅字〔2020〕8 号)要求,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

  — 3 — 危险性较大的化工、涉爆粉尘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全面推行安责险。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二)实施时间。从现在开始至 2020 年 12 月底前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实现应保尽保,按时续保。

 (三)承保公司。我区安责险承保公司由经过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考核同意的 8 家承保机构,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潍坊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运行模式。执行全省统一的保险责任、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各承保机构应树立以优化服务为导向的竞争意识,严格遵守监管部门规定,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展业,为投保企业做好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

 (五)健全费率动态调节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安责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提高投保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1. 投保企业投保前一个年度内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 10%;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10%;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

  — 4 — 上提高 30%;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 50%。

 2. 投保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被树为省、市、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杆企业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 15%、10%、5%(未树立标杆企业的行业领域由相关部门根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确定)。

 3. 投保企业通过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 15%、10%、5%。

 4. 投保企业被评为省级(行业领域)及以上、市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 10%、5%。

 5. 投保企业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 30%,被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 50%(因事故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管理的,与因事故产生的费率浮动不重复计算)。

 6. 投保企业免费享有省级保险公司统一招聘的机构提供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第三方服务;投保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免费参加“山东省安全生产智慧培训平台”理论培训和取证考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按照本行

  — 5 — 业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费率调整累计降幅不超过 30%。各行业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行业的费率调节机制。

 (六)健全完善事故预防机制。承保机构在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开展事故预防等服务工作。

 1. 承保机构应按保费总额的 15%提取事故预防费用,按照集中使用、统筹安排、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等事故预防工作。承保机构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形成检查复查报告,报执法部门备案,同时督促企业整改,执法部门同步跟进,责令企业落实整改。

 2. 深化提升“安责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承保机构应按照不少于保费总额的 10%安排防灾防损费用,由省级公司统一聘请专业服务机构为参保企业免费提供“安责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服务。

 3. 开展“安责险+培训”。承保机构应按照不少于保费总额的 5%安排防灾防损费用,免费为参保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山东省安全生产智慧培训平台”线上理论培训和取证考试服务,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可按照本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七)健全承保理赔服务机制。各承保机构不得拒绝实施范围内任何企业投保,应进一步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小额

  — 6 — 快付、大额预付、紧急费用垫付等快速理赔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投保企业权益。

 (八)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施激励措施,各成员单位应在安全生产财政资金投入、信贷融资、项目立项、进入工业园区以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投保安责险的企业。强化约束手段,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等评定的必要条件,作为安全生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区安委会将及时公布企业投保安责险情况,为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九)健全信息化监管机制。安责险信息化监管依托“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区安责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投保企业、承保机构可以分级查阅相关信息,作为执法检查、数据分析、考核通报的重要依据。各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责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责任,摸清底数,确保高危行业企业基础数据全面、准确。各承保机构要准确及时地将投保、理赔、事故预防数据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十)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定期对承保机构承保、理赔、事故预防等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严重扰乱安责险市场秩序,承保、理赔数据未如实、及时上传,事故预防服务不达标等违规行为,一经核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或屡犯不改的,取消承保资格。

  — 7 — 三、任务区分 (一)建筑施工行业领域,由住建局、工程监管中心负责; (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由交通办负责; (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由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危险性较大的化工、涉爆粉尘行业领域,由应急中心负责; (五)燃气企业,由城管中心负责。

 各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安责险推进计划,明确投保企业清单及完成时限,完成任务目标情况列入安全生产月度考核。

 四、保险产品 (一)保险责任。包括投保企业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企业投保安责险时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企业请求安责险经济赔偿时,不影响投保企业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二)保险期限。安责险的保险期限原则为一年,季节性生产经营单位和建筑施工行业等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经营建设周期确定。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投保企业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三)保险条款和费率。执行全省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 8 — (四)保费缴纳。企业原则上应以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在当地投保。安责险保费由企业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印发《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调整充实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管理本行业企业安责险工作,协调解决全区安责险工作中的问题,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安委会将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安责险工作。

 (二)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合前期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全市安责险试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安责险宣传推广,构建全方位、多载体的宣传格局,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大力宣传实施安责险的具体内容和重大意义,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安责险。

 (三)加强调度,认真总结。切实加强安责险推进工作的调度,及时发现推进中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各行业安责险工作推动情况进行调度,促进全区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严格检查,严肃处罚。加强安责险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投保安责险的企业,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 9 — 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附件:1. 高新区安全生产责任险推进计划表 2. 高新区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企业清单 3. 高新区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电梯清单

  — 10 — 附件 1

 安全生产责任险推进计划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数量 计划完成数量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市场监管局 349 部(电梯)

 73 69 69 69 69 2 城管中心 5 家 1 0 0 3 1 3 应急中心 43 家 20 9 10 4 0 4 工程监管中心 21 家 9 4 4 2 2 5 交通办 22 家 2 3 5 6 6 备注 此表市场监管局负责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总数量和每月计划完成数量,其他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企业总数量和每月计划完成数量。

  — 11 — 附件 2 高新区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企业清单 (共 91 家)

 序号 单位名称 分类 责任主体 1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 工程监管中心 (21 家) 2 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青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山东道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 山东高密市广安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 山东宏跃网架钢结构有限公司 7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山东寿光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9 山东樱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 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 潍坊辰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 潍坊大兴建筑有限公司 13 潍坊高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 潍坊和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5 潍坊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6 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12 — 序号 单位名称 分类 责任主体 17 潍坊市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

 工程监管中心 (21 家)

 18 潍坊市力拓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9 潍坊市立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1 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2 潍坊鸿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 交通办 (22 家) 23 潍坊昌运运输有限公司 24 山东富邦市政有限公司 25 潍坊憧憬市政有限公司 26 潍坊天昊物流有限公司 27 潍坊世宏物流有限公司 28 潍坊隆正土石方有限公司 29 潍坊顺丰速递公司 30 潍坊宝良物流有限公司 31 潍坊泓润建材有限公司 32 潍坊奥华运输有限公司 33 潍坊新富混凝土有限公司 34 潍坊国胜物流有限公司 35 潍坊鑫汇物流有限公司 36 潍坊珑鑫市政有限公司

  — 13 — 序号 单位名称 分类 责任主体 37 潍坊昌汇物流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 交通办 (22 家) 38 潍坊巨富混凝土有限公司 39 潍柴动力集约配送有限公司 40 潍坊烟草有限公司 41 潍坊高新市政有限公司 42 潍坊高创物流有限公司 43 潍坊鲜行冷链运输公司 44 潍坊特钢集团 冶金/涉爆粉尘 应急中心 (43 家) 45 潍坊华奥焦化有限公司 危化品生产 46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潍坊第二十二加油站 危化品经营 47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潍坊第二十六加油站 48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潍坊第二十七加油站 49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潍坊第二十八加油站 50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潍坊第六十九加油站 51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潍坊第七十二加油站 5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高新清池加油站 5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高新健康东街加油站 54 山东东明英伦石油有限公司潍坊市东方路加油站 55 潍坊市神舟石化有限公司 56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潍坊清池街南加油站

  — 14 — 序号 单位名称 分类 责任主体 57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潍坊清池街北加油站 危化品经营 应急中心 (43 家) 58 潍坊高新区庆龙加油站 59 潍坊高新区金丰加油站 60 潍坊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加油站 61 山东中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潍坊 第二服务区加油站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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