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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提升交通行政执法效能

时间:2022-10-31 20:00:02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结合近年来社会发展和交通运输行业背景,以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例,对其交通行政执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做法与成效加以深入探讨。实践表明,其做法符合当前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基本趋势,对于行政相对人不能单纯进行处罚,必须因势利导,加强教育,使之具备基本法律法规常识的基础上才能从源头上提升交通行政执法效能。

关键词:教育;处罚;交通行政执法效能

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生活方式和出行方式也在不断转变,人们对便捷、安全的交通方式的需求更加迫切。但是,由于交通运输资源分配不均、各种交通违法违法行为仍然存在,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强。例如,黑车非法营运,出租车随意涨价、不打表收费、拒载、强行拼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车容车貌不达标,“两客一危”车辆安全隐患突出,网约车市场秩序混乱,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证。2018年4月,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在交通运输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明,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媒体曝光力度,对失信和不规范的交通运输企业“该出手时就出手”,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实践证明,对违反交通运输行业法规的企业和人员,单纯的打压和管制手段并不会取得理想的效果,只有将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融入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各个环节,才能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从根本上提升交通行政执法效能,确保行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一、交通行政执法教育与处罚结合的做法与成效

(一)在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中高度重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按上级部署,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支队实际相继制定方案,开展了“春运专项整治行动”“春运期间出租车专项整治”“火车南站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出租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月行动”“蓝天保卫战行动”“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出租车不文明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行动,与市运管处、省高速交警邵阳支队、三区治超办、省高速公司邵阳管理处等单位联合开展了“农村客货运安全专项整治”、“两客一危安全专项整治”、“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高速公路违法违规行为‘隐患清零’专项整治”、“治超、割马槽专项行动”等14个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五个方面25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分别为“非法从事道路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等9类道路运输、“从事非法巡游出租的非法营运车辆”等4类城市客运、“扰乱市区水上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等3类水上交通、出租车不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整洁卫生、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等8类不文明经营违规经营行为。在开展整治行动期间,对相对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高度重视,既依法处罚,又严格教育相对人。在例行检查的同时发放宣传资料,要求所有客货运企业定期召开从业人员会议,采取微信、短信等方式教育到每个从业人员,取得了明显的整治行动效果。

(二)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所有立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点审核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事项。对所有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邵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前,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明确告知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的依据以及聽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对相对人提出的处罚过程中的各种法律疑问,执法人员必须进行解释说明,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同时,支队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通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媒体记者代表对支队的行政处罚和普法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了行政处罚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过程中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获得法律法规教育的主要途径,除上岗前获得从业资格证的学习考试、在行政检查和处罚过程中接受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之外,交通运输企业平时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十分重要。为压实企业对从业人员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定期对企业所属的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实行“黑名单和排名制度”,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在支队官网进行曝光,同时将违规企业和个人抄告给管理机构作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考核结果与企业的经营资质和期限等挂钩。将所有违规企业的处罚信息全部上传至政府《部门协同管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邵阳》网站,到达同时接受政府各部门的共同监管、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征信评分的目的,让接受行政处罚较多的企业以后寸步难行。通过以上举措,企业不得不高度重视对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交通行政执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经验启示

(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更利于化解行政纠纷

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很容易引起和激化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与纠纷,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教育力度,大大降低了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对抗的可能性。如出租车市场“打非治违”行动,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做到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全方位宣传;在火车站、汽车站设立执法宣传站、咨询服务点,向市民、各出租车公司、各汽车站共发放、张贴专项整治文件、告诫书、安全生产资料等,利用出租车车顶显示屏滚动播放支队“打非治违”相关信息;在邵阳日报、邵阳晚报、邵阳电视台、邵阳新闻网、邵阳手机报等媒体上稿,积极为交通执法工作加油鼓劲,树立了良好的邵阳交通执法形象,营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综合执法舆论氛围,以上“人性化”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方式,便于得到相对人的理解和认同,有效缓解了行政纠纷。

(二)通过宣传教育搭建沟通平台将极大减少行政争议

过去的交通执法过程中冲突多、矛盾大,关键就在于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执法主体不了解具体情况,执法相对人也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对自身问题和处罚依据缺乏深刻认识,导致双方产生正面冲突与对抗。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搭建了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沟通平台,给予相对人充分表达自身意见和看法的机会,既教育了被处罚者又得到其认同,从而大大减少了行政争议。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做法更利于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压实企业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主体责任的做法是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亮点之一。通过强化教育,从业人员遵守行业法规的自觉性和优质、安全服务的意识大幅增强,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大幅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结论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必须加强对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与管理。然而对于执法相对人而言,单纯的处罚与打压往往无法取得最理想的效果,交通行政执法效能的提升离不开执法相对人法律意识的增强,为此必须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策略,推进交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执法形象与执法效能。

【参考文献】

[1]王艳文.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J].机构与行政,2017(04):39-43.

[2]葛畅.交通行政执法中的思政教育对柔性执法的影响研究[J].中国培训,2017(04):214-215.

[3]季英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困境——以重庆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例[J].管理观察,2016(21):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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