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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3 12:05: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1.1为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供大家参考。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1.1为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2.

  职责分工

  2.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班组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运行、检查和维修、维护。

  2.2车间对本部门管辖区域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日常运行状况负有管理职责。

  2.3各职能部门在专业范围内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管理职责;

  2.4车间负责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负责消防设施应急措施准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2.5公司安环部负责对各部门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6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职责。

  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及承包人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明细见下表: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明细表

  编号

  4.公司二级关键装置、重要部位

  公司下属各部门、车间、直属部室所管辖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公司二级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包括:公司内配电室、监控室;电缆夹层;各部位火灾报警装置;车间有毒、易燃易爆部位。

  5.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名称

  罐区

  发油台

  所在位置

  车间区

  承包人

  ***

  ***

  联系人

  ***

  ***

  5.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及消防管理机制。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是:

  (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5.2承包人至少每月到结合安全检查对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及消防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二级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在各部门、车间、直属部室内部负责人,制定巡检制度,并报公司安环部。二级装置责任人应至少每月结合安全检查对承包点检查,应有书面检查同安全检查内容。

  各高层联系人,应负责及时通知联系承包人定期进行检查,并负责整理汇总检查意见,并形成检查报告,及时上报安环部。

  5.3安环部季度对各部门职责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5.4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公司档案由安环部建立并保存。二级部位由各部门、车间、直属部室负责建立并保存。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及消防检查实行书面报告制度。

  5.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班组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定期、定员、定路线进行巡检,检查中发现安全及消防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并作好记录。对立即处理的安全隐患、运行状况异常应及时上报并作好记录。在巡检中发现重大安全及消防隐患并可能随时造成事故的,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技术规定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上报调度室和车间安全及消防管理人员。

  5.6安全管理部门及所在对责任区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安全检查进行综合检查或专业检查,检查结果应作好记录并存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整

  改,整改应做出书面报告并存档,无法整改的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和公司安环部。

  5.7各单位组织制定、完善责任区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应有书面记录、报告。应急预案及演练报告应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5.8各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检修处理含运行方案、安全措施方案应经所在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及设备、安环部门负责人会签。

  5.9重点部位严格控制人员进入,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进入现场。公司安全等人员。除公司高管、正常运行值班人员、运货押车司机外,公司售后服务、外聘、施工人员等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应填写授权表,并经该部位车间主任(副主任)电话通知值班人员方可进入。除公司高管陪同外,原则上不允许参观人员进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区域,特殊情况应经所在单位分管副总批准。

  5.9安环部应每月检查重点岗位、关键装置消防应急设施等完好情况,根据需要提出补充改进建议。

  6.本制度由安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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