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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1-25 09:3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中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 工资分配方案 (完整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校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岗位目标,努力推进学校科学和谐发展。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员工。

三、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客观公正,务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操作方便。

四、奖励方法 1、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绩效考核奖、考勤奖、工作量津贴奖、“四个一”教学奖、班主任工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其他奖励七个部分构成。(其中:考核奖40%,考勤奖10%,工作量津贴奖20%,“四个一”教学奖10%、班主任工作奖4%,教育教学成果奖6%,其它奖励约10%)。

2、根据县教育局、学区有关文件精神,正校长、副校长、正职中层干部、副职中层干部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按200%、150%、120%、115%发放各项奖项。(不包括班主任工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

五、实施细则 (一)绩效考核奖(40%)
1、绩效考核奖主要体现对教职工的考绩情况。根据学校对教职工个人学学期绩效考核结果予以发放,每学期组织一次。

2、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合格的按相应系数发给绩效考核奖,考核不合格不发放绩效考核奖,考核优秀的教师每学期奖励200元。

3、经费发放及计算办法:每学期发放一次。教师绩效考核奖按分值计算,教师个人绩效考核奖=(学校奖励总值×40%-教师优秀奖励金额)÷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得分总和×个人得分。

(二)考勤奖(10%)
1、考勤奖主要体现对教职工的日常考勤情况。根据学校对教职工个人的考勤结果予以发放,一般一月统计公布一次,一学期发放一次。

2、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缺签到一次扣10元, 3、教师无故旷课每节扣50元;
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3~10分钟的一次扣除5元,超过10分钟扣40元。

4、教师会、教研活动因私事请假扣20元,无故不到扣50元,迟到或早退5~10分钟扣10元,11~30分钟扣20元,超过半小时的扣40元。

5、考勤奖=学校奖励总值×10%÷应奖励对象数-本人扣发金额。

6、教师扣除金额进入其他奖励 (三)工作量津贴奖(20%)
1、有关说明 ①1工作量的核定 凡由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安排给教职工的课时(工作量),并认真履行职责,都视作足工作量。在服从分配的前提下,由于学校的安排而不足工作量的,不予扣罚。

②工作量津贴奖=(学校奖励总值×20%±扣发金额)÷应奖励人数±个人扣发金额。

2、值日津贴奖 值日教师应履行其职责(职责另文)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3、请假制度 教职工凡请公假、病假、事假(包括婚丧假)等,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手续不齐备或擅自调整工作者,均以旷课旷工处理。对于急病而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事先托人通知校长室、教务处,事后第二天必须办理手续。

(1)请假待遇:
①私自调课一节扣调课者30元,被动一方扣15元;
经教务处同意且办理调课手续的每月允许调三节,超过的作事假处理。

(2)病假待遇 ①教学人员:每节扣2元(代课金15元自负)。

②行政人员和职员:每天扣20元。

③病假累计40个工作日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代课金自负)。

④病假超过40个工作日的不发奖励性奖励性绩效工资。

(3)事假待遇 ①教学人员:每节扣5元(代课金15元自负)。

②行政人员和职员:每天扣30元。

③当年事假累计在20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代课金自负)。

④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个工作日的,停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代课金自负)。

(4)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待遇 A、女职工产假(包括哺乳假)时间为一个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B、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满后需请病、事假的,按本方案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

(5)婚假:假期按国家规定,并办理好请假手续,照常按正常工作量发给工资;
超假的天数,作事假处理;
提早回校工作的,提早的部分时间段按代课金补给。

(6)丧假:直系亲属给予3—5天的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并办理好请假手续照常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但车船费自理;
超假的天数作事假处理。

4、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1-3天,由教务主任批准。

(2)教师请假4 -15天由校长批准,16-30天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30天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科室成员请假1天,由科室主任批准。请假2 -15天由校长批准,16-30天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30天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但各科室不能没人上班,以免延误学校工作。

5、请假手续:
(1)请假者持有关证明(如开会通知单、医院病假单等)到教务处领取请假单,填写有关事项。

(2)请假4~30天的再交校长室批准。

6、准假原则:
(1)凡病假必须持正式医院证明方可准假。

(2)凡和学校工作无关的公假一般不予批准。

(3)擅自离职者以旷课旷工处理。上级公调教师,必须持书面通知(无书面通知无效)向权限规定的有关领导请假,公假抽调必须是教育系统及镇委、镇府通知,其他部门、单位、团体借用均作事假处理。

(4)请假期满要及时到教务处销假。

(四)班主任工作奖4% 1、根据班主任考核发放班主任工作奖。每位班主任每月最高奖金不超过100元。

2、多余金额进入其他奖励。

(五)“四个一”教学奖10% 1、具体制度见四个一工作手册有关制度 2、根据教务处量分计算“四个一”教学奖金额。

(六)教育教学成果奖(6%)
1、先进奖:党政、教育局行政部门评定的先进奖(除上发证书、奖金外)。

级 别 奖金(金额:元)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全 国 800 1600 XX 省 500 1000 XX 市 300 600 XX 县 200 400 XX 级 80 160 校 级 40 80 2、贡献奖 (1)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专题讲座、评课奖:
级别 学区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奖额 100 150 200 500 1000 (2)优质课等现场学科技能评比类奖:
级别 校级 学区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奖次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奖额 50 40 30 100 80 60 150 120 100 300 200 150 600 400 300 1000 800 600 注:鼓励奖、参加奖不给奖。

(3)名师、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奖(除上发证书、奖金外):
(4)文章类奖:
①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优秀教案设计、案例、教育叙事等参评类奖:
级别 学区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奖次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奖额 50 30 20 100 80 60 250 200 150 500 400 300 800 600 500 注:①发表、交流的论文(经验)与同级的三等奖同等奖给,但发表的须交刊载文章的报刊,交流的须交交流证书,否则不予承认。

②论文打字费、评审费学校支付。

③鼓励奖、设等次的优秀奖不给奖,没设等次的优秀奖等同于三等奖。

②专题研究成果(组长、执笔人)奖:
级别 学区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奖次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奖额 100 80 60 200 160 120 400 320 240 800 600 500 1200 1000 800 注:①研究成果评审费、打字费由学校支付。

②鼓励奖、设等次的优秀奖不给奖,没设等次的优秀奖等同于三等奖。

③结题按三等奖80%奖发 ④组员按组长、执笔人的50%计算。

(5)竞赛奖:教职工个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级各类竞赛与优质课同等发奖。

(6)指导奖;
学生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各类学会主办的各类竞赛中获奖(文体竞赛奖另立项),指导老师给予奖励;

级别 校级 学区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奖次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奖额 15 10 8 50 30 20 80 60 50 120 100 80 200 150 120 350 250 200 注:①未设奖次的优秀奖作同级三等奖给奖,鼓励奖或等级外的优秀奖不发奖金。

②组织奖同三等奖。

③学生获团体奖,指导师的奖金按相应等级奖金的五倍计算,不再计个人指导奖;
校“十佳组合”、“十佳歌手”等同校一等奖计算。

④学生参加各级教育部门或文化部门主办的文艺比赛获奖,指导师的奖励按上述办法执行。

(7)文体竞赛奖;
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体委主办的各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指导老师给予如下奖励:
①个人获得名次奖金(县级以上逐级加倍):
级别 校级 学区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奖次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奖额 15 10 8 50 30 20 80 60 50 120 100 80 200 150 120 350 250 200 ②团体获得名次奖金:校合唱队、舞蹈队、体育运动队等大型集体项目设日常辅导奖,和比赛名次奖。

A、日常辅导奖:各校队指导师制定好辅导计划,提前备好辅导教案并认真做好辅导工作,每次辅导结束好将辅导纪录送交当天值日组长签字。学校根据辅导老师实际工作量给予课时补贴奖。(每课时15元)
B、校队比赛名次奖 校队(不包括田径队)在各级比赛中获奖,给予指导师团队如下奖励。(县级以上逐级加倍)
C.校田径运动队参加各级比赛中获奖,给予指导师团队如下奖励奖金如下:(县级以上逐级加倍)
(8)学生在各级正式报刊杂志上发表各类作品,指导老师给予奖励:校级10元,学区级20元,县级50元,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全国300元。

说明:多余部分进入其他奖励项目、缺少部分由其他项目补充。

(七)其他项目奖(10%)
设立教师学期目标工作奖 以形成性和终结性评价为依据,兼顾公平性的分配原则,分配每学期学校目标工作考核奖励。目标工作奖的计算办法:
教师学期目标工作奖=(学期绩效奖励总数×10%±各项奖励多余、缺少金额)÷应奖励对象数 此项奖励一般一学期发放一次。

(八)绩效奖励发放规定 1.根据上级规定,在考核的前提下,绩效考核奖每年发放一次。其他奖项实行期末发放一次的办法。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学期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

(2)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停发工资的。

(3)在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查实的。

3.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算,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由原单位考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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