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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作协议格式

时间:2023-03-14 08:05:02 来源:网友投稿

合同编号:________ 保险合作协议格式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 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 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 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 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 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被保险人人名清单 ┌──┬──┬────┬───┬───────┬────┐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保险卡号│ ├──┼──┼────┼───┼───────┼────┤ │01 │ │ │ │ │ │ ├──┼──┼────┼───┼───────┼────┤ │02 │ │ │ │ │ │ ├──┼──┼────┼───┼───────┼────┤ │03 │ │ │ │ │ │ ├──┼──┼────┼───┼───────┼────┤ │04 │ │ │ │ │ │ ├──┴──┴────┴───┴───────┴────┤ │注意:
│ │ │ │1.本人名清单所填选项必须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记录一 │ │致,如有差错,__将不负责理赔. │ │ │ │2.受益人如不填视为法定继承人. │ └───────────────────────────┘ 附件二:保险确认单 ┌───────────────────────────┐ │尊敬的客户:
│ │ │ │ 为感谢您一直以来对__酒店预订网的信任和支持,我公│ │司特别为您准备了为期_年的免费交通意外保险,为您的出行│ │提供无忧的保障计划.“__卡“是一种专为广大旅游出差人士│ │而量身定做的低保费高保障的综合人身意外保险产品,由__│ │承保. │ │ │ │ 请您详细填写以下表格,并于两周内寄回我公司,我们将│ │把__卡发送给您. │ │ │ │ 祝您平安,健康,快乐! │ │ │ │ __有限公司│ ├────┬───────┬────┬─────────┤ │会员姓名│ │身份证号│ │ │ │ ├────┼─────────┤ │ │ │卡 号│ │ ├────┼───────┴────┴─────────┤ │通信地址│ │ ├────┼──────────────────────┤ │保险金额│a:汽车人身意外保障--保额:_万 │ │ │b:火车,轮船人身意外保障--保额:_万 │ │ │c:航空人身意外保障(包括国际、国内航班)-- │ │ │保额:_万 │ ├────┼──────────────────────┤ │保险期间│ _年 │ ├────┼───────┬────┬─────────┤ │身 故│ 如不填视为 │与被保险│ │ │受 益 人│法定继承人 │人关系 │ │ ├────┼───────┴────┴─────────┤ │被保险人│ │ │签字 │ │ ├────┴──────────────────────┤ │邮寄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 │注:对上述保险责任的承担以__保险公司《__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年_月核准)为准│ │. │ └───────────────────────────┘ 附件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__年11月核准)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3类风险承担保险责任:a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汽车,自进入汽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厢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b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轮船,自进入火车车厢或踏上轮船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火车车厢或离开轮船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c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踏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以上3类风险的,保险人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保险人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
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遭遇任一类风险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八、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或被保险人中暑;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二、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

十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人同意承保后,保险期间自保险人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3类风险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80000元,其中:a类风险:人民币10000元;
b类风险:人民币20__0元;
c类风险:人民币50000元. 二、每一被保险人无论持有几份本保险,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人有关规定为限,对超过限额的部分保险人不予负责.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三、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缴纳全部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予以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三、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一)若保险合同中未列明其他受益人,按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处理;

(二)若保险合同中列明有其他受益人,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1、受益方式为顺位的,保险人向其他受益人中受益顺序在前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2、受益方式为均分或比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份额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已身故受益人或放弃受益权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五、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公安等部门及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四)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五)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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