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重大项目考核办法
萧山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项目推进年活动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7〕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对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江东工业园区)、临江工业园区、钱江世纪城、湘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区级机关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项目责任单位)。
二、考核范围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重大实施项目和重大预备项目。
三、考核内容
1.实施项目考核建设进度。依据年度建设进度计划,完成项目形象进度和投资额度。
2.预备项目考核前期准备进度。依据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完成项目技术前期、征迁前期和相关报批手续,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3.工程质量。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工作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
4.投资控制和财务管理。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促进科技进步,节约工程投资。加强财务管理,无资金挪用等违规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5.组织协调。定期深入现场,及时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
6.安全文明施工。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和文明施工环境,设备事故考核指标达到要求,杜绝死亡以上责任事故发生。
7.档案资料和统计工作。符合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规范;按时报送工程进展统计报表,年终按时报送全年执行情况总结资料。
8.协助服务。积极协助做好所辖区域内的省、市、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实施。
四、考核方法
1.年度考核。根据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责任书要求,对各责任单位分管的实施项目建设进度、预备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以及项目推进协调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2.评分办法。重大实施项目和重大预备项目推进工作基本分各100分(详见考评标准),以单个项目考核得分为基础,各单个项目考核得分经平均后作为责任单位的年度工作综合得分。
3.考核组织。各责任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照考评标准逐项进行自评,报送区重大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重大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评标准,结合自评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经综合审查后提出各责任单位考核得分,报区重大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4.采用一票否决制。各责任单位中的任一项目当年发生一起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查处的,或统计违法被查实的,取消其参加当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五、评比与奖励
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先进评比。对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得分领先的责任单位评比先进集体,设立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对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综合管理服务部门评比综合优胜奖4名;对责任单位和项目管理服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评比先进工作者50名。
2.评比组织。由区重大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评比办法。区重大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和各责任单位、管理服务部门先进个人推荐意见,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区重大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审定。考核、评比结果以区委、区政府名义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4.奖励标准。先进集体一等奖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人民币7万元,三等奖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综合优胜奖各奖励人民币7万元;先进个人,各奖励人民币1500元。
5.资金来源。奖励奖金由区财政专项安排。
附件:1.萧山区重大实施项目推进工作考评标准
2.萧山区重大预备项目推进工作考评标准
附件1萧山区重大实施项目推进工作考评标准
考序
核号
内容
项目一
建
设进基本
分
考核内容和
评分标准
自考加
分
减
分
评
核
分
分
超额完成1%-5%的完成年度进度计划90%-加1分,5%-10%的99%的扣2分,80%-89%加2分,10%以上的加的扣5分,70%-79%的扣3分,提前建成投用的10分,60%-69%的扣15每个项目加3分
分,60%以下的扣20分
按责任目标要求完成年度投资和工程25形象进度计划的得25分
度
工程施二
工质量
投资控制三
和
财务管理
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组织四
协调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满足项目建设进度的得5分;遇到
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的得5分
安全文五
明施工
档案资料六
和
统计工作
协七
调
服协助省市区重大项目做好征地拆迁等25工作的得25分
项目程序已完备,但协调迟缓,影响进度的每项扣2分,直至
扣完
档案资料管理规范按时上报
的得2分;月报、年报的得3分
工程档案资料竣工时不能同步移交的扣3分;不能按时上报项目报表,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按责任目标安全指标完成的得5分
有三级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每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发生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取消评选资格
未能及时协调,影响项目进度的每个项目扣1分;有上访事
件的每1次扣2分,直至扣完
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的15得10分;资金安全,无问题的得5分
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的,超额5%以内的扣1分,超额5%-10%的扣3分,超额10%以上的扣5分(以竣工决算为
准);
企业(含外资)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不及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的扣5分
施工质量符合技术获“西湖杯”的每个项目加1分,获“钱江杯”的每个项目加2分,获施工质量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要求,竣工验收酌情扣分;竣工验收有缺陷,“鲁班奖”的每个项目15一次验收合格的得经修补达到合格的扣5分,仍加3分(一个项目获多15分
然不合格的不得分
个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为主)
务
注:1.责任单位承担项目4-5个的加2分,6-8个的加3分,9个及以上的加5分;
2.部分项目考核内容不一定齐全,按已明确考核任务的栏目得分率折算项目考核得分。
附件2萧山区重大预备项目推进工作考评标准
基本
分
自考加
分
减
分
评
核
分
分
序
考核号
内容
考核内容和
评分标准
按责任目标要求完成年度技术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得20分
提前完成前期工作目标任务,并开工建设的,每个项目加5分
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期
按责任目标要求完成年度审批一
6工作前期工作计划的得20分
进度
按责任目标要求完成年度征迁前期工作计划的得20分
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按未完成项目个数的比
例进行扣分
组织二
进度的得5分;遇到重大问题
协调
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的得5分
档案资料三
和统
计工作
协调协助省市区重大项目做好征地四
25服务
拆迁等工作的得25分
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的得2分;季报、年报的得
按时上报月报、3分
程中的困难,满足项目前期工作未能及时协调,影响项目进度的每个项目扣1分;有上访事件的每1次扣2分,直至扣完
不能按时上报项目报表,一次扣1分,直至
扣完
项目程序已完备,但协
调迟缓,影响进度的每
项扣2分,直至扣完
注:1.责任单位承担项目4-5个的加2分,6-8个的加3分,9个及以上的加5分;
2.部分项目考核内容不一定齐全,按已明确考核任务的栏目得分率折算项目考核得分。
篇二:重大项目考核办法
**市重点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奖励范围当年由省、**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项目。第三条
考核奖励对象重点项目的业主单位、市级联系领导以及项目管理协调单位和相关人员。第四条
奖项设置1、重点项目奖励资金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统一安排,每年30万元资金。其中:15万元奖励项目业主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15万元奖励项目管理协调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2、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优胜奖5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3万元,三等奖2名各奖2万元。3、重点项目管理协调工作单位先进奖9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3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2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1万元。4、重点项目管理协调先进个人奖10名各奖1000元。
第五条
奖额分配获得项目建设单位优胜奖的奖额,10%用于奖励市级联系领导,90%用于奖励项目业主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获得管理协调工作单位先进奖的奖额,10%用于奖励市级分管领导,90%用于奖励项目管理协调相关工作人员。第六条
奖励条件1、项目建设单位优胜奖的获奖条件:基本分95分以上可评一等奖。基本分90分以上可评二等奖。基本分80分以上可评三等奖。2、项目管理协调工作单位先进奖获奖条件:基本分95分以上可评一等奖。基本分90分以上可评二等奖。基本分80分以上可评三等奖。3、项目管理协调先进个人获奖条件:符合项目管理协调先进个人评定标准。第七条
评奖标准1、项目建设单位优胜奖基本分100分,具体为:(1)完成当年年度投资计划和考核形象进度要求(40分),没有达到当年考核要求的不得参与评奖。
(2)工程质量优良(20分)。竣工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相关建设要求的不得参与评奖。(3)资料报送及时、准确,管理规范(20分)。少报一次扣5分,迟报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连续3次不报者不得参与评奖。(4)符合或基本符合项目基建程序要求(10分)。违反国家相关基本建设要求的不得参与评奖。(5)无违反廉政建设及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10分)(6)提前或超额完成当年年度投资计划和考核形象进度要求酌情加分(不超过10分)2、项目管理协调工作单位先进奖基本分100分,具体为:(1)项目管理协调组织机构健全,有主要领导亲自抓,有专人负责,有协调机制和措施,有工作会议纪要等。(40分)无组织、无机构、无专人负责的单位不得参与评奖;有组织、无机制的扣30分;无工作会议纪要的扣20分。(2)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市委、市政府和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项目协调事项,以及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并有回复,解决重点项目问题工作有成效、有创新。(30分)不落实或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项目协调事项和会议议定事项的单位不得参与评奖;无回复或迟回复的单位扣20分;协调事项不积极或无成效、效果的扣20分。
(3)积极配合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按时向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重点项目协调工作进展情况。(15分)不配合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或不按时完成交办的协调事项等不得参与评奖;不按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单位,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4)及时协调好项目调研、建议书的提出及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咨询评估及审批、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批、土地审批及拆迁等前期工作,并保证“绿色通道”的畅通。(15分)上述协调工作办理不及时或“绿色通道”不畅通单位,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5)无项目业主反应前期工作协调服务差、拖沓等现象,一经调查清楚,一票否决。3、项目管理协调先进个人(1)工作认真负责,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报送资料及时准确。(2)分管的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3)在立项、资金争取、争列省重点以及勘察、设计、征地拆迁、施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4)无违反廉政建设及质量、安全事故。第八条
考核方法考核分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目督办做到一月一抽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全年综合考核。1、日常考核:项目业主单位在每月24日前将项目上月情况报项目
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后在每月25日前报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内容填写规范,数字准确真实,字迹清楚,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作为考核依据。2、季度考核:项目业主单位、重点项目管理协调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向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投资、形象进度是否达到既定计划目标,市委、市政府和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等。3、半年考核:项目业主单位、重点项目管理协调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在当年六月底前向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年工作小结,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作为考核依据。3、年终考核:当年末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目督办布置项目业主单位、责任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奖励申请及有关材料和依据上报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目督办进行分项初审,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必要时邀请人大、政协等有关领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目督办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对业主单位、项目管理协调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打分评定,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待审定后统一公布和表彰奖励。第九条
其他1、本办法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3年开始执行。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目督办协办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经济开发区市经信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生态办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电业局行相关乡镇政府
人行**市支
篇三:重大项目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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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办法3篇
姓名:
XXX
部
门:XX部
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办法3篇
一种方案是按照考核评分的高低,对县、州级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分别分成三个考核等级由州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授予奖牌。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对综合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县和州级相关部门,由州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市场类项目业主由州政府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进行通报。
四、考核依据
依据两办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照《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州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宣传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协调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金融对接方案》、《州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和工作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方式
州重点项目目标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抽查、季度检查、半年督查相结合,定性综合评价和定量指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州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期间为当年1月至12月,考核实施时间为次年1月。
(一)召开考核工作会议。
州重点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前召开一次考核工作会议,分解落实责任。要研究落实当年重点项目因客观因素影响推进较缓慢等问题的考评标准。
(二)对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工作情况量分。
一是根据州统计局的法定数据对照州委办、州政府办下达全州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及州目标办下达的《考核实施细则》开展量分;二是根据州委州政府目标办下发的《考核实施细则》及《州重点项目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进行评分。
(三)召开考核工作汇总会。
州委州政府目标办、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各县、州级重点项目直管部门、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及市场类项目业主重点项目执行情况记分结束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第二次重点项目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考核办向领导小组汇报考核结果,并由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后报州委、州政府。
六、考核机构及组织实施
根据《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每年初,州委州政府目标办、州发改委牵头,组织州级相关部门进行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各县政府、州级重点项目直管部门、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考核自评材料,州委州府目标办、州发展改革委在各县、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自评的基础上,结合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推进管理、协调服务以及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督查等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按程序报州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责任,推进全州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项目计划。
二、考核对象
各县人民政府(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和州级重点项目直管部门(以下简称州级部门)。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1、对州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40分)。
2、对州重点项目年度形象进度的考核(20分)。
3、对全州重点项目投资贡献的考核(15分)。
4、对项目综合管理的考核(15分):
(1)开展项目督促检查工作。
(2)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3)资金安全、安全生产工作。
(4)项目质量、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5、对项目协调、服务情况的考核(10分)。
(1)项目协调工作。
(2)项目服务工作。
(3)项目环境营造工作。
(二)评分标准。
考核基本分100分,实行加减分。
1、有以下情况,按规定加分:
(1)超额完成各类项目年度总投资目标任务。每超10%加1分,超过20%加2分,此项靠高实行加分,加分不超过10分。
(2)单个项目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每超10%加1分,超过20%加2分,此项靠高实行加分,加分不超过5分。
(3)项目实现提前一个季度竣工。每项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4)储备项目提前开工。每项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5)重点项目投资完成对全州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有较大贡献。每占10%加1分,每占20%加2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2、有以下情况,按规定扣分:
(1)未完成年度总目标任务。每差10%扣1分,差20%扣2分。
(2)单个项目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每差10%扣1分,每差20%扣2分。
(3)单个项目未达到年度形象进度要求。每项扣1分。
(4)未及时解决或办结重点项目业主反映的问题和州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事项的。每次扣1分。
(5)未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扣1分。
(6)出现工程质量、资金监管问题或发生一般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2分。
(7)被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项扣1分。
(8)被州委、州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项扣2分。
(9)不按时报送月报表的。每次扣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1分;误报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分。未上报重点项目半年分析和年度总结,每一项扣1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重点项目考核奖励资格: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2)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3)国家、省、州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对州造成较大影响的;
(4)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四、考核机构
考核由州委州政府目标办、州发改委牵头,组织州级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根据考核的综合评分高低排名,按一、二、三等奖分成三个考核等级由州政府对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级部门予以通报表彰授予奖牌和发放一定数量奖金,奖金年初纳入州财政预算。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方案一)
(二)根据考核的综合评分高低排名,按一、二、三等奖分成三个考核等级由州政府对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级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方案二)
(三)对考核总分达不到70分的县和州级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六、考核相关规定
(一)各县和州级部门的重点项目目标任务数以每年年初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任务为准,完成投资额以统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二)表彰奖励的对象按程序审核、报州政府审定后,一年一次兑现奖惩。
(三)各责任单位和有关考核指标认定部门要实事求是的报告统计项目建设及投资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造成测算和认定不实的,取消获奖资格,已经发放奖金予以追回,并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由州委州政府目标办、州发改委负责解释。
(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二、考核对象
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场类项目业主。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1、对州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50分)。
2、对州重点项目年度形象进度的考核(20分)。
3、对项目建设管理的考核(15分):
4、对环境保护情况的考核(10分)。
5、同县上沟通协调情况的考核(5分)
(二)评分标准。
1、有以下情况,按规定加分:
(1)超额完成各类项目年度投资目标任务。每超10%加1分,超过20%加2分,此项靠高实行加分,加分不超过10分。(州内有多个项目的业主,投资加总进行量分)
(2)单个项目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每超10%加1分,超过20%加2分,此项靠高实行加分,加分不超过10分。
(3)项目实现提前一个季度竣工。每项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4)储备项目提前开工。每项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2、有以下情况,按规定扣分:
(1)未完成各类项目年度目标任务。每差10%扣1分,差20%扣2分。(州内有多个项目的业主,投资加总进行量分)
(2)单个项目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每差10%扣1分,差20%扣2分。
(3)单个项目未达到形象进度要求。每项扣1分。
(4)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扣2分;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次扣1分。
(5)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不文明施工扣1分。
(6)不履行相关制度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扣5分。
(7)被州委州政府、州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或被查出有违规问题的。每次扣2分。
(8)不按时报送月报表。每次扣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1分;误报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分。未上报重点项目半年分析和年度总结,每一项扣2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重点项目考核奖励资格: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2)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3)国家、省、州有关部门在检查时发现重大问题,对州造成较大影响的;
(4)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5)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考核机构
考核由州委、州政府目标办、州发改委牵头,组织州级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基本分100分,实行加减分。
(一)根据考核的综合评分高低排名,按一、二、三等奖分成三个考核等级由州政府对各项目业主予以通报表彰授予奖牌和发放一定数量奖金,奖金年初纳入州财政预算。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方案一)
(二)根据考核的综合评分高低排名,按一、二、三等奖分成三个考核等级由州政府对各项目业主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方案二)
(三)对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项目业主,由州政府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进行通报。
六、考核相关规定
(一)项目目标任务数以每年初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任务为准,完成投资额以统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二)表彰奖励的对象按程序审核、报州政府审定后,一年一次兑现奖惩。
(三)在数据上报中弄虚作假,造成测算和认定不实的,取消获奖资格,已经发放奖金予以追回,并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由州委州政府目标办、州发改委负责解释。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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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篇四:重大项目考核办法
重点项目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1.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小浪底北岸旅游度假区发展中心
2.承担重点项目建设的管委会相关部门、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
3.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职能部门
二、考核内容
按照考核对象,分责任单位、联审联批职能部门两类进行考核。
(一)责任单位考核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承担省、市重点项目的数量,入选省市级重点项目储备库情况,年度计划投资情况等。
2.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省、市重点项目开竣工情况,投资目标完成情况。
3.审批事项情况:新开工项目立项、环评、土地、规划等前期审批事项完成情况。
4.集中开工:参加集中开工项目个数、投资额及项目实际开工情况。
5.观摩点评:观摩点评活动得分情况。
6.十大工程、重大专项工作:项目推进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联审联批职能部门考核内容
1.审批事项情况:审批部门承担的省、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日常管理:联审联批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及重点项目日常服务情况。
三、考核计分办法
(一)责任单位考核计分办法(100分)
1.项目基本情况(30分)
(1)项目数量计分:承担项目纳入省重点管理的项目,第一责任单位(牵头报送单位)每项5分,子项目责任单位每项3分,协调服务单位每项1分;承担项目纳入市重点管理的项目,第一责任单位每项2分,协调服务单位0.5分;省重点项目、市重点项目分别计分。
入选省级重点项目储备库每项3分;入选市级重点项目储备库,按照储备项目数量从高到底得分,前5名得5分,6-10名得3分,11-15名得2分,16-20名得1分。
(2)年度计划投资计分:省市重点项目按照年度计划投资计分,10亿元(含10亿)以上20分,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15分,3亿元(含3亿元)至5亿元10分,1亿元(含1亿元)至3亿元5分,1亿元以下3分。
省市重点项目储备情况按照总投资计分,10亿元以上10分,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5分,3亿元(含3亿元)至5亿元3分,1亿元(含1亿元)至3亿元2分,1亿元以下1分。
(3)计分方式:(本单位基本情况得分-基本情况得分最低分)/(基本情况得分最高分-基本情况得分最低分)×100×0.3,项目数量、年度计划投资总分为本单位基本情况得分,未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不得分。
2.项目进展情况(45分)
(1)投资进度计分(40分):投资完成情况按比例超过时间进度或与时间进度持平得满分;低于时间进度按实际完成投资与当月应完成投资比例量化得分。
(2)完成投资总量计分(5分):按当年累计完成投资额排名计分,1-7名得5分,8-14名得3分,其余得1分。
(3)投资进度(加分项):投资完成比例前三名分别得3分、2分、1分。
3.审批事项(15分):按照新开工项目审批事项完成比例得分,无新开工项目不得分。
计分方式:已审批事项/应审批事项×100×0.154.集中开工活动(10分):每个参加集中开工项目计1分,投资额参照项目基本情况计分,参加集中开工活动但未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不得分。承办集中开工活动现场的单位加3分。
计分方式:(本单位集中开工情况平均得分-集中开工情况平均最低分)/(集中开工情况平均最高分-集中开工情况平均最低分)×100×0.07+承办集中开工活动3分。
5.观摩点评活动(加分项5分):按每次项目观摩评比打分情况综合得分。
6.十大工程、重大专项工作(加分项5分):以项目数量及投资完成情况综合得分,承担一项加1分,未完成年度任务不得分。(同为十大工程、重大专项工作的项目,以十大工程标准计
分,不重复计分)。
项目基本情况、进展情况、审批事项、集中开工所占权重分别为3:4.5:1.5:1。
综合计分公式:项目基本情况、进展情况、审批事项、集中开工、观摩点评活动及承担十大工程、重大专项工作得分计总分。
(二)审批服务单位考核计分办法(100分)
1.审批事项计分(70分):按照本部门承担的新开工省重点项目、十大工程、领导分包项目等联审联批事项办结率计分,所占权重分别为5:3:2。
2.日常服务计分(30分):对于审批资料齐全、已通过周例会、专题协调会等交办的审批事项,逾期未办结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督促协助项目单位或责任单位,上报审批资料,每次扣1分;未按时参加联审联批会议,每次扣1分;未按时上报审批事项进展情况,每次扣1分;
审批事项、日常服务所占权重分别为7:3。
综合计分公式:(本部门审批事项得分-审批事项最低分)/(审批事项最高分-审批事项最低分)×100×0.7+(本部门日常管理得分-日常管理最低分)/(日常管理最高分-日常管理最低分)×100×0.3。
篇五:重大项目考核办法
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XXX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工作日常考核”的要求,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储备(含PPP项目储备)、项目招商、项目资金争取、项目建设、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等五个方面。
二、考核原则
坚持“多干多得、不干不得、奖惩分明、绩效挂钩”原则,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框架体系》基础之上,将项目储备(含PPP项目储备)、项目招商、项目资金争取、项目建设、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等五项工作单独列出,实行任务量化、过程跟踪、据实考核、绩效奖惩(本《办法》中“绩效浮动”源于《南江县2017年目标绩效实施方案》中的规定,指在“综合绩效+工作目标绩效之和”的基数标准上进行上下浮动)。
三、结果运用
(一)项目储备(含PPP项目储备)
1﹒绩效上浮
(1)对超额完成年初下达的项目储备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绩效上浮奖励,每超任务完成一个项目储备,干部职工绩效上浮2%,班子成员绩效上浮3%,主要领导绩效上浮4%。
(2)承担PPP项目储备任务的责任单位每超任务完成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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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入库(成功挤进省财政厅PPP项目库),干部职工绩效上浮3%,班子成员绩效上浮4%,主要领导绩效上浮5%。
2﹒绩效下浮
完成项目储备年度目标任务为“0”的责任单位,干部职工绩效下浮10%,班子成员绩效下浮12%,主要领导绩效下浮15%。部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算绩效下浮标准(绩效浮动计算公式②)。
(二)项目招商
1﹒绩效上浮
超额完成年初下达的项目招商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干部职工绩效上浮3%,班子成员绩效上浮4%,主要领导绩效上浮5%。招引的项目每成功落地一个,且实现当年开工,并得到实质性推进的,在前述基础上再进行绩效上浮:干部职工绩效上浮1%,班子成员绩效上浮2%,主要领导绩效上浮3%。
2﹒绩效下浮
完成项目招商年度目标任务为“0”的责任单位,干部职工绩效下浮10%,班子成员绩效下浮12%,主要领导绩效下浮15%。部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算绩效下浮标准(公式②)。
(三)项目资金争取
1﹒绩效上浮
对超额5%及以上完成年初下达的项目资金争取年度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以干部职工2%,班子成员3%,主要领导4%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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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按完成比例实行绩效上浮奖励(绩效浮动计算公式①)。
2﹒绩效下浮
完成项目资金争取年度目标任务为“0”的责任单位,干部职工绩效下浮10%,班子成员绩效下浮12%,主要领导绩效下浮15%。部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算绩效下浮标准(公式②)。
(四)项目建设
1﹒绩效上浮
(1)对市县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进行单独考核,并按责任单位总数的30%、50%、20%设置一、二、三等次,对获得一、二等次的单位给予绩效上浮奖励。其中,获得一等次的责任单位,干部职工绩效上浮5%,班子成员绩效上浮6%,主要领导绩效上浮7%;获得二等次的责任单位,干部职工绩效上浮3%,班子成员绩效上浮4%,主要领导绩效上浮5%。
(2)承担的县级重点项目,通过中期调整进入市级重点项目,并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和形象进度的责任单位,干部职工绩效上浮2%,班子成员绩效上浮3%,主要领导绩效上浮4%。
2﹒绩效下浮
(1)承担的市、县级重点项目未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和形象进度的责任单位,干部职工绩效下浮10%,班子成员绩效下浮12%,主要领导绩效下浮15%。
(2)承担的重点项目两次及以上被市通报为滞后的责任单位,干部职工绩效下浮2%,班子成员绩效下浮3%,主要领导绩效下浮4%;两次及以上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3-
干部职工绩效下浮1%,班子成员绩效下浮2%,主要领导绩效下浮3%;承担的市级重点项目因工作不力(不可抗拒性因素除外)导致中期调出市级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干部职工绩效下浮3%,班子成员绩效下浮4%,主要领导绩效下浮5%。
(五)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入库)
1﹒绩效上浮
对超额5%及以上完成年初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年度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以干部职工2%,班子成员3%,主要领导4%为基数,按完成比例实行绩效上浮奖励(公式①)。
2﹒绩效下浮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年度目标任务为“0”的责任单位,干部职工绩效下浮10%,班子成员绩效下浮12%,主要领导绩效下浮15%。部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算绩效下浮标准(公式②)。
四、经费保障
成功储备项目(含招商项目)、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按投资额度,在据实安排可研编制、评估论证等必要的项目前期经费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追加储备项目主管责任部门一次性工作经费。其中,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的项目(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每个追加工作经费1万元;总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每个追加工作经费2万元;总投资在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每个追加工作经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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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担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县级部门和乡镇,按实质性推进的县重项目1万元/个、续建市重项目2万元/个、新开工市重项目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项目推进经费保障。
五、其他规定
(一)本考核实施办法只针对承担项目储备(含PPP项目)、项目招商、项目资金争取、项目建设、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的乡镇、县级部门和承担项目服务的相关单位,未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单位不享受本办法所列奖惩政策。
(二)没有任务的单位创造性开展工作,达到本办法中所列举的工作成效,按本办法予以奖励。
(三)同一单位受到多项奖惩,绩效浮动实行累计加减,上浮比例原则上不突破20%。
(四)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奖惩结果由县目督办、县发改局、县财政部门、县招商局、县统计局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建议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五)县目督办、县发改局、县财政部门、县招商局、县统计局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项目工作考核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绩效上浮公式①:(干部职工2%、班子成员3%、主要领导4%)
×(完成比例-5%);绩效下浮公式②:(干部职工10%、班子成员12%、主要领导15%)
×
未完成比例。
(七)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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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重大项目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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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重大项目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武政规[2009]15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办关于下达2010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武发改投资[2010]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
承担当年市级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策划)项目工作目标的责任单位、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主要包括各区人民政府,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武汉新区指挥部,王家墩商务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武汉铁路局、武汉供电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武汉城投集团、武汉地产集团等单位。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标准,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采取百分制计分与奖励计分相加的方式;
(三)采用单个项目进度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三、考核内容
(一)重大建设项目
按照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在建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新开工项目进度、项目管理工作质量情况四部分进行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分摊比例为60∶10∶10∶20。另加奖励分.1、年度投资计划(60分):原则上以统计年报数据为准,承担多个重大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考核完成投资计划总量。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0%计60分.未完成扣分,即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在建项目工程形象进度(10分):以验收报告或监理记录为依据,承担多个重大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考核得分为各单个项目考核得分之和。单位计分按10÷承担项目数×该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的百分比。
3、新开工项目进度(10分):各项目责任单位所承担的新开工项目在本年度内全部实现开工计10分.年内未实现开工的项目,每个扣除平均分值的50%(10分÷项目个数)。
4、工作质量(20分):
主要包括:项目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处(科)室主办,有相对固定的联络员报送信息;运用市重大建设项目网上直报系统能按时报送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分析报告;建设环境“包保”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且无阻碍施工、伤人事件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时完成市重大项目办交办的工作任务,按时参加相关会议等活动计20分;未按时报送工程进度和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每次扣1分;每发生一起阻碍施工事件扣2分,如属省督查事件扣5分;未参加市重大项目办组织的相关活动的每次扣1分。
5、奖励加分
(1)在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目标的基础上,每超1个百分点加0.5分;(2)年度投资计划增幅超过全市年度投资计划平均增幅,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
6、考核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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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工程形象进度、新开工项目进度、工作质量四项考核得分(最高100分)加上奖励分(不封顶),即为项目责任单位考核总分。
(二)重大前期(策划)项目
按照完成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计划、策划重大项目工作目标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三部分进行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分摊比例为50:30:20,另加奖励分.1、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计划(50分)。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的计满分。承担多个项目的责任单位按所承担项目总得分(单个项目进度达到年度计划目标按100分计)÷承担项目个数×50%。单个项目进度与计划目标(规划、土地、环评手续和立项审批办理)完成情况每差一项扣5分。
2、重大策划项目工作目标(30分)。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下限数量计满分。少于下限数量项目按平均分值扣分(30分÷下限数量).策划项目必须是当年新策划(招商引资)的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其他项目总投资在0。5亿元以上。
3、工作质量(20分)。主要包括:项目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处(科)室主办,有相对固定的联络员报送信息;能按时上报重大前期(策划)项目进度,并提供分析报告;及时完成市重大办交办的工作任务,按时参加相关会议等活动,计20分。未能及时报送季度报表和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的每次扣1分;未参加市重大项目办组织的相关活动的每次扣1分。
4、奖励加分
(1)单个项目进度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每进一档加1分;提前至当年开工并完成一定的投资额加5分;
(2)新策划的项目数量在完成计划下限目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视规模大小加分.其中10亿元及以下的项目加0.5分;10—30亿元的加1分;30—50亿元的加2分;50-100亿元的加3分;100亿元以上的加4分。纳入了次年市级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的每个再加0.5分,纳入了次年重大在建项目(含新开工项目)的每个再加1分。
5、考核成绩评定
由完成重大前期项目、重大策划项目工作目标和工作质量三项考核所得分(最高100分)加上奖励分(不封顶),即为项目责任单位考核的总分。
四、本办法由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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