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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18 20:00:01 来源:网友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校长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和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各学部校长及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五、微机室、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办公室、宿舍及餐厅等部门,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学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特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 施落实。

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学校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置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学校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学校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

5.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不能超过教学需要的使用量限额。

八、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学校校长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九、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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