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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3-05-20 08:10:03 来源:网友投稿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我县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前防范风险隐患,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解决好一类问题”的工作思路,加强监督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点区域食用植物油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抽检不合格率持续下降;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监督企业生产环境、工艺布局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整治一批“带病运行”企业。坚持帮扶引导和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与规范提升相结合,深化治理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食用植物油企业。督促食用植物油生产者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基本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促进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依法依规有序发展。

二、行动范围 全县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用植物油小作坊。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成立XX县市场局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进行全程督导检查,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生产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依据《XX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规范》、《XX县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自查表》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保证持续符合食品生产加工条件。自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标签),记录相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生产者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措施清单,以书面形式向县食品局、各市场所分别提交自查和整改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措施清单。

(二)加强执法检查。按照《XX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表(食品生产企业)》、《XX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食用植物油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生产者严把原辅料采购验证、生产加工过程管控、出厂检验合格放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食品标签标识规范和管理制度执行六个重要环节,规范生产加工行为。

(三)强化服务指导。督促生产者认真落实《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XX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推动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并积极申报体系认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鼓励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推进小作坊示范提升。指导生产企业有效运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真实、有效记录和保存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信息,实现去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问题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确保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

(四)严查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打击虚假标注、掺杂掺假、非法添加、超许可(登记)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对发现的黑窝点、黑作坊,发现一处,取缔一处。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开展许可(登记)清理。对全县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开展许可(登记)专项清理。凡擅自改变功能布局等造成严重不符合许可(登记)条件的,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改。全面清理“带病”运行的食用植物油生产者。对整改仍不能达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生产企业,督促企业注销生产许可或转变为食品小作坊。

(六)实施监督抽检。结合2023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有关机构对全县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及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用植物油小作坊实施全覆盖食品安全抽检,按规定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对抽检不合格的生产者依法依规进行后处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可对企业采购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抽检乙基麦芽酚、塑化剂、脂肪酸组成和辣椒素总量等指标。

五、主要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规范提升工作。重点检查项目:
(一)企业是否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有效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生产厂区、车间及库房的内、外部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三)是否未经许可(登记)擅自改变生产条件,是否存在混用管道、混用灌装口的风险隐患;
是否有超许可(登记)范围生产的行为;

(四)是否按照风险隐患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是否针对自查和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整改,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五)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香精、色素等违法行为;

(六)是否在纯芝麻油中掺入大豆油、棉籽油等掺杂使假行为;
是否存在压榨芝麻油中掺入浸出芝麻油的行为;

(七)在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未取得塑化剂检测合格报告的塑料制品行为;

(八)食品追溯等台账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九)食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有虚假信息。

(十)是否按照生产许可管理要求落实出厂检验,对外购原料油应充分发挥含和共享实验室作用,实施原料油质量把关和推行批批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六、时间安排 自3月15日起至12月15日,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25日)
根据整治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重点、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形成局所联动、同步提升的良好氛围。(二)企业自查、排查阶段(3月26日—4月25日)
通知辖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严格按照XX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等有关规定开展全面自查,查找问题,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对自查发现不符合项的,要详细记录不符合事实并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切实完成整改。生产者应就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导致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相关环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生产者在6月10日前,向食品局、各市场所分别报送自查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措施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7月31日)
在生产者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对各食用植物油生产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全面治理,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生产行为,按照“检查一家、整治一家、规范一家”的目标任务要求,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整改提升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要监督问题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严格整改到位,采取现场复查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针对连续抽检不合格企业和小作坊帮助其查找不合格原因,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生产者,一律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直至整改完成,或劝导生产者主动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转变为小作坊。同时,要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在规范生产、品牌培育、知识产权、体系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全县食用植物油生产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上报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各部门要对规范提升行动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分析总结,吸取经验,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工作总结于2023年12月1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邮箱:XX@126.com)。

七、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开展大清查、大整治,确保专项整治效果显著。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监管职责,认真分析、查找各自监管对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将专项整治工作与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和示范小作坊培育工作相结合,合理调配工作力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通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得广大市民充分知晓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要向相关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要求,有效实施“吹哨人”制度。营造“积极鼓励守法,严厉打击违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处理,加大处罚 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处理,整改工作要规范到位。对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复出现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要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强化培训指导 在专项整治期间,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强化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通过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和提高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意识等途径来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五)认真总结,长效监管 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把整治提升与促进发展、专项检查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监管,巩固整治行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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