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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3篇

时间:2022-04-30 13:35:01 来源:网友投稿

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3篇

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篇1

  根据市城管局《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有关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经济区市政局迅速安排部署,对照通知要求和市委巡察组反馈的群众反映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情况

  一是明确自查自纠内容。主要对前期采取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整改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二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和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商环境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在局办公室(指挥中心)设办公室,协调推进全局自查自纠工作落地落实见效。三是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持刀刃向内,敢于直面问题,对涉及企业的城市管理执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卫绿化、污水排放等方面的监管、审批许可及相关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以严实作风、过硬举措推进问题整改,促进营商环境改善提升。

  二、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一方面,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筑牢企业发展根基。长期以来,受xx高速、xx河及x河等道路、河流影响,经济区内大量“半截路”、“断头路”,造成交通东西不通,南北不畅,影响经济发展。xxxx年以来,经济区市政局根据城建计划安排,大力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向南全线贯通下穿高速道路,向东打通连接北海路的断头路,向北延伸南北主次干道,向西架设跨xx河、x河大桥,先后对xx路、xx街、乐川街等辖区内主干道路进行改造提升,拓宽延伸xx街、xx街、xx路、xx路、xx路等道路,新修xx街、xx街、xx街、潍州路等道路,进一步优化交通路网结构,提升区域发展承载力。xxxx以来,先后开工xx余项基础建设工程,涉及道路新改建、景观改造、桥梁建设、涵洞贯通、市政附属设施提升等项目,共新建道路xx余公里,新增城市绿道(非机动车道)近xxx公里,新建桥梁x座,配套雨污水、燃气、热力、自来水、电力、通信等管线xxx余公里,新增、提升绿化xx余万平方米,新建路灯xxxx余基,安装公交站亭xxx座,安装消防栓xxx座,建设口袋公园xx余处。

  另一方面,坚持服务为先,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开展上门服务,组织人员对全区xx余家企业定点包靠,定期进行走访,了解企业发展状况,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市政公用事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托“城管驿站”,先后开展现场办公x次,现场为沿街商户办理生活垃圾处置、户外广告等审批件xx余件,将审批服务搬到群众家门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二是推进流程再造,提升服务水平。经济区市政局梳理了由本单位负责办理的常见的审批许可事项共x大类x小项,逐项列明需要的资料及完成时限并在审批窗口醒目位置张贴,同时对外公布审批服务热线,便于群众提前电话了解,让群众最多跑一趟腿就能办完,真正实现“一次办好”。三是排忧解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疫情期间,经济区市政局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集中消毒,对企业废弃口罩进行统一回收。针对新建厂区门口涉及道路绿化问题,积极对接企业,统筹规划布局,做好企业开口绿化苗木迁移工作。针对区内排污不畅、企业门口与道路交接处积水问题,经济区市政局加强城市排水、污水管网建设,自xxxx年以来,积极推进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为xx街、xx街、xx路、xx街等新改建道路敷设雨污水管网xxx余公里,有效解决了沿线排水问题。全面开展雨污分流整治,市政管网全面实现雨污分流,自xxxx年起,分三期对全区xx余个住宅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测绘及改造,全部完成后铺设雨污水管道近xx公里,改造错接、混接点xxx余处。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措施

  当前,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主要的问题时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商户对法律法规要求不了解、理解不到位。比如沿街商户对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不了解,不知道广告设置需要审批,导致部分新设广告牌匾存在无审批、“一店多牌”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部分企业雨污分流意识不强,存在雨污水管道错接,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问题。企业建设过程中涉及道路绿化迁移的问题。下一步,经济区市政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对新入驻企业主动上门,为企业建设提供“保姆式”服务,为项目落地、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篇2

  按照盟委行署《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和市委政府关于着力破解营商环境优化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我局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优势,以“提高工作效率、提供高效服务”为目标,全面深化改革,通过服务流程再造、缩短办事时限、创新服务等方式,为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广大群众办事,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针对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要,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企业开设了绿色通道,实行“一窗式”办理。认真梳理了登记流程,取消了兜底条款涉及的要件,简化了信息系统已有的重复要件。不动产登记业务(首次登记、批量业务除外)的办结时限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受理后1到3个工作日。查询业务、查封登记、解封登记、注销登记即时办结、立等可取,保障了企业财产权。

  (二)提高项目用地审批效率,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制定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制作了《乌兰浩特市国土局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审批材料填写模板》等。着力推动由重审批向重服务重监管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健全和完善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的用地服务机制。积极开展项目用地的政策咨询、告知、协调、督办等工作,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等审核,设施农用地审核和备案,改变土地用途审核、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审批登记等事项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办结时限均有大幅度压缩,为企业和项目的后续进程赢得了时间。二是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全域旅游开设绿色通道,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

  (三)筹备建设“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网络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网办通”。

  筹备建立不动产登记互联网外网,即“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的有效链接,探索百姓网上咨询、网上登记申请、预审查、预约服务等模式,从而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当面查验、领取证书”的线上登记运行方式,实实在在实现“只让百姓跑一次”。

  (四)积极与兴安盟不动产登记局对接,进一步加快数据资源共享。

  按照数据平台建设要求,积极配合兴安盟不动产登记局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预计在9月底前完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二期建设。

  (五)多举措简化办事环节,逐步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规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务透明度。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上积极开展权利清单、行政监管执法和权利运行等相关信息共计8大类,214个小项。涵盖了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办事指南、告知单等信息,方便群众和企业事前查询。推行“马上办”、“一次办”,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通过流程再造,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路数次。特别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今年以来,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调整优化窗口布局,合并业务环节,实现了房产、税务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具体流程为:不动产部门工作人员收取并审查材料;档案部门工作人员出具房屋信息相关证明;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核对住房信息后核税、收税;不动产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录入系统。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交易一体化。

  (六)依法依规清查梳理,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

  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全市各类证明事项的通知》(乌审改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对依申请行政权力、办理业务和提供服务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各类证明进行梳理,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来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部门实时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需重复提交。经梳理,我局共有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20项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证明材料的事项,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的证明材料。

  (七)认真清理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

  严格按照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委规章要求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其余一律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经梳理,我局共有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15项需要行政相对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或者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的事项,已形成《行政权力服务事项清理表》报市审改办审核。

  (八)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了工作方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责任,提出抽查对象名录,涵盖全部监管对象。检查时采取摇号、专业对口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真正做到随机、留痕、可追溯。合理确定双随机检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了检查工作力度,又防止过多干扰被检查对象。并将抽查名录、抽查结果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年初以来,随机抽查矿山企业1家、测绘单位1家,用地企业2家,抽查比例为10%,没有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九)为企业开设绿色通道,提供跟踪服务。

  对重点项目和企业、个人的急办项目,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部分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特别是抵押登记,采取即收即办。查询业务、查封登记、解封登记、注销登记当场办结。用地预审、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地出让等手续均有专人盯办。年初以来,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万佳阳光佳苑二小区、众益房地产名都家居项目、欧蓓莎置业房地产项目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辛源食品有限公司、森辉印务有限公司、蒙佳公司等生产企业办理了建设项目首次登记和抵押贷款登记。

  (十)主动作为,每年解决一项便民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

  对于同一地块政府未完成全部征拆,开发企业办理已建设完工的楼房首次登记的问题,采取将一块地上政府未征拆和开发企业建楼区分开,建楼地块予以登记,便于已建楼房住户后续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采取的措施

  (一)强化落实责任,形成联动格局。

  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人。二是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既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同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各职能部门高度配合、协调畅通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服务本领。

  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理论、业务培训及优化营商环境教育。通过召开局务会、专题会议传达市委政府和盟国土资源局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并就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通过机关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宣传,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改进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了干部职工业务学习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培训,提高了干部职工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作风建设、净化政治生态。

  大力践行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以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的举措,正行风、改作风,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密切关注“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及时发现和查处改头换面、潜入地下的隐形变异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年初以来,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多次组织明察暗访,对“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公济私、推诿扯皮、态度冷漠、语言生硬”、“为政不廉、吃拿卡要”等行为进行全面查处。

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篇3

  按照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两个清单”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照督查内容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编制公开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销环境的若干意见》(冀发[20xx]8号),着力优化营销环境,我局认真梳理各项审批和监管职能,在全系统逐步建立完善了行政权力和责任“两个清单”制度并向全社会公开。初步厘清了监管部门和市场,以及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职能体系,建设法治食药监、责任食药监、服务食药监和廉洁食药监。一是按时限和编制规范要求建立完善“两个清单”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我局立即对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局机关“三定”方案,对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职责权限进行了梳理、归纳和确认,编制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监管责任清单》,列出权力和责任事项目录,厘清权力底数,细化监管依据,明确权利类别、权利主体、承办部门、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在省局政务网站开辟了专栏。具体网址见。同时在局行政服务受理大厅和机关门口触摸屏上同步更新相关内容,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二是积极推动指导直属单位建立“两个清单”制度。将承担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稽查局及承担食品药品相关检验监测职能的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研究院逐步纳入“两个清单”管理范围,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动态管理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国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根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推进项目审批权限承接和下放工作。

  20xx年至今,我局衔接国家总局下放至省级局1项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制定了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做到接得住、管的好。

  二是认真做好国家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xx年第265号)》要求,我局拟取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核发”,保留“29022化妆品生产许可”,并在此项设定依据中增加“部委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xx年第265号)》”。

  将此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请示》(冀食药监法函[20xx]73号),报送省审改办审批。三是认真做好向市县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20xx年,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xx]7号)要求,我局向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即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跨市、县)审批。

  我局及时在省局政务网站发布公告予以公开,按照省政府要求予以委托下放,并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以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落实。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严格依法依规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根据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原行政权力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实施依据等进行了调整完善,向省审改办报送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的请示》(冀食药监法[20xx]162号),待审批。

  于20xx年2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冀食药监法便函[20xx]12号),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职能等调整情况,组织局机关相关处室,结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的请示》(冀食药监法[20xx]162号),及时对“两个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待将反馈意见汇总后,再次报送省审改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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