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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财务管理制度4篇

时间:2022-10-25 09:2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 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 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 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 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 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 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 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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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 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 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 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 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 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 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 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 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 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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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 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 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 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 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 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 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 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 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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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 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 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 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 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 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 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 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 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 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 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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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 类。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 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 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 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 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 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 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 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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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 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 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 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 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 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 取修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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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 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 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 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 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 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 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 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 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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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 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 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 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 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 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 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十条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五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 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 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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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 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 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五十三条 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 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 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 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

  第五十五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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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 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五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 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 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六十一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 务清算。

  第六十二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 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 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 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 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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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 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 件。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 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 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六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 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 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 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 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 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八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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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十九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 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 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 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 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 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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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 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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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5 篇)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 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 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 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 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 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 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 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 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 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 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 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 “帐外帐”、“小金库”。

  第六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 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 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 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

  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 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 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条严格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1、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学校基本运 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 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 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严格控制非教学性支出和 奖金福利的发放。

  2、实行学校经费支出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 规,具备支出事由、日期、单价、数量、金额、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等要素。

  3、实行学校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学校要认真执行财务公开的规 定,重要开支事项(如大额商品采购的商品规格、采购人员的确定、维修项目施工 单位的选择等),必须经校领导班子、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讨论通过,并要留有 书面记录。每所学校要成立 3-5 人左右的理财小组,由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的人 员担任,负责对学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学校要每学期要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明 细账目,接受教职工监督。

  4、实行学校大额支出审批制度。学校大额支出必须事先报上级审核批 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支出。原则上小学单项开支 500 元、中学单项开支 1000 元 以上的,必须报中心校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弄虚作假者、隐瞒实情者、套 取开支者按私分公款、贪污挪用论处,一律追究校长责任。

  5、严禁滥征订、滥发复习资料。各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给学生征订省、 市、县教育部门规定书目以外的学生学习资料以及各种测试题、复习题,切实减轻 学生负担。

  6、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私人用车公款报销。差旅费支出单据必须 注明具体事由、来往路线、参与人员,否则领导不予签字,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7、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第八条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规 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 理制度。

  并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中小学国有 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应经学 校领导集体研究,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照财经纪律和法规要求,对违反财务规 定、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

   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重大货币资金支付集 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 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 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 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 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 实行校长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 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责任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 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 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 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 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 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 况,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 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责任制。要分 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直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责任 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 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 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 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审批制度。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 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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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 则,对中小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

  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 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 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 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 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学

  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 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 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 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 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 5000 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 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 追究当事人责任。

  b)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 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 齐全。

  c)财务部门各经办

  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 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 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d)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 雹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 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e)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 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 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 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 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 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 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 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 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4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 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 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理财,勤俭节约,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筹集业

  资金;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学 校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在校长领导下 和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枝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 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财务负 责人具体组织与实施。l

  四、学校预算管理:

  1、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 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执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预算包干数)、定额

  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3、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经费的编制、项目支出

  的编制。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 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此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五、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

  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 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 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4、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支出管理:

  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 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

  (一)、具体要求

  1、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 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不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 数代替支出。

   2、对所有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 围、提高标准。

  3、对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招标条 例执行。

  七、结余及其分配:

  1、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一般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 结存。其中:专项资金结存是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及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 和其他专项资金。

  2、结余分配。年终结转时,学校的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 使用外,按规定的比例在结余中的一般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事业基 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学校应力争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八、学校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 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债权等。货币资金包括:备用金和银行 存款。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纪律。()债 权包括预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3、固定资产管理按《罗湖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学校财产管理由学校分管财产的领导、财务、保管、使用等部门 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进行电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盘点:每年十一月份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 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和盘点核对。

  4、报废和转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负债管理:

  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 入款、应付及暂存款项、应缴财政专户、应缴税金、代管款项等要加强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即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 固定基金、专用基金。2、事业基金是指无特定用途的净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经费超支。3、固定基金是指学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固 定资产折旧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 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学校 要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每年根据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写出学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 债表、收支情况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固定资产分类表、基数表、专用基金表、结 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1、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收 入、支出和基金结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改进措施等。

  2、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 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有关生均收支指标等。

  十二、财务监督:

  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要定期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 众监督。学校每月在校务公开栏里对学校叫财务收支状况要进行公开。张贴学校整 套的会计月报表,会计报表中应附项目支出明细表。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5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 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 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二、热爱本质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向一切贪污、盗窃、铺张浪费、 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会计要认真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认真审查各项收支业务。() 做到手续完备,符合制度;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查各种收、付款凭证,对不合法、不 合理、不合规定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四、坚持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出纳付款的报帐程序。

  五、各种原始凭证的报销,经办人必须签字,说明报销用途,经主要领导 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

  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教职工培训,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 销差旅费。

  二、差旅费报销,必须按现行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标准,超标 准和绕道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条医疗费报销

  一、凡在医院门诊看病、购药者,医疗费自理。

  二、确需住院治疗者,需本人提出申请(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诊断 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报销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 书、住院证明、发票,方可按规定报销(纳入“两基”办报)。

  第四条招待费报销

  一、接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一般工作人员或来宾时,经主要领导同意 后,根据情况安排招待(接待标准不超 15/元人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和饮 料,确需用烟酒的,不使用名烟名酒,坚持节俭原则。

  二、不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请客或到外地请客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 自理。

  第五条借款制度

  一、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领导 签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出差回来 3 天内将借款还清,原则上,300 元的借款 必须经主要领导批,1000 元以上的必须经会议讨论通过。

  二、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一律不准借公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 借款人必须写出还款计划,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三、一律不允许将公款借给非本单位人员。

   四、凡欠款未还清者,不允许再借款。

  

篇三: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那么, 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 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 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 用〞的方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根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 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方案管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工程费用的开支方案,由财 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方案用款、专款专用的原那么,并自觉接受审 计部门的审计,假设确需要更改工程,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工程和 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方 案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 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 5000 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

  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那么,追究 当事人责任。

  c〕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 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 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e〕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 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方案,违 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 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平安。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 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 方案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 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 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 进我县教育事业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 知》〔国发〔20xx〕43 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那么》、《中小学校财 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 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根本原那么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 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开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 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 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 财局管〞的管理方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 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 用款方案,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方 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 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 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 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 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方案,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 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

  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 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 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 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方案,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 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 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 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 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根本 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 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 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 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 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那么

  预算编制应正确表达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 点,公开透明〞的原那么,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 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根本支出 〔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工程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 为出的原那么,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 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 《中小学校用款方案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方案,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 校的用款方案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 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那么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 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 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

  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 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 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 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 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 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 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 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 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程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 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归还各 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工程支 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根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 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3

  为进一步标准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 事业标准、有序、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 度》、《事业单位财务规那么》,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

  1、根据我区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局属各学校〔园〕对所辖中小学财务实行 集中管理、分校核算,乡镇学校只设报帐员,在中心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

   务活动。区直学校需设主办会计与报账员,在区财政局监督与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 学校财务活动。

  2、各学校〔园〕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必须选派原那么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 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全心为教育事业提供后勤保 障效劳人员的人员。

  3、各学校〔园〕财务人员的配备必须按规定上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不得 擅自更换财务人员。

  二、会计核算管理

  1、各学校〔园〕必须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设置 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各学校〔园〕每月 5 日之前向区教体局计财股上报上月财务报表。

  三、预算管理

  1、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包括普通初中、职 业初中、完全中学的初中局部、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学校。农村中小 学预算以财务独立核算的学校为根本预算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 统一编制。

  2、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要求:

  〔1〕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开展方案和任务,合理编制年度收支方案。

  〔2〕学校应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那么编制 年度预算,预算的内容要全,预算的数据要实,预算的安排要细,预算的执行要严。

  四、票据管理

  1、票据的发放。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供给,区直学校在区财政局统一领购, 乡镇学校在教体局计财股统一领购。学校要严格执行“专人保管、限量领购、以票 管费、票款同行〞的规定。

  2、票据的使用。各校必须明确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各类款项必须使用《安 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经区物价局批准许可性收费工程须使用《安徽省行 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严禁票据混用。

  3、票据的核销。区直学校由区财政局核销,乡镇各校票据由计财统一核销, 当年已使用过的票据均要核销,未使用的票据登记转为下学年使用。

  五、收入管理

   1、学校的收费工程和标准必须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增加的收费 工程应向物价部门申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学校不得自立工程、超标准收费,代 收费工程,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那么及时结算预收费用。

  2、学校收费实行许可证和公示制度,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各学校必须严格 执行收费票据的管理制度,发生收费行为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 据,不得使用自制票据、三联单、白纸条,严禁不开票收费。

  3、严格执行“校收、区〔局〕管、校用〞原那么,学校收费必须在开学后 15 日内缴入财政专户。

  六、支出管理

  2、支出票据要求。一是票据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或正规收据〔工 程预付款必须凭发票支付〕,严禁白条列支;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效劳的 详细内容,不能只写大类;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 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四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 视为无效凭证。

  3、支出审批。学校各项支出,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工程 〔非正常性支出单笔业务 10000 元以上〕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决策,超过 20000 元以上的工程需报教体局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每笔经济业务原始凭证 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即审核人〕、审批人签字。

  4、采购管理制度。学校购置物品达 300 元以上必须先做方案审批,然后购置。

  购置的物品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有关规定填写入库单,由经办人、证 明人、收货人共同签字后,予以报销。

  5、考察管理制度。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

  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 和委托办理单位等以书面形式向教体局申报,经教体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 后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附件。

  6、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区教体局、人事局、财政局、监察 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标准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财综〔20xx〕288 号], 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它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绩效工资外发放任何现金、 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分配。

  5、出差管理制度。职工外出公务严格按照《铜陵市义安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 标准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义教[20xx]18 号〕文件执行。

  6、业务招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铜陵市义安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 标准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义教[20xx]18 号〕文件执行,严格控制招待费,实 行月报制和通报制。

   7、校内零星维修制度。学校发生的零星修缮,超过 2 万元须报教体局办理报 批立项手续,基建工程严格按照《义安区建设工程工程交易管理暂行方法》[办 〔20xx〕102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资产管理

  1、各学校总务处指定专人管理,财务上以价值管理为主,设置总帐和明细帐。

  2、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帐,坚持做到与会计核算同步。

  3、固定资产的报废、报销,必须报区国资委批准,方能核减调帐。

  4、每学期结束后,必须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总务人员、保管人员、会计人 员共同参加,核对实存数与帐面数。

  八、档案管理

  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票据,应按照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 理方法》执行。

  九、严格财务监督制度

  1、会计人员按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违反财 经纪律的行为有权向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

  2、各校经费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年终向教代会报 告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及时听取意见,不断改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十、严明财经纪律,坚决惩办违法违纪行为

  1、各单位应严明纪律,把握好政策依据,学校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各类财经纪 律,执行各项收支标准。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情形出现。

  3、对收入不及时入帐或收不入库、坐收坐支及私设帐外帐等违法行为,一经 查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处理,同时停止对被查学校的各类资金 补助。

  十一、本制度由教体局计财股负责解释。

  本制度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同的,以此制度为准。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篇四: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 ___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 度,以及上级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2、按规定向上级单位和财务部门报年度预算、月份用(缴) 款计划、月份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

  3、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核定的预算,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在 规定的权限内,支配和办理本单位预算支出正确核算,合理分配资 金,努力增收节支。

  4、按照本校实际,加强财务活动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 收支中的问题,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

  5、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按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 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6、接受财政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 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7、组织、指导、监督所属报销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及缴销工 作。

   8、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 表等档案资料。

  9、每学期的经费收支,大致情况学期结束须定期向教师代表 汇报并公示,征求意见,做到民主理财、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注 意效益。

  10、各项经费支出,都要按原始凭证结报,严格执行开支标 准,不得自行提高或变相提高,并实行校长"一支笔" ___度。

  11、财务人员要随时主动向校长室反映财务活动情况,上交财 务月报表,做到忠于职守,随时接受学校领导的调查和意见。

  12、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由专人负责,购物发票须有经手人、 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核人、校长签名,并注上用途,以作备查,不 符合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支付。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 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 律,认真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 算、会计监督。

  二、热爱本质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向一切贪污、盗窃、 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会计要认真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认真审查各项收 支业务。()做到手续完备,符合制度;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查各种 收、付款凭证,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定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 理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四、坚持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出纳付款的报帐程序。

  五、各种原始凭证的报销,经办人必须签字,说明报销用途, 经 ___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 差旅费报销

   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教职工培训,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 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二、差旅费报销,必须按现行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 标准,超标准和绕道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条 医疗费报销

  一、凡在医院门诊看病、购药者,医疗费自理。

  二、确需住院治疗者,需本人提出申请(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 检查、诊断书),经 ___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报销时,必须有 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住院证明、发票,方可按规定报销(纳入 “两基”办报)。

  第四条 招待费报销

  一、接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一般工作人员或来宾时,经 ___ 同意后,根据情况安排招待(接待标准不超 15/元人次)接待原则 上不安排酒水和饮料,确需用烟酒的,不使用名烟名酒,坚持节俭 原则。

   二、不经 ___批准,擅自请客或到外地请客的,一律不予报 销,费用自理。

  第五条 借款制度

  一、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 由 ___签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出差回来 3 天内将借款还清, 原则上,300 元的借款必须经 ___批,1000 元以上的必须经会议讨 论通过。

  二、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一律不准借公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借 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须写出还款计划,经 ___同意后,方可借出。

  三、一律不允许将公款借给非本单位人员。

  四、凡欠款未还清者,不允许再借款。

  xx 小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 行,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 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

   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 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 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 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 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 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学校实行 “ 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 的财务管理体 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 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 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 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 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 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 “ 帐外 帐 ” 、“ 小金库 ” 。

   第六条 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 “ 量入为出,统筹兼顾, 保证重点、收支平衡 ” 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 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 制,自求平衡。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 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 “ 无 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 ” 。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 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 批准后方可调整。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 “ 收支两条线 ” 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条 严格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1 、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学 校基本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 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 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 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严格控制非教学性支出和奖金福利 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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