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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乡20xx年城乡低保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2-10-26 16:5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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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乡20xx年城乡低保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xxx 乡 20xx 年城乡低保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 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市民政局制定了《xxx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x 民发〔20xx〕80 号)及区民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定对象 本乡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xxx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

 二、评定要求 按照市、区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文件之规定,凡家庭财产及收入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领取大额社保金的人员及其家属; 2.出嫁、户籍迁出(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已经参加工作的大中院校毕业生; 3.在监狱服刑人员、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 4.在就业年龄内(男 18-60 岁,女 18-55 岁)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拒绝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或经就业机构 1 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 5.本人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抚养人、扶养人、赡

 养人收入明显超出保障标准; 6.本人或家庭成员已在财政、社保领取工资、退休金,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人均月收入超过现有低保标准; 7.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 倍; 8.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不含 C、D 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 3 倍; 9.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10.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11.已纳入特困供养。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9 月 5 日至 9 月 23 日)。乡政府制定低保评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乡低保评定工作部署会。各村相应召开群众会,提交书面申请。深入宣传低保政策、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上报审批程序,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良好氛围。

 1.书面申请 按照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受理、乡人民政府审核、区民政局核对审批的工作程序。

 2.申请材料。

 书面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xxx 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审查受理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乡人民政府对其进行备案登记。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区民政局及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调查核实(9 月 24 日至 10 月 12 日)。以村为单位,继续深入宣传低保政策、填写低保申请书。由驻村领导牵头,驻村干部负责组织村支两委干部一户不漏地入户核查。在核查结束后,召开村级民主评议,由民主评议小组(驻村领导任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对低保

 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上报审批。

 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受理低保申请后,组织驻村干部和村干部 2人以上,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采取以下方式:

 1.信息比对。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向核查认定中心提交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认定的委托书。区核查认定中心接受符合规定的委托后,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获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相关信息,并出具核查认定报告。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并组织复查。

 2.入户调查。调查人员进入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计算收入按渝府办发【20xx】33 号(认定办法)执行)、财产情况和日常开支等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家庭收入、财产按三辈人计算)。

 3.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走访了解其家庭人员情况、就业及收入情况、财产情况和日常实际生活状况。

 4.信函索证。村委会、乡人民政府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或部门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地乡人民政府可委托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入户调查、邻里访问。

 (三)群众评议(10 月 13 日至 10 月 20 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村委会、驻村干部、到申请家庭的农业社参加评议侍会,到农业社评议时,必须做好签到册、会议记录。农业社衣服议时应参会人数要达到 60%以上,村干部和驻村干部宣传好这次低保评议的政策,确保低保政策的知晓率达 100%。该农业社低保申请家庭必须参加评议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低保申请人陈述(陈述续保理由不超过2 分钟)、调查人员介绍调查核实情况(包括信息比对情况)、评议小组成员的询问、现场评议表决。评议前要选出监、记票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农业社群众评议,参会群众数的 60%以上认可的,农业社评议即为初步通过,农业社公示 5 天后,群众无异议,农业社将初步评议名单报村委会进行村级民主评议。(如村、乡得到举报,查证属定,销农业社初评资格)。各村村级民主评议参评小组成员由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党代表、人民代表、村民代表和老党员老干部等确定 20—30 人组成。评议时,在评议小组成员中随机抽选 7人以上;所有低保续保家庭参加评议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低保申请人陈述(陈述续保理由不超过 3 分钟)、调查人员介绍调查核实情况(包括信息比对情况)、评议小组成员的询问、现场评议表决(评议小组成员有 80%及以上认可的,村级评议即为通过)、公布结果。

 广泛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四)乡政府审核(10 月 21 日至 10 月 23 日)。群众评议结束后,乡人民政府应及时完成审核,并将初审意见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1.审核小组成员。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驻村领导、民政办和参与调查人员等组成。

 2.集体研究审核。乡人民政府分管低保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审核会议,由民政办逐一介绍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和群众评议结果,并提出是否纳入保障及保障金额的建议,经参会人员集体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

 3.审核后公示(10 月 24 日至 10 月 30 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报审核意见前,根据审核会议形成的审核意见,将拟纳入和不纳入保障的家庭相关信息通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7 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4.上报审批。根据审核结果填写审核审批表,按拟纳入和不纳入两类整理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乡政府成立低保评定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民政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社事办、

 纪委、司法所、综治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乡民政办;各村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驻村领导为组长,负责城乡低保评定工作的对象的核实、评议和认定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明确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责任制,驻村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严格“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驻村干部要会同村干部对被清退的城乡低保对象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凡本辖区内出现群众上访事件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

 (三)规范运作,建立机制。以此次低保评定为契机,按照上级要求,把规范低保管理和提高低保服务水平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加以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经常性开展排查工作,健全分类管理和分类施保办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低保队伍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四)严格工作纪律要求 一是各村要进一步低保评定相关政策、程序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各村要及时收集、受理相关农户申请,及时组织调查、上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工作,凡不按低保评定工作执行的,一律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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