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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助推幸福产业全面升级

时间:2022-11-01 13:00:03 来源:网友投稿

□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社会所联合课题组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扩大养老、健康、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培训等幸福产业服务消费,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赴广东(深圳、东莞)、河南、云南等地,调研当前社会领域投资新进展、幸福产业发展新业态、社会服务消费新模式、公共服务运营新机制。

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领域精准发力

(一)多元投资格局初步形成

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多地着力扩大社会领域民间投资开放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养老、健康、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培训设施,多元投资结构性调整初见成效。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民间投资增速分别达到8.8%、34.2%、10.1%,均高于同期全社会民间投资7.7%的增速。

(二)幸福产业体系快速构建

广东等地“文化+”科技、旅游、制造等文化旅游新业态迅速发展,生命信息、基因测序、远程医疗、个性化治疗、健康疗养、健康管理等健康产业快速壮大,老年生活照料、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旅游、金融服务、产品用品等养老服务业态逐步显现,高水平国际赛事和职业体育不断发展,儿童教育、在线教育、非学历教育等民办教育培训业态层出不穷,初步形成了门类相对齐全、功能相对完善的幸福产业新体系。

(三)服务供给模式持续更新

深圳市出版发行集团推进“大书城、小书吧”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出“社区图书馆+书吧”的简阅书吧运营模式,将图书文化展示、图书借阅、阅读体验、文创生活、书画展示、阅读活动和“四点半”课堂等功能相结合,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和质量效率,并向安徽、河南等地推广。东莞市东华集团将健康医疗、民办教育、住宿餐饮等服务和产业形态相结合,综合打通幸福产业链条,提高了资本捆绑效率,实现了经营模式创新。

(四)管理体制机制不断优化

各地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缩小社会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深圳市出台《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同时配套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项目备案不设数量限制。河南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在医疗卫生、新闻出版广电等领域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加快建设幸福产业开放平台,开展医疗旅游、文化贸易、跨境电商先行示范。多地推动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资产监管运行机制。

二、凸显多层次梗阻性矛盾,新兴业态增长乏力

(一)区域发展不平衡

调研发现,位于东部地区的深圳、东莞,在养老、健康、文化、体育、教育培训等领域均具有较好的基础,民间投资活力较为旺盛。位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云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较好,但健康、体育、养老和教育培训等新兴业态的发展相对滞后,社会資本的作用有待增强。而位于中部地区的河南,幸福产业发展态势和地域特色均不突出,社会资本活力尚未充分激发。

(二)市场主体不健全

社会领域兼具事业和产业双重属性,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边界不够清晰,公办机构容易对社会资本形成一定的“挤出效应”。如非公立医疗机构难以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展开公平竞争,民营企业在银行融资方面条件更为严苛等。同时,部分城市建成区用地紧张,民间投资主体获取建设用地困难,也挫伤了社会资本进入的积极性。

(三)扶持体系不完善

一方面,政策实施过程中对民间投资主体的帮扶不足,导致民间投资主体用于提升标准、供养人员和管理支出的资金配比缺口大,加之弥补缺口需要较长的缓冲期,极易造成民间投资主体运行困难,影响投资意愿。另一方面,社会领域融资体系不健全,传统信贷和个人消费信贷空间有限,针对性的基金、证券和保险类融资产品缺乏,难以完全满足行业融资发展需求。

(四)体制改革不到位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领域公益属性强,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格局较为固化,改革推进力度不明显,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社会领域产业认知不到位,以事业方式抓产业、脱离事业谈产业、担心监管跟不上限制产业发展等现象仍然存在。同时,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和管理等问题尚未厘清,限制了社会资本的进入。

三、推动全方位综合性升级,保持社会投资活力

(一)推动政策落实,提高社会资本配置效率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民间投资特点,加大信贷品种创新力度,适度降低民间资本融资门槛,拓宽民间资本融资渠道。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及质押登记服务,出台幸福产业系列专项债券发行指引,鼓励地方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幸福产业投资基金。

(二)落实融合理念,丰富幸福产业发展内涵

围绕“健康中国”建设,创新健康管理模式,推动健康产业上下游融合,健康服务与养老、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交叉融合,以及医养结合、康体养生等产业重组。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互联网等领域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全域旅游”,促进投融资平台与相关产业深度对接。深化产教融合,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加大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

(三)强化品牌建设,提升社会领域服务质量

实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推进国际旅游目的地、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公园建设。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和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推动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培育一批精品体育赛事品牌。推广“互联网+益民”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现幸福产业设施和服务多级串联、效率提升。

(四)促进空间集聚,扩大城市服务消费功能

不断完善幸福产业设施载体,拉长幸福产业链条,鼓励各地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幸福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强化产需对接、加强产品研发、打造产业集群。促进新兴业态和服务设施在城市功能区、产业园区、居民社区集聚发展,在城市大型综合体建设中积极融入文化、体育、教育培训等设施功能,提高幸福产业服务消费便捷程度。

(五)完善统计制度,保障服务管理有据可循

制定并落实幸福产业统计制度、核算口径和标准,选取发展较好的区域,推进营业收入和增加值双口径统计核算。完善社会领域统计内容,适时将社会细分领域财政投入、社会融资和服务消费指标纳入统计体系,探索建立幸福产业核心指标季度统计报送制度。重视统计数据采集和报送培训,严格监管数据报送流程,确保报送数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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