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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2-11-15 16:4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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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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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与法治建立,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农委于今年6至7月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调研,听取了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到九龙坡区、璧山区、武隆县、云阳县,进展了实地调研。38个涉农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也开展了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定宇参加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依法属于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我市已于20**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和部分资产进展了清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盘活用好和标准监管农村集体资产,加快建立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20**年8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41号),要求全市在充分运用20**年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根底上,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和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底数,探索建立与城乡一体化开展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及管理制度。

  按照要求,清产核资分为启动(20**年9-10月)、清理(20**年11月至20**年1月)、总结(20**年2月)三个阶段,统计数据时点为20**年12月31日。截止目前,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已根本完毕,已初步摸清了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存量、构造、分布和管理使用情况,根本到达了账款、账实、账账相符,根本做到了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完整、真实、有效。

  截至20**年12月31日,全市38个涉农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下同)954个乡镇(含涉农街道,下同)中,共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88711个开展了清产核资,其中:乡镇级集体88个,村(居)级集体9501个,组(社)级集体79027个,另有乡镇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控股的企业及组织95个。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两部分总额804.8亿元,其中,货币资金55.0亿元,固定资产577.7亿元。全市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总面积为10533.2万亩,主要包括:

  一是农用地面积9524.4万亩,其中,耕地3668.2万亩,园地397.7万亩,林地5346.1万亩,草地52.8万亩。

  二是建立用地550.5万亩,包括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43.9万亩,交通运输用地1.3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3万亩。

  三是未利用地面积458.3万亩,其中草地409.9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5万亩,其他用地40.9万亩。全市农村集体所有的道路设施(指乡道、村道)10.3万公里,其中乡道1.5万公里、村道8.7万公里。全市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库2272座,小型水闸112座,小水电站665座,机电井1273眼,水土保持工程1198处,小型灌溉排水泵站7932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29597处,山坪塘16.2万口,窖池11.1万口,节水灌溉工程70.3万亩,小型堤防

  830.4公里,小型渠道3.4万公里,以及其他小微型水利工程7.1万处。(见附表)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是我市深化改革25项重点改革专项之一,是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改革开展的重大决策,是全市清产核资工作的延续和深入,对于盘活集体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开展壮大有着重要的作用。

  改革试点工作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了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18家有关部门组成,统筹安排,落实工作职责。按照“全面清理、明晰归属、量化确权、依法治理、合理分配、健全制度”的总思路在各区县(自治县)选择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1-2个农村(组、社)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并分为准备(20**年9-10月)、实施(20**年11月至20**年6月)、总结(20**年7-8月)三个阶段。详细做法:

  一是资产界定。对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进展分类,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经营性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对行政类、公共效劳类非经营性资产和已经确权到户的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资产,以及集体预留机动地、农民自留地、饲料地等土地资产,原那么上不再量化确权到户。

  二是成员界定。主要采取综合考虑历史原因、户籍变化、奉献大小等因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充分民主讨论后共同认定。

  三是量化确股。将适合量化确股的资产,按照评估价值和股份数量量化到人,在股权设置上多数按照人口股和农龄股折股量化到人后,再发放股权证。

  四是法人主体登记。有的是以公司名义进展登记,大多数未能登记,只是按照股份合作社原那么,制定章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

  全市38个涉农区县选择了32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其中,村级180个,组(社)级140个。截止目前,已有308个试点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资产界定,220个试点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资产价值认定,193个试点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了成员界定,已界定成员人数36.5万人,96个村集体完成股份设置,已设置股份787.2万股。在量化确权改革的同时,试点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开展资产盘活和资产有效经营形式的探索,已通过租赁、流转、地票交易等方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2106万元。调研中了解到,九龙坡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工作,辖区106个村中,具备条件的94个村全面开展并完成了资产量化确权改革。武隆县白马镇铁佛村铁佛组以20**年户口关系为根底,明确成员身份,一人一股,将现金资产确权给股民,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股权管理模式。璧山县新堰村在改革中,股权确立后实行增人不增、减人不减、配置到人。

  各级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了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指导和效劳,着重推进委托代理、财务公开、财务标准化、审计监视、平台建立以及产权改革试点等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全市推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制度。多地成立了镇级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效劳中心,坚持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监视权不变,保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根本核算单位的会计主体法律地位和理财机制不变。委托代理效劳中心为各村、社提供会计核算效劳,实行电算化管

  理,监视集体资产运作,促使财务管理走向民主化、制度化、标准化。截止到20**年底,全市实行农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或涉农街道,下同)870个,占乡镇总数的91.2%,涉及村级单位8549个,占比到达92.6%。

  二是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规定村和社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财务收支明细、集体资产的出租、出借、重大经济事项等必须及时定期公开。据统计,全市实行财务公开的的村达9227个,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村数8784个,分别占总数的99.9%和95.2%,除个别村外,村级的主要财务事项向全体村民作了公开。

  全市实行财务电算化的乡镇737个,占乡镇总数的77.3%,涉及村(居)委6575个,占村(居)委总数的71.2%。20**年起在全市开展“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当年实施20个区县(自治县)。其中,九龙坡区、永川区、璧山区、綦江区、云阳县等区县已建成了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了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运营适时记录、分析、预测、预警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加强了对村组固定资产、集体土地等资源监管,建立了区县级监管汇总、镇街级做账录入、村社报账查询的管理模式。

  虽然全市各区县(自治县)根本完成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但由于这项工作十分复杂,涉及面广,分布范围广,政策性强,加上农村集体资产种类繁多,统计标准、口径不够统一,价值认定难度大,审核工作不细致等原因,导致区县(自治县)上报汇总数据与市级相关部门行业认定数据不尽一致,部分统计数据差异较大,家底数不够全面和清楚。部分资产如校舍、五保家园、村卫生室、村文化室(村文化效劳中心)等,个别区县未填报,需要进一步核

  实。这次清理乡镇和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比较清楚,但组(社)一级数据反映不够全面。

  一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作出明确的界定,加上历史遗留等原因,对“农嫁女”、农转非人员、轮换工、去逝者等人员在股东身份和股利享受等方面各地的规定都不一致,在实施中社员之间往往争议较大。

  二是三峡移民确实股确权问题。在调研中发现,涉及三峡移民的区县(自治县)普遍存在移民确实股确权问题。以云阳县青龙街道马沱村为例,该村涉及外迁移民、后靠安置到其它村的移民等特殊对象界定。

  外迁移民和后靠安置到其它村的移民如果在本村确股确权,本村村民难以承受,如果不在迁出地确股确权,外迁移民对原有集体经营资产确实做过奉献。针对这类人员确实权确股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明确规定。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到集体利益的再分配,如果在股东对象和股利享受上没有妥当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现与土地征收一样大范围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

  由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形成时间长、跨度大、渠道多、历经屡次基层建制调整变化,导致在资产界定中,有的地方存在国家、集体、企业以及个人所有权性质混淆,甚至将集体经济组织投工投劳和筹资兴建的学校界定为国有资产,有的把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建立的农村公益设施,简单界定为国有资产,造成部分集体资产归属不清,甚至改变归属。特别是农村学校校舍资产(包括校舍占地和地上附着物),权属争议比较突出。

  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法律法规,我市20**年出台的《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仅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做了相关规定,没有规定法人登记制度,且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开展。因此,以社区股份合作社名称登记缺乏依据。如果以企业法人进展登记,不但要交所得税(原来集体经济组织不用交所得税),还要代交股民的“红利税”,还有增值税、资产过户费等。如果以社团法人进展登记,那么不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股权证是由有关部门或单位监制,合作社内部制发的",仅作为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内部凭证。有关法律没有对该项改革中所面临的股权证等新问题做出详细规定,难以得到国家和有关部门确实认,更难得到市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加上股份合作社的资产所有权仍为成员集体所有,这意味着股权只作为成员享受收益分配的依据,而不能在市场上流转交易。

  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视管理职责,区县主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少数区县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监视管理由财政部门承担;同一个区县的乡镇却由经发办、党政办、财政所、以及农业效劳中心等不同机构承担,而同一个乡镇更存在由财政所、经发办、农业效劳中心三个部门各自承担一部分的情况。

  区县、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少,取得会计、审计等专业资格的更少;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占绝大多数,乡镇工作安排较为随意,常常是年年培训,年年新人。村(居)委会无专职岗位,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观念意识差等,影响了农村集体资产标准管理。

  下一步,要紧紧围绕农业农村改革开展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资产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继续探索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法制建立,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开展壮大,让农民享受到改革开展的红利。

  全面清产核资是改革试点的根底性工作,是量化确权的前提条件,是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的保证。各级相关部门要统一资产统计标准、口径,特别是目前市级部门掌握情况与区县上报数据仍有较大差异的部分行业农村集体资产,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国土、交通、水利、林业、民政、卫计、文化、教育资产等数据,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清产核资数据关联性、准确性审核和指导,确认清理数据,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力求数据有、有出处,真实有效,不能模糊,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继续开展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政策研究,探寻破解的方法,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稳固改革成果,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标准、监管有力”要求,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资产经营利用,严格落实章程规定的分配制度,让广阔农民获得更多的股权收益。在本次改革试点完毕后,要认真总结经历,提出进一步开展改革试点的工作建议,逐步扩大改革试点面。要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标准和加强交易管理。市级相关部门要开展三峡移民后续问题专题调研,针对三峡移民人员股权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探索改革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工商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方法,实现改革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法经营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审计监视和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和查处平调、挪用、挤占、私分集体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

  建立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严格收支审批,努力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完善财务或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标准村社干部各项经费使用和开支。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重大投资决策和建立工程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真正让农民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视权。

  以村民为主成立村务监视委员会,对集体资产使用运营情况进展全过程全方位监视。

  可借鉴北京的做法,探索成立各级农村集体资产指导效劳中心,统一开展集体资产的指导、效劳及监管,配备专门人员,落实必要经费,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开展壮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出台十多年了,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改革开展需要,下一步修订《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时,建议重点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只是强调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主体和重点对象,没有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作出全面的、系统的规定。近些年,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主要是依据《审计法》、《审计实施细那么》等综合性审计法律法规,借鉴了国有资产审计的有关操作规定和方法组织开展的。目前全国已有十余个省市出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规。建议我市在充分总结历次专项审

  计工作的经历和做法的根底上,在修订《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时,进一步明确审计内容和详细方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根本经营主体,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必须要研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在专门法规出台前,建议在修订《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时,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建立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允许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展登记,使社区股份合作社获得法人主体,确保全市量化确权改革标准、有序。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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