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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8篇)

时间:2023-05-02 15:05: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纪检工作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纪检工作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把关是纪委监委的基本权责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急剧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推行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重要领域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环境问题监督在工作中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教育工作来看,2022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党内监督改革派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警政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执法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善于从自由民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监督办案而疏于忙于;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新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

  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整合性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乡镇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村级(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工商企业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厘清,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统一战线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把关效果不佳。比如:监督逐步形成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而已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经济模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干部作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为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弊病可以看出,监督乏力纪检监察成为制约已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就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能力和监督理念不判别。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政治的干部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

  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责任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法制干部在开展监督教育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其他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建设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双创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彼此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中国中央政府、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改正落实均没有现成进行规范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搜索引擎、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重点项目没有明晰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方法监督成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县市区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资料室每年进行派驻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生机。一是考核导向上,以重大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

  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其他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有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督导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组织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其他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内心深处全力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铲除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结构性问题能力,不断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公正执法等情况的个人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卢丹县重点的同时,把监督尖牙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并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

  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法律条文统一调度教育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货币资本在上时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党务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环境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改变现状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纪检工作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纪检工作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近年来,东和乡纪委认真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扎扎实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管理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体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应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尤其人民检察院是基层纪委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的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现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捷区、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一些乡镇纪检基层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有鉴于此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爆出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所作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当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辖区、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风险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非常重要落实工作方式,但由于考核评价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部分乡镇纪委重法制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顾此失彼;若干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组工业务,导致监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严肃认真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积极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团委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五方面的监督,对责任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文官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委切实加强自身党委政府建设工程,廉政建设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不肯程度存。有的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少,如:东和乡纪委虽配备了3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命脉相适应。同时业务水平不高,这就极其容易造成监督措施不到位。

  二、;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原因分析

  纪委的教育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但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核心方面的原因:

  (一)职责界限划分不明,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乡镇纪委没有厘清解构自己的主责脉络,认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进行讨论的规定,但现今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仅需有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实施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根据,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这种做法。

  (三)体制协调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处罚力度受到削弱。首先由于体制原因在于,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上会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同价位支持,往往导致乡镇省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脸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其他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在原则上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参与者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妨碍,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前会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三、;基层纪委专家建议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可以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强化党政监督执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农民的公共利益,推动基层基本建设农村基层建设至关重要。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强化措施、党风廉政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得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管理工作消防工作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二在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团委同时,基层政风机关也同级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强化措施、深化改革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得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管理工作消防工作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自主创新要有新手段。纪委要完善监督管理检查机制。明确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检查中综合运用听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暗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完善考核评价评价机制。制定考核标准、指标体系,一年分一次或两次单独或综合考核,考核以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为依据,建立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通报并与奖惩挂钩。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脚踏实地履行监督职责。

  (三)聚焦主业主责要有新全面发力。一订定纪委要制定年度目标责任分解。围绕责任分解、督促检查、倒查追责抓好落实。要

  强化案件查办,坚持有案必查,将主要就力量倾向办案,集中优势兵力打听话“歼灭战”;对腐败问题,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打好“威慑战”;三持之以恒抓作风,打好“持久战”,点名道姓通知曝光。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提醒;对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的错误;三选取典型案例宣讲、参观监狱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把处室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佩吕桑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四强化监督检查,党的建设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基层紧紧围绕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领导班子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不断加强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再次发生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高压伸张正义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爆发在重点领域、项目和涉及民生资金关键环节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热度。

  (五)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运行机制健全能力提升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规划。要加强纪检干部党政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救助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强素质,提升能力担当;健全投资业务例会制度、履职培训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交流学习制度、以案代训等制度。树形象,提

  升责任担当;严格执行油田公司纪委“两个一半”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收集建议,梳理案件调查,规范执纪行为。严律己,提升廉洁担当。加强对纪检青年干部的监督,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篇二: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当前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为深入了解人民银行县支行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近期我们组织力量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不仅全面掌握了县支行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所取得的成效,同时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如何破解其履职作为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误区,监督氛围不浓。一方面,领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在县支行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思想觉悟高,自控能力强,不会犯错,认为监督多此一举;有的领导干部权力观错位,怕监督失去权力,失去权威,认为监督是在“添乱”;还有的领导干部一听到“监督”就很反感,认为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对自己的禁锢,不愿意接受监督。另一方面,干部职工不敢监督。由于县支行领导干部掌握着干部职工的事业前途和个人利益,加之,长期以来干部职工受下级服从上级的思想影响,怕监督领导会遭受打击报复,影响自己的事业前途和个人利益,因而心存顾虑,不愿、不敢监督领导,特别对县支行"一把手"的监督上表现尤为突出。

  (二)

  人员配备有缺失,监督能力不足。一是监督力量薄弱。从目

  1/5前县支行纪检组人员配备的情况看,只配备一个纪检组长,一个兼职纪检专干(一般由人事政工股长兼任),缺乏专门的纪检监察干部,人员配备难以达到落实监督责任的要求,致使纪检组的工作任务大多只能由纪检组长亲力亲为,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这样给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二是人员素质不高。在县支行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中,大多是半路出家,没有得到正规的专业培训,缺乏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素质。加之,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纪委举办的专业培训和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少之又少,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知识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更新,影响了履职效果。三是担当精神不强。受目前的监督体制机制不顺的影响,县支行纪检组在开展监督工作时,顾虑重重,缺乏敢于监督的政治勇气和担当精神。他们认为监督上级会得罪领导,监督同级会影响团结,监督下级会伤和气、丢选票,影响工作开展和自身前途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

  (三)监督体制有障碍,行使职权不顺。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县支行纪检组名义上接受中支纪委和支行党组的双重领导,实际上主要对支行党组负责,纪检组形同支行的一个内设机构,纪检组干部的人事任免、办公经费、工资福利等一系列问题上,与县支行干部一样,都由县支行党组或主要负责人说了算,也就是说纪检组干部与县支行干部都是县支行的一份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都对县支行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这种现实状况,使纪检组难以独立地、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或

  2/5者从县支行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丑不可外扬,监督作用发挥不大。同时,上级纪委受时空限制,也不可能经常性对县支行进行监督,只能进行蜻蜓点水式的监督,监督留有“空档”在所难免。

  (四)监督制度有缝隙,工作切入点不准。人民银行上级行和县支行虽然对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大多着眼于宏观方面的指导,较为抽象和笼统,且操作性不强,这就造成了县支行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知从何入手,监督工作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缺乏周密的计划、规范的操作、长效的机制,往往是哪里出现了问题,就到哪里开展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实际上成了名副其实的“救火队员”。因此,如何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建立健全长效的、规范的监督工作机制迫在眉睫。

  二、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两个责任,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保障力”。一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县支行党组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时,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当好纪检组长的坚强后盾。二是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县支行纪检组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经常性地进行监督

  3/5检查,防患于未然。三是落实责任考核追究机制。要坚持把日常检查考评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建立日常检查考核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二)强化履职本领,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执行力”。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把思想统一到

  “三转”的新要求上,切实做到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转、认真转、深入转。二是着眼能力提升。充实监督力量。选派政治过硬和业务能力强同志充实到纪检部门,保证履行监督职责必须的人员数量和质量,除纪检组长外,配备2名专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强化专业培训。通过业务培训、跟班锻炼、业务研讨等各类“实战练兵”活动,不断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知识视野,提高落实监督职责的本领。加强自身建设。“正人先正己”。要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担当精神,切实做到“家丑不自捂”,坚决防止“灯下黑”,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三是突出主业主责。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中心工作,突出主业主责,即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紧盯重要部门、关键岗位、重点环节以及管钱、管物、管人的部门和干部,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

  4/5

篇三: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纪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是纪检工作力量比较薄弱。我公司人员数量多、结构复杂,业务量大、专业性强、作业点分散等特征比较突出,加之大多单位部门具一定决策权,廉洁风险存在较大压力。公司目前配备xx名干部从事纪检工作,公司纪检工作力量和专业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廉洁风险形势要求。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落实监督责任,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纪检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提升纪检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纪检干部对公司业务的了解,促进纪检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着力提升纪检工作对公司业务规范的推动作用;整合基层支部纪检委员力量,发挥好基层支部纪检委员的前哨作用,“一盘棋”开展好全公司纪检工作。

  二是有效监督方法和手段还不够多。在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上没有实现真正“破题”,监督的精准性不够,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还没走出“靠问题线索监督”的路径依赖,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做得还不到位。比如:2016年以来公司纪委办理案件线索中,绝大多数由上级纪检组织移交,主动发现的问题线索占极少数;对公司xx等核心领域的监督还缺少针对性、有效性的方法和手段等。整改措施:发挥好纪检、审计、专项检查、干部考察等监督手段

  的联动机制,全方位掌握情况,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进行及时敲打提醒,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严把廉政意见出具关,注重听取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和群众口碑,努力实现对干部的精准

  “画像”;督促公司下属单位部门履行好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对本单位部门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重要情况要掌握、要汇报;继续用好线索核查这一手段,查清查透问题线索,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发挥好惩戒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是基层支部纪检委员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目前,公司下属支部按照“应设尽设”的要求均设立了兼职纪检委员,但因纪检委员多为专业技术干部,加之纪检工作的专业化要求高、政策性强等原因,基层支部纪检委员普遍把工作重心放在生产经营业务工作上,在纪检工作上用心较少、着墨不多,基层支部纪检委员的“探头”作用还没充分发挥出来。整改措施:完善基层支部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工作机制等,强化纪检委员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纪检委员加强纪检业务的培训,提高纪检委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素质;开展纪检委员向公司纪委述责述廉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实打实传递纪检工作压力。

篇四: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纪检组实行派驻是我改革,它对驻在部门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职能作用,是新体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找出派驻纪检组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并通过解决问题和克服不足,为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提供保证。

  一、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工作运行方面

  监督的单位较多,各单位会议不能统筹安排。派驻纪检组一般监督多个单位,每个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比较多,有时监督单位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会前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纪检组不了解具体情况,会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另外,各监督单位的会议有时扎堆召开,同一天安排几个会议,纪检组往往是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二)队伍建设方面

  1.人员短缺,亟待充实。由于纪检组是顺应纪检体制改革而新组建派驻的,人员多数是从其他单位抽调过来的,从未接触过纪检工作,工作从头开始没有经验,在具体工作中两人彼此需要一个磨合期。别的,派驻机构人员少、懂专业、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善操作复合型人才更少,监督战线“点多面宽”,工作任务量又偏大,新加入纪检体系的同志又对工作不熟,在一样平常监督和执纪办案工作中往往会左支右绌,急需再遴派人员充实到纪检组。

  2.业务素养有待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准绳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除了要有坚决的党性准绳外,还要有较丰富的政策法令等方面的知识。纪检干部因为进入纪检体系工作工夫短,还存在对中心和自治区精神博古通今,业务知识积聚较少,事情一多就手忙脚乱。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对的新情况、新题目研讨不深,掌控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题目,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缺乏独立办案、办好案的能力。希望能多参加有针对性和专业性,与监督主业息息相关的金融、财会、审计、法令等方面的培训。

  (三)协分配合方面

  需要进一步找准定位,回归纪检监察本责。长期以来,许多单位都认为,任何工作只要有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其实这种看法定位不准,混淆了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界限,使纪检监察机构由监督变成

  了替代,由协调变成了包办,导致主责部门在推进工作时“往后躲”。甚至片面理解纪检监察机构服务大局,就是要为具体业务工作“开绿灯”、“保驾护航”,成为协调发生

  2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题目

  问题的公关机构。

  三、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

  (一)加强纪检工作宣扬不到位。需要加强思想引导,强化保障支撑,解决“认识不到位”题目。一是要强化“两个责任”,督促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转变看法,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职尽责。二是要加强纪检工作宣扬。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等宣讲,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相识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办事步伐及相关要求,消弭干部中“纪检工作就是整人害人”的毛病认识,建立“及时开展监督,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好保护”看法,为纪检组顺利开展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要将监督的重点从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从对具体事项的监督转到对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来,统筹协分配合,真正起到“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作用。

  (二)需进一步加强研究和工作的积极性。要准确领会中央精神,熟练掌握相关政策,通过不断地研究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熟知工作流程。重点要抓好“三学”:一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等,进一步认清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面临形势任务,切实增强纪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学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等相关执纪业务知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3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增强执纪办案水平,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学纪,熟练掌握制度规定,融会贯通、学深悟透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三学派驻单位相关工作业务知识,加强对监督执关键点和风险点的梳理排查,深入了解归口监督单位行业特点,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对所监督单位的人员、权力、职能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篇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思政探讨政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白海雁(阳煤集团寿阳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组组长)纪检组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党风廉正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的重要机构。本文旨在结合个人近年来从事纪检组工作的实践经验,就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一个初步的探讨和研究。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二、认真履行纪检组职责、实现党内有效监督的对策及措施(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党内监督意识的强化,重点在于抓好教育和营造环境两个关键环节。要切实加大教育干部的力度,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先进性、权力观等教育,克服被监督者的特权思想,增强领导干部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党的监督理论及《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教育,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提高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监督制约不力一是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缺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觉悟高,水平高,能力强,有自控能力,不会犯错误,不需要监督。二是上级监督虚化。一些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受时空限制,上级监督不能经常性地进行,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时掌握,难以监督。三是同级监督弱化。存在同级之间怕相互监督伤了和气,影响工作开展,不想监督和同级之间情况互不掌握、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的不能监督。四是下级监督软化。上级往往掌握着相当大的用人权、财权、事权和话语权,下级怕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和其他利益,因而心存顾虑,不愿、不敢监督,特别对“一把手”的监督上表现尤为突出。五是监督的具体措施不力。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纪检组具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措施,导致实际工作中纪检组不好开展监督,监督不力。(二)进一步强化、细化纪检组的监督职能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纪检组要经常向党组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纪检组又要真正履行好监督同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二)纪检组的监督权力得不到落实知情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而参加会议是知情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有的部门为规避监督采取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讨论决定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准备,发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导致纪检组基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不到落实,无法对权力行使的过程进行监督导致纪检组监督缺位。(三)寓监督于权力运行之中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权力监督。要通过健全、完善巡视制度、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检查的水平,切实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重大投资项目、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动态监督。领导班子内部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权力范围要做出明确的界定。通过健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避免“一把手”揽权、专权和越权。同时,要通过对其理想、信念、宗旨的教育,提高其思想境界,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增强依法掌权、廉洁从政的观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自律的自觉性。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设。有效的监督必须依托制度的强制力。要认真分析本区域、本单位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定若干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有了健全的制度,还需要认真监督执行,这就要求我们还要建立起使各项制度能够发挥效力,不被人为因素所破坏的保障制度。(三)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在制度整体设计上,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只规定不准,出了问题后怎么办,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三是制度落实不到位、效果不好。好的制度仍然要能落实到位才能发挥制度的作用。但目前仍不同程度存在着把印发规定、开会布置等同于落实的现象,制度落实有的还停留于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搞搞形式,走走过场,而未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四)监督体制不顺一是纪委体制不顺。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组实际上主要对部门党组负责,形同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对所派驻部门还有较强的依赖性,很难大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二是纪检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一是突出重点对象。作为各级党政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这些“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为此,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权”为“民主决策”;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建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27-

  改革与开放与监督。三要削权。2012年1月刊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严格决策约束纪律,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和决策失误辞职制,对由于错误决策导致不良后果,决策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由于领导干部因个人决策失误或工作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三是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凡属公司内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都要以通报、公示等形式向党员干部公开,方便党员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职务变动、个人财产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四是完善述职述廉制度。每年根据上级、同级纪委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关心的焦点问题,确定具体的述职述廉内容。进一步丰富述职述廉形式,各单位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以请群众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对领导干部现场提问、质询的方法,要求领导干部现场解答、对话和说明,让干部说个清楚,让群众听个明白。五是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根据近期各级党组织提出的“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和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党务公开工作的力度,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责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批评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在监督部位上,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管理部门的监督,适当削减这些部门的权力,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工程建设、煤焦领域、煤矿兼并重组、供应采购等重点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四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各级党委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逐步形成“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方法,确保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有效。(四)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在推荐提名上,推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和推荐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在用人方面失察失误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在推荐阶段,还要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群众的公认度;在考察名额上,根据领导班子换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个别提拔任用等不同情况,经民主推荐,适当扩大差额考察比例;在考察程序上,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改“暗箱操作”为公示于众,将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任前公示,如有不良反映,经查实后不予任用。二是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上接第26页)国惩治贪污条例》里对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等罪行,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明确的处理办法,对反腐倡廉斗争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繁重,并且处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之中,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就尤其显得复杂和艰巨。这就提醒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仍然要把反腐倡廉的工作长期地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因为只有坚决惩治腐败,把党风和社会风气搞好,才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起全党的警惕和全社会的重视。邓小平在反腐败的问题上也曾经多次强调,在新形势下,要加大反腐败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大案要案。在邓小平看来,“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建设。”[5](四)坚持党的领导,依靠群众,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为了加强对“三反”运动的领导,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成立了节约检查委员会,具体负责“三反”运动的领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在党的领导和毛泽东的坚强领导之下,放手发动群众,开展自下而上的群众揭举。在“三反”运动的高潮中,人民群众的巨大作用从各个方面显示出来。我们应该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各监督主体既相对独立,又密切配合,形成了整体合力。(二)反腐倡廉必须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在“三反”运动中,毛泽东曾经提出对运动期间做得好、不好、很差的领导干部分别予以表扬、批评、撤职查办等方式区别对待之。他不仅号召全党这样做,而且从自身做起。身为领袖,虽然身居高位,但仍然严以律己、励精图治,为全党反腐倡廉做出了表率,深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爱戴。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一些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腐蚀到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在这样关键的历史时刻,我们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只有以老一辈革命家为榜样,作到“把我们党的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传统作风很好地恢复起来,坚持下去”[4],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真正成为自己的下级和基层效仿的楷模时,他才能取信于民,才能拥有领导反腐倡廉的号召力和战斗力。参考文献:[1]毛泽东文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作者简介:冯莎莎(1989年-),女,安徽亳州人,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三)惩治腐败要敢于碰硬,要敢于查处大案要案在“三反”运动中,毛泽东曾经提出对运动期间做得好、不好、很差的领导干部分别予以表扬、批评、撤职查办等方式区别对待之。他不仅号召全党这样做,而且从自身做起。“三反”运动一开始,毛泽东就明确指出,在斗争中抓住典型重大案件,加以处理,以引-28-

篇六: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纪检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1、组织规范和监督体制不健全:组织规范缺乏多层次落实,制度不健全、落实混乱;纪检监察对特殊行业等存在盲区;考评表的管理维护不到位;缺少绩效考核机制;客观、公正性不足等。

  2、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各级责任落实,各部门、单位的组织实施不力;普遍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夸大责任在自身范围内的问题;对存在的纪律违规行为控制不力,导致腐败问题混乱。

  3、执行效能较低:纪检机构较少,数量远不能满足管理要求;技术能力不强,缺乏科学化管理手段;队伍结构单一,能力不能适应多元化的需求;领导监督不够及时等。

  对策建议:

  1、加强组织规范和监督体制:加强制度设计与规范完善,在各级责任落实上建立良好的机制;加强对特殊行业的监督;妥善管理考核表,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组织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廉洁自律机制,提升客观、公正性。

  2、执行效能提升:加强纪检机构,提升纪检队伍数量;提升技术能力,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发展领导监督;提高检查监督人员的素质,熟悉法律法规,增强能力定位和督查问责。

篇七: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2018年最新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8年最新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以下是高考升学网收集的《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仅供大家阅读参考!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指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才能肩负起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但由于诸多原因,当前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责任现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与新时期党的要求不相适应,纪检监察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履行监督责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

  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是一至两人,有的只是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2.一些基层院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识存在偏差。有的党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就是开会、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办案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

  3.一些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效果不好。无论是监督院领导还是一般干警都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由于监督机制不畅,对院领导班子监督比较薄弱,对普通干警的监督也难以严格认真,有时仅仅流于形式。同时,存在重视事后监督而轻视事前、事中监督,对重点的办案环节、办案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手段,监督乏力。

  二、当前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明确一把手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坚持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视为主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管理监督体系。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机制,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提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得到充分履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健全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基层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程度。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建议将基层检察院纪

  检监察编制和人员福利待遇的发放收归上级检察院,建立由市级院纪检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上下一体化的大督察和违纪案件查办机制,发挥纪律的监督权威作用。

  3.加强协作,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完善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与各部门协作,认真梳理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拓宽监督范围,形成监督合力。借助外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等外部监督,形成全方位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和八小时之外言行的倒逼机制。实行“阳光检务”,坚持办案、办公透明化,把检务活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

  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我们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

  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方面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

  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2.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3.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5.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

  6.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篇八: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城固纪委监察局

  李明

  孙永诚

  近期,城固县结合卫计系统工作实际,由卫计局牵头,就“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课题,认真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笔者在此,就调研课题进行专门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求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勉。

  一、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监督越位问题。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2、监督错位问题。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

  紧,未形成常态化,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3、工作依赖问题。纪检监察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认为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4、自身建设问题。纪检监察人员少,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基层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

  的情况。

  (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原因,各级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三、落实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按照中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县卫计局采取了“明责任、重教育、督落实”等举措,在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做工作。

  明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1、突出监督主责,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局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局领导班子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等做到一年两次上报县局卫生计生纪检组。对落实上级纪委关于节假日期间的廉政要求和相关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加强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

  情况的监督,做到卫生医疗计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管”和在研究医院“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事项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末位发言,医院纪检组组织对“三重一大”事项及时进行上报备案和存档。

  2、发挥协调作用,促进监督体系完善。一是运用纪委建议作用和职能部门的协同效能,确保风险预警及时有效。例如2015年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行风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医院物资、用品多部门采购,不利于监管的现状,局纪检组建议医院进行整合,成立采购中心,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二是形成局班子和股室层层监管格局,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到实处。通过举办局机关中层以上和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廉洁承诺签字仪式、局领导班子与各股室、医院与中层干部签订《中层干部进一步明确承担股室党风廉政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做好廉洁自律的同时还要负责对股室其他人员的监管。局纪检组与重点部门人员签订《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廉政风险点,强化廉洁从业意识;三是实行医药双方共同监督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通过全系统召开药品供应商廉政会议,局与药品供应商签订《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产品购销合同》,达到局“三统一办”与药品供应商互动,共同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四是聘请社会专门机构参与医院监管,加强对医院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廉洁风险的防控监督。聘请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医院的零星维修工程

  1万元以上10万以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委托审核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委托招聘工作,院方按照需求制定计划外用工人招聘计划,聘请第三方公司完成医院人事招聘工作。

  重教育,积极探索创新廉政教育模式

  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会议讲廉、活动促廉、环境绩廉”“三位一体”的廉政教育模式。

  1、会议讲廉。局纪检组认真遵守“干部任前必须提醒约谈、重大节庆前必须重申廉洁自律、重要会议必须强调纪律规矩”的“三个必须”规定,每次局周会、重大节庆前都会强调上级要求或上级纪委的违纪通报,要求大家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2、活动促廉。局纪检组按照全县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活动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把此项活动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活动分成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明确了检查职工学习效果的方式。

  3、环境绩廉。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和以典型案例为重点的岗位风险防范教育。深化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实施送廉倡廉工程,把局机关和医院全部办公电脑安装廉政屏保,滚动播放行风“九不准”、廉洁自律准则和相关党纪法规以及警言警句。完善“廉政图书角”、增加廉政图书和杂志,在全系统营造廉政从业氛围。完善“卫计系统廉

  政微信群”,发挥“纪律微信讲堂作用。局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廉政之家”微信平台及时推送党规党纪新要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党风廉政全覆盖。

  督落实,多举措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1、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所管辖股室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二是成立以纪检组长为组长的督查组,制定督查重点和督查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整改和落实情况;三是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干部提出问责建议,根据实情给予问责处理。

  2、认真开展对执行“八项规定”、持续纠正“四风”问题的督查。第一,突出“两个节点”。局纪检组在节庆期间对公车封存进行巡查。第二,抓住关键环节。开展对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情况的监督,一律在职工食堂安排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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