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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清单一览表(5篇)

时间:2023-05-03 13:45: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危大工程清单一览表

  

  附件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或)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槽)(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级判断标准)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施工现场2台(或以上)起重机械存在相互干扰的多台多机种作业工程。

  5.装配式建筑构件吊装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工程。

  5.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6.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或箱涵顶进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如涉及请在

  括号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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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地下隧道注浆帷幕工程。

  6.冻结法工程。

  7.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8.无梁楼盖结构地下室顶板上的土方回填工程。

  9.厚度大于1.5m的底板钢筋支撑工程。

  10.含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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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涉及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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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或)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槽)(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级判断标准)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3.采用非说明书中基础形式或附墙形式进行安装的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程。

  4.外挂式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工程。

  5.使用屋面吊进行拆卸的塔式起重机拆卸工程。

  6.架桥机安装和拆卸工程,使用架桥机进行的桥梁安装工程。

  7.施工现场4台(或以上)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回转半径覆盖范围内有公共交叉区域的群塔作业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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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用于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施工的吊挂平台操作架及索网式脚手架工程。

  5.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运输接料平台架工程。

  6.无法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立杆无法正常落地等异型脚手架工程。

  7.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中参数及安装要求安装的高处作业吊篮工程。

  (五)拆除工程

  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3.待拆建、构筑物高度在10m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及以上,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或顶进箱涵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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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装高度100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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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跨度36m或悬挑18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

  的网架和索膜安装工程。

  3.采用整体提升、顶升、平移(滑移)、转体,或安装净空高度18m()

  及以上高空散装法施工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4.单个构件或单元采用双机或多机抬吊施工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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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用分段、分条、分块安装,临时承重支架高度超过18m或其受力()

  超过50kN的钢结构工程。

  (八)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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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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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水下作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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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地下隧道注浆帷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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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冻结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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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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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

  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我单位承诺将严格落实并督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建设单位

  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盖章)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参建各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注:本表由建设单位填报,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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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表AQ-C1-2工程名称

  规划十五路跨线桥建设工程、再生水管线工程

  施工单位

  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北京京博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如涉及请在

  括号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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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或)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槽)(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级判断标准)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施工现场2台(或以上)起重机械存在相互干扰的多台多机种作业工程。

  5.装配式建筑构件吊装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工程。

  5.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6.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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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或箱涵顶进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地下隧道注浆帷幕工程。

  6.冻结法工程。

  7.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8.无梁楼盖结构地下室顶板上的土方回填工程。

  9.厚度大于1.5m的底板钢筋支撑工程。

  10.含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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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涉及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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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或)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槽)(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级判断标准)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3.采用非说明书中基础形式或附墙形式进行安装的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程。

  4.外挂式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工程。

  5.使用屋面吊进行拆卸的塔式起重机拆卸工程。

  6.架桥机安装和拆卸工程,使用架桥机进行的桥梁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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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施工现场4台(或以上)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回转半径覆盖范围内有公共交叉区域的群塔作业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用于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施工的吊挂平台操作架及索网式脚手架工程。

  5.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运输接料平台架工程。

  6.无法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立杆无法正常落地等异型脚手架工程。

  7.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中参数及安装要求安装的高处作业吊篮工程。

  (五)拆除工程

  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3.待拆建、构筑物高度在10m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及以上,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或顶进箱涵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1.安装高度100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2.跨度36m或悬挑18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安装工程。

  3.采用整体提升、顶升、平移(滑移)、转体,或安装净空高度18m及以上高空散装法施工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4.单个构件或单元采用双机或多机抬吊施工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5.采用分段、分条、分块安装,临时承重支架高度超过18m或其受力超过50kN的钢结构工程。

  (八)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3.水下作业工程。

  4.地下隧道注浆帷幕工程。

  5.冻结法工程。

  6.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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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表AQ-C1-3工程名称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

  专家组长信息

  姓名

  工作单位

  专家信息

  姓名

  论证意见:

  工作单位

  专业

  证书编号

  专业

  证书编号

  编号

  施工许可手续编号

  监理单位

  其他单位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名称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类别

  本工程关键节点:

  论证结论:通过?

  修改后通过?

  不通过?

  专家组长签字:

  专家签字:

  (论证专用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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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条款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条件1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条件2条件3条件4认定条件

  认定标准

  未按照本规定编条件5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并审核危大工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程专项施工方案

  条件6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件8条件9条件10条件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法提供专项施工方案

  一、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2,并满足条件3至条件7的一项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无编制人员签字

  或多项,认定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无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未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项施工方案”。

  提供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要求,有严重缺项

  危大工程实行专业分包,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均无法提供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无编制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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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条件11条件12条件13条件14条件15条件16条件17条件18条件19条件20条件21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无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

  责人审核签字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无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

  负责人审核签字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未加盖专业分包单位公

  章

  二、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未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8,并满足条件9至条件15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施工总公章

  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提供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要求,有严重缺项

  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危大工程实行专业承包

  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专业承包单位无法提供专项施工方案

  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无编制人员签字

  三、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16,并满足条件17至条件24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无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专业承包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无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未加盖专业承包单位公章

  程专项施工方案”。

  条件22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未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条件23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无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条件24提供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要求,有严重缺项

  -9-

  条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条件2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等相

  关资料

  施工单位提供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等相关

  资料,但参加论证的专家未从专家库中选取

  施工单位提供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等相关

  资料,但符合专业要求的专家人数少于5人

  满足条件1,并满足条件2至施工单位提供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等相关条件7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资料,但与工程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违反本细则第二十条要求的施工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提供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等相关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未对资料,但专家未参加专家论证会即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提供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等相关资料,但专家由他人代签字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

  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未对超过一定规下的罚款:

  模的危大工程专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项施工方案进行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规模的危大工程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条件3条件4条件5条件6条件7条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条件2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

  条件3施工单位未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条件4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但未重新履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

  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且重新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但未经专家组长同意

  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2,并满足条件3至条件5的一项,认定为:施工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

  条件5-10-

  第三十四条

  条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条件2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结论为“不通过”

  未按照本规定重条件3施工单位未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新组织专家论证

  条件4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但未重新履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

  条件5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且重新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但未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2,并满足条件3至条件5的一项,认定为:施工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条件1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条件2条件3条件4条件5施工单位未按照已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危大工程施工;或未按照已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和专家论证程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2,并工

  满足条件3至条件7的一项或主要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技术参数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多项,认定为:施工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主要施工机具、设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主要材料规格、型号等主要参数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条件6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与专项施工方案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变更

  条件7存在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增加安全风险的其他情形

  条件1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擅自修改内容的部分)

  施工单位对已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已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同时满足条件1至条件3,认条件2条程序和专家论证程序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擅自修改,且未重新履行定为:施工单位违反《危险性上述程序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专项施工方案擅自修改的内容,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1)主要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技术位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条件3参数;(2)主要施工机具、设备;(3)主要材料规格、型号等主要参数;(4)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且未按规定变更;(5)其他擅自修改并增加安全风险的内容

  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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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1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专项施工方案已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但无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签

  字

  条件3专项施工方案已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但无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

  专项施工方案已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但未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满足条件1,并满足条件2至条件4印章

  条件6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施工单位已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监理单位违反条件5改完善,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已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总监理工程师师未审查签字,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已审查签字但未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

  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结论为“不通过”,施工单位已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专项施工方案”。

  条件2条件6善,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已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未审查签字,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已审查签字但未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

  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2,认施工单位未按照已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危大工程施工;或未按照已定为:监理单位违反《危险性条件1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和专家论证程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工,但无法按照本认定标准认定为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监理单条件2监理单位发现,但未发出工作联系单或监理通知等书面指令要求

  条件1按照本认定标准,认定为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节严重情形)

  条件2监理单位发现,但未发出工程暂停令等书面指令要求

  条件3监理单位发现,且发出工程暂停令等书面指令要求,但未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

  满足条件1,并满足条件2和条件3的一项,认定为:监理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停工”。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监理工程师未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按照本规定审查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危大工程专项施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工方案

  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案实施,未要求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其整改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发现施工单位未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按照专项施工方

  案实施,未要求

  其停工的-12-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已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危大工程施工;或未按照已条件1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和专家论证程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工,但无法按照本认定标准认定为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条件2监理单位发现,并发出工作联系单或监理通知等书面指令要求

  条件3施工单位接收到书面指令要求,但拒绝采取整改措施

  条件4监理单位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监理报告等书面报告

  条件1按照本认定标准,认定为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节严重情形)

  同时满足条件1至条件4,认定为:监理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条件2监理单位发现,并发出工程暂停令等书面指令要求

  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拒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条件3施工单位接收到书面指令要求,但拒绝暂停施工

  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条件4监理单位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监理报告等书面报告

  告”。

  条件1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条件2监理单位未对应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未按照本规定编条件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审程序和签字人不符合相关规定

  制监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条件4监理实施细则与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条件1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条件2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并填写专项巡视检查记录

  条件3专项巡视检查频率不符合监理实施细则或严重不符合相关标准

  条件4专项巡视检查记录无巡视人员签字

  满足条件1,并满足条件2至条件4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监理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满足条件1,并满足条件2至条件4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监理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同时满足条件1至条件4,认定为:监理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监理单位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拒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13-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未按照本规定参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未按照本规定建的。

  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条件1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条件2危大工程按照规定需要验收

  条件3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未参与组织

  条件4施工单位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组织

  条件5参与验收的人员不符合本细则第三十六条要求

  条件6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总监理工程师未签字确认

  满足条件1或条件2的一项,认定为:监理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2,并满足条件3至条件6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监理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条件1监理单位无法按照本细则第四十条要求,提供齐全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条件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未单独建档

  -14-

  -15-

篇二:危大工程清单一览表

  

  .危大工程清单

  巢湖大桥

  施工作业内容

  潜在的主要

  事故类型

  致险因子

  受伤害

  人员类型

  伤害程度

  物的不安全状态

  1、作业平台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设置不合理;

  2、钢板桩、登高梯具或作业平台的强度、稳定性不够。

  3、临边地面、施工场地地面潮湿或积水;

  4、“三无”机械设备;

  5、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6、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和索具无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7、起重设备的钢丝绳锈蚀或磨损严重;

  8、起重设备的吊钩、吊环有裂纹、破口或磨损严重;

  9、起重设备制动器的制动鼓和制动带磨损严重;

  10、设备起重能力不足;

  1、作业人员;

  1、高处坠落

  2、起重伤害

  钢板桩施工

  3、物体打击

  4、触电

  5、淹溺

  6、坍塌

  2、管理人员(现场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施工方案、工序;

  4、机械设备(吊车、电焊机等);

  5、材料、吊物;

  6、作业环境(登高作业、临边作业等)。

  11、起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有缺陷;

  作业人员

  本身、同

  一个作业

  场所的其

  他作业人

  员及周围

  其他人员

  16、电缆线破损或断裂;

  17、电路保护装置失效;

  18、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19、电焊机未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

  20、未设置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21、救生设备有缺陷;

  22、汛期洪水影响;

  23、钢板桩及支撑体系等材料存在缺陷;

  24、设计缺陷;

  25、未对栈桥、平台等大临设施进行结构计算、复核;

  26、结构计算、复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轻伤、重伤或死亡

  12、强风、暴雨、大雾等天气影响;

  13、照明光线不良;

  14、在吊装作业半径内未设置警戒带、告知牌;

  15、电缆线绝缘强度不够;

  1、酒后作业;

  2、未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经验能力不足;

  4、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操作错误;

  5、未穿戴或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6、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7、在危险区域行走、停留;

  8、物料随意压盖电缆;

  9、随意拖拽电缆;

  10、未按要求敷设电缆;

  11、违规检修电路;

  12、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13、作业人员违规上下抛接工具;

  14、作业人员未将工具及零配件放于工具袋或安全位置;

  15、对机械设备、材料、作业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的检查不及时;

  16、方案未制定或制定不合理;

  17、指挥失误、错误;

  18、未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或监管不到位;

  19、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20、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

  21、未按施工方案要求施工;

  22、不按设计要求焊接内支撑;

  23、起重作业前未进行试吊;

  24、吊物绑扎不牢靠。

  2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1、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人的不安全行为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三无”机械设备;

  2、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3、照明光线不良;

  汽车吊、塔吊、龙门吊等大临设施安装与拆除

  1、坍塌

  2、起重伤害

  3、物体打击

  4、高处坠落

  5、机械伤害

  1、作业人员;

  2、管理人员(现场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施工工序、安拆方案;

  4、机械设备、设备零部件、安拆工具;

  5、材料、吊物;

  6、作业环境(登高作业)。

  4、施工场地地面潮湿或积水;

  作业人员

  本身、同

  一个作业

  场所的其

  他作业人

  员及周围

  其他人员

  轻伤、重伤或死亡

  14、在吊装作业半径内未设置警戒带、告知牌;

  15、作业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16、设备附墙杆件不符合强度要求;

  17、设备运行轨道不平顺;

  18、与设备附墙杆件连接处的塔身混凝土强度不够;

  19、机械设备无专业资质;

  5、作业平台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设置不合理;

  6、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和索具无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7、起重设备的钢丝绳锈蚀或磨损严重;

  8、起重设备的吊钩、吊环有裂纹、破口或磨损严重;

  9、起重设备制动器的制动鼓和制动带磨损严重;

  10、大临设施本身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不够,安装存在缺陷;

  11、设备起重能力不足;

  12、起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有缺陷;

  13、起重设备基础不牢固、起重作业前未进行试吊;

  1、酒后作业;

  2、未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经验能力不足,违章操作;

  4、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操作错误;

  5、未穿戴或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6、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7、在危险区域行走、停留

  8、违规检修电路;

  9、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起重作业时,超载、斜拉重物;

  10、作业人员违规上下抛接工具;

  11、作业人员未将工具及零配件放于工具袋或安全位置;

  12、龙门吊等大临设施安装拆除单位无相应资质;

  13、对机械设备、材料、作业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的检查不及时;

  14、方案未制定或制定不合理;

  15、指挥失误、错误;

  16、未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或监管不到位;

  17、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18、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

  19、未按施工方案要求施工;

  20、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21、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22、吊物绑扎不牢靠;

  1、作业平台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设置不合理;

  2、爬模、登高梯具或作业平台的强度、稳定性不够。

  3、爬模、登高梯具或作业平台设计缺陷;

  4、临边地面、施工场地地面潮湿或积水;

  5、爬模未全封闭管理;

  6、“三无”机械设备;

  7、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8、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和索具无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9、起重设备的钢丝绳锈蚀或磨损严重;

  10、起重设备的吊钩、吊环有裂纹、破口或磨损严重;

  1、酒后作业;

  2、未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经验能力不足;

  4、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操作错误;

  5、未穿戴或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6、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7、在危险区域行走、停留;

  8、物料随意压盖电缆;

  9、随意拖拽电缆;

  10、违规检修电路;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容器爆炸

  5、火灾

  6、起重伤害

  7、机械伤害

  1、作业人员;

  2、管理人员(现场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施工方案、工序;

  4、机械设备、设备零部件(塔吊、氧气及乙炔瓶、电焊机、电梯、爬模、千斤顶等);

  5、易燃材料、吊物;

  6、作业环境(登高作业)。

  作业人员

  本身、同

  一个作业

  场所的其

  他作业人

  员及周围

  其他人员

  轻伤、重伤或死亡

  11、起重设备制动器的制动鼓和制动带磨损严重;

  12、设备起重能力不足;

  13、起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有缺陷;

  14、强风、暴雨、大雾等天气影响;

  15、照明光线不良;

  16、在吊装作业半径内未设置警戒带、告知牌;

  17、电焊机未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

  18、电缆线绝缘强度不够;

  19、电缆线破损或断裂;

  20、电路保护装置失效,接零接地不可靠;

  21、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22、乙炔瓶未安装防回火装置或其失效

  23、氧气、乙炔气管破损漏气

  24、氧气乙炔瓶混装或间距不够

  25、设备附墙杆件不符合强度要求;

  26、设备运行轨道不平顺;

  27、与设备附墙杆件连接处的塔身混凝土强度不够;

  28、爬架上易燃材料堆放过多;

  29、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够或已失效;

  29、塔柱预埋件漏埋、错位;

  30、焊接缺陷

  31、劲性骨架自身稳定性不够;

  31、临边安全网铺设不当

  30、临边未设置踢脚板;

  11、作业人员违规上下抛接工具;

  12、作业人员未将工具及零配件放于工具袋或安全位置;

  13、对机械设备、材料、作业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的检查不及时;

  14、方案未制定或制定不合理;

  15、指挥失误、错误;

  16、未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或监管不到位;

  17、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18、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

  19、未按施工方案要求施工;

  20、不按设计要求焊接内支撑;

  21、起重作业前未进行试吊;

  22、吊物绑扎不牢靠。

  23、违规超载超员;

  24、违规在爬架上放置过多物料或堆放不对称;

  25、爬升作业时,配合失误或违规作业;

  26、未定期对爬架灭火器材进行检查更新;

  27、未使用阻燃型安全网;未对焊渣等易燃物进行及时定期清理;

  28、在混凝土养护材料上方直接进行电焊、气割作业。

  29、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0、在乙炔氧气瓶附近吸烟或动火。

  主塔爬模施工

  4、坍塌

  1、作业人员;

  2、管理人员(现场技术员、安全管1、高处坠落

  钢箱梁拼装支架

  2、物体打击

  3、起重伤害

  4、坍塌

  理人员等);

  3、施工方案、工序;

  4、机械设备、设备零部件(桥面吊机、电焊机、千斤顶等);

  5、吊物;

  6、作业环境(登高作业、临边作业、作业人员本身和其他作业人员

  轻伤、重伤或死亡

  1、作业平台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设置不合理;

  2、吊机的强度、稳定性不够。

  3、设计缺陷;

  4、临边地面、施工场地地面潮湿或积水;

  5、吊点位置与吊物重心不一致导致吊机失稳

  6、吊点未设置在受力较好处导致钢梁构件受力变形

  7、“三无”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桥面吊机控制系统存在故障;

  1、酒后作业;

  2、未持证上岗,吊机及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

  3、作业人员经验能力不足;

  4、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操作错误;

  5、未穿戴或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6、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7、在危险区域、吊物下行走、停留;

  8、选用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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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吊装)。

  9、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和索具无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10、起重设备的钢丝绳锈蚀或磨损严重;

  11、起重设备的吊钩、吊环有裂纹、破口或磨损严重;

  12、起重设备制动器的制动鼓和制动带磨损严重;

  13、设备起重能力不足;

  14、起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有缺陷;

  15、强风、暴雨、大雾等天气影响;

  16、照明光线不良;

  17、电焊机未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

  18、电缆线绝缘强度不够;

  19、电缆线破损或断裂;

  20、电路保护装置失效;

  21、起吊速度过快导致吊机不稳定

  22、落梁时梁底临时支垫面积过小,导致梁底局部变形

  18、起重设备制动器的制动鼓和制动带磨损严重;

  19、起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有缺陷;

  25、塔上预装挂靴、抱箍等附墙杆件不符合强度要求;

  26、设备运行轨道不平顺;

  27、与设备附墙杆件连接处的塔身混凝土强度不够;

  1、作业平台未设置栏杆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2、作业平台的强度、稳定性不够。

  3、氧气乙炔瓶混装或间距不够;

  9、对机械设备、材料、作业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的检查不及时;

  10、方案未制定或制定不合理;

  11、指挥失误、错误;

  12、未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或监管不到位;

  13、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14、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

  15、未按施工方案要求施工;

  16、恶劣天气或夜间强行作业。

  17、起重作业前未进行试吊;

  18、吊物绑扎不牢靠。

  19、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18、吊物绑扎不牢靠。

  19、违章动火

  20、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1、在危险区域行走、停留;

  2、临边或悬空作业未正确穿戴、使用劳保用品。

  3、违规滚拖氧气乙炔瓶;

  4、气瓶吊运时,固定措施不牢靠;

  5、在乙炔氧气瓶附近吸烟或动火。

  6、起重作业违规违章指挥、操作;

  7、违规在脚手架上放置过多物料或堆放不对称;

  8、钢筋、模板、砼作业时人员无防护措施;

  9、设备日常保养、维修不及时。

  10、未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更新;

  11、未使用阻燃型安全网;

  12、在混凝土养护材料上方直接进行电焊、气割作业。

  1、酒后作业;

  2、未持证上岗;

  1、作业人员;

  1、高处坠落

  高墩施工

  2、容器爆炸

  3、坍塌

  4、火灾

  2、管理人员(现场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施工方案、工序;

  4、材料、吊物;

  5、作业环境(登高作业)。

  作业人员本身和其他作业人员

  轻伤、重伤或死亡

  4、未安装防回火装置或其失效;

  5、气管破损漏气。

  6、起重设备安全装置有缺陷;

  7、脚手架没有按方案施工,搭设不规范;

  8、附墙杆件连接不及时;

  9、脚手架与墩身之间空挡防护不到位

  10、脚手架上易燃材料堆放过多;

  11、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够或已失效。

  1、“三无”机械设备;

  2、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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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模板安装与

  拆除

  1、起重伤害

  2、物体打击

  3、高处坠落

  4、坍塌

  1、作业人员;

  2、管理人员(现场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施工工序;

  4、机械设备(汽车吊等);

  5、材料

  6、作业环境。

  作业人员本身或同一场所的其他作业人员、周围其他人

  轻伤、重伤

  3、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和索具无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4、起重设备的钢丝绳锈蚀或磨损严重;

  5、起重设备的吊钩、吊环有裂纹、破口或磨损严重;

  6、起重设备制动器的制动鼓和制动带磨损严重;

  7、起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有缺陷;

  8、模板、支撑体系存在锈蚀、损伤等材料存在缺陷;

  9、拉杆存在锈蚀、损伤等材料缺陷。

  10、强风、雨雪、大雾等天气影响;

  11、照明光线不良;

  12、在吊装作业半径内及安装拆除模板时未设置警戒带、告知牌;

  13、施工场地地面潮湿或积水;

  14、操作平台或作业面临边,以及在高处安装拆除模板时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设置不合理。

  3、作业人员经验能力不足;

  4、操作错误;

  5、未穿戴或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6、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7、在危险区域行走、停留;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随意堆放模板和配件;

  10、作业人员违规上下抛接工具;

  11、作业人员未将工具及零配件放于工具袋或安全位置;

  12、方案未制定或制定不合理;

  13、指挥失误、错误;

  14、未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或监管不到位;

  15、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16、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

  17、未按施工方案要求施工;

  18、对机械设备、材料、作业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的检查不及时;

  19、模板间拼接螺栓少上、漏拧、少拧、没拧紧;

  20、模板支撑体系安装不牢固;

  21、模板安装时,未做到边就位、边校正和插置连接件、边安设支承件或临时支撑固定;

  22、混凝土浇筑时偏载;

  23、起重设备基础不牢固;

  24、起重作业前未进行试吊;

  25、吊物绑扎不牢靠。

  1、“三无”机械设备;

  1、作业人员;

  1、起重伤害

  深基坑施工

  2、物体打击

  3、高处坠落

  4、坍塌

  2、管理人员(现场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施工工序;

  4、机械设备(挖掘机等);

  5、作业环境。

  作业人员本身或同一场所的其他作业人员、周围其他人

  轻伤、重伤

  2、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3、基坑边缘未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识

  4、基坑边1m以内得堆土、堆料,停放机械;

  5、基坑内没有设置专用人员上下通道;

  6、雨天等天气影响;

  7、照明光线不良;

  1、酒后作业;

  2、未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经验能力不足;

  4、操作错误;

  5、未穿戴或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6、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7、在危险区域行走、停留;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8、施工场地地面潮湿或积水。

  9、雨水排泄不当

  10、基坑护壁措施不合理

  11、在危险区域开挖

  12、作业平台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设置不合理;

  13、夜间照明不够

  14、场地机械、工具、材料混乱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作业人员违规上下抛接工具;

  10、作业人员未将工具及零配件放于工具袋或安全位置;

  11、在挖掘机作业半径内停留;

  12、对机械设备、材料、作业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的检查不及时;

  13、指挥失误、错误;

  14、未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或监管不到位;

  15、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16、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

  17、方案未制定或制定不合理。

  18、未按施工方案要求施工;

  19、未设置截排水系统;

  20、基坑边坡开挖坡度陡,无防护;

  21、起重设备基础不牢固;

  22、起重作业前未进行试吊;

  23、吊物绑扎不牢靠。

  顶管隧道

  1、起重伤害

  2、物体打击

  3、高处坠落

  4、机械伤害

  5、触电

  1、作业人员;

  2、管理人员(现场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施工工序;

  4、机械设备(顶管机);

  5、作业环境。

  作业人员本身或同一场所的其他作业人员、周围其他人

  轻伤、重伤或死亡

  1、高空作业发生坠落;

  2、井壁坍塌;

  3、电焊、气割作业引发火源;

  4、易燃物品起火,线路、电器起火;

  5、洞内有害气体导致人员中毒;

  6、基础模板外沿支撑物设在排水沟内阻碍排水;

  7、基坑底部工作面周围没设排水沟;

  8、有毒、有害气体;

  9、机械伤害;

  10、后顶座坍塌;

  11、吊车发生倾覆;

  12、钢绳折断等;

  13、管道开挖导致发生塌方、冒顶、涌水等;

  14、顶力计算值过小或不准确导致后背墙刚度和强度不够;

  15、后背墙浇筑密实度不够;

  16、两条导轨安装不等高、不平行;

  1、酒后作业;

  2、未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经验能力不足;

  4、操作错误;

  5、未穿戴或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6、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7、在危险区域行走、停留;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作业人员违规上下抛接工具;

  10、作业人员未将工具及零配件放于工具袋或安全位置;

  11、对机械设备、材料、作业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的检查不及时;

  12、方案未制定或制定不合理;

  13、指挥失误、错误;

  14、未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或监管不到位;

  15、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16、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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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有毒气体

  6、材料

  17、千斤顶固定在支架上其合力的作用点没在管道中心垂直线上;

  18、千斤顶对称布置但是其规格不同、行程不同步;

  17、未按施工方案要求施工;

  18、车辆在装碴和行驶过程中,因车辆制动失灵造成车辆溜车、碰撞等对人员造成伤害。

  19、开挖导致地面构造物、道路发生变形、坍塌,管线发生破坏。

  20、未实施三相五线制供电,未做到三级配电逐级保护,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21、管材堆放场所和运送管材的道路未做硬化处理;

  22、吊装前未对吊钩卡环索具支架平台等进行安全确认;

  23、管道顶进长度超过50米时未采取向管道内送风措施;

  24、机头电源线没按规定敷设散落于管底与导轨平行;

  25、管道内照明电压大于12伏;

  26、吊装顶管机头未使用专用索具;

  27、机头起吊后副坑作业人员曝露于坑底部没采取回避;

  28、每交接班没按规定检查导轨位置;

  29、吊车起重臂回转半径内站人;

  1、酒后作业;

  2、未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经验能力不足,违章操作;

  4、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操作错误;

  5、未穿戴或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6、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7、在危险区域行走、停留

  8、违规检修电路;

  9、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起重作业时,超载、斜拉重物;

  10、作业人员违规上下抛接工具;

  11、作业人员未将工具及零配件放于工具袋或安全位置;

  12、龙门吊等大临设施安装拆除单位无相应资质;

  13、对机械设备、材料、作业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的检查不及时;

  14、方案未制定或制定不合理;

  15、指挥失误、错误;

  16、未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或监管不到位;

  19、千斤顶活塞退回时油压过大、速度过快;

  20、油管不顺直或转角多;

  21、油泵安装完毕未进行试运转;

  22、型钢顶铁焊缝高出表面;

  23、安装后顶铁轴线与管道轴线不平行;

  24、顶铁与导轨之间的接触面有泥或油污;

  25、顶铁整体组合时连接不紧密有翘曲变形;

  26、超负荷吊装;

  27、导轨间连接松动不牢固;

  1、“三无”机械设备;

  2、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3、照明光线不良;

  连地墙钢筋笼吊装

  1、坍塌

  2、起重伤害

  3、物体打击

  4、高处坠落

  5、机械伤害

  1、作业人员;

  2、管理人员(现场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施工工序、安拆方案;

  4、机械设备、设备零部件、安拆工具;

  5、材料、吊物;

  6、作业环境(登高作业)。

  14、在吊装作业半径内未设置警戒带、告知牌;

  15、作业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16、设备附墙杆件不符合强度要求;

  作业人员

  本身、同

  一个作业

  场所的其

  他作业人

  员及周围

  其他人员

  13、起重设备基础不牢固、起重作业前未进行试吊;

  轻伤、重伤或死亡

  4、施工场地地面潮湿或积水;

  5、作业平台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设置不合理;

  6、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和索具无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7、起重设备的钢丝绳锈蚀或磨损严重;

  8、起重设备的吊钩、吊环有裂纹、破口或磨损严重;

  9、起重设备制动器的制动鼓和制动带磨损严重;

  10、大临设施本身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不够,安装存在缺陷;

  11、设备起重能力不足;

  12、起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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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设备运行轨道不平顺;

  18、与设备附墙杆件连接处的塔身混凝土强度不够;

  19、机械设备无专业资质;

  17、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18、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

  19、未按施工方案要求施工;

  20、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21、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22、吊物绑扎不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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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危大工程清单一览表

  

  安全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安全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出3m(含3m)或虽未超出3m但地质前提和周边情况庞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出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持系统

  (一)各类对象式模板工程:包含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持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分散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持程度投影宽度且相对自力无接洽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持工程.

  (三)承重支持系统:用于钢构造装配等举座支持系统.四.起重吊装及装配装配工程

  (一)采取非通例起重装备.办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取起重机械进行装配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装备自身的装配.装配.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晋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克己卸料平台.移动操纵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裁撤工程

  建筑物.修建物裁撤工程.七.其它

  部位及范围

  备注

  (一)建筑幕墙装配工程.

  (二)钢构造.网架和索膜构造装配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功课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取新技巧.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及尚无相干技巧尺度的安全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出必定例模的安全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出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出5m,但地质前提.四周情况和地下管线庞杂,或影响邻接建筑(修建)物安然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持系统

  (一)对象式模板工程:包含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持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分散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持系统:用于钢构造装配等举座支持系统,推却单点分散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装配装配工程

  (一)采取非通例起重装备.办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装备装配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装备的裁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晋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晋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裁撤工程

  (一)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举措措施.通信举措措施或其它建.修建物安然的裁撤工程.

  (二)文物呵护建筑.优良汗青建筑或汗青文化风貌区掌握范围的裁撤工程.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装配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构造装配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构造装配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出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督工程.水下功课工程.

  (五)采取新技巧.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及尚无相干技巧尺度的安全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篇四:危大工程清单一览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之吉白夕凡创作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出3m(含3m)或虽未超出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出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含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装置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装置装配工程

  (一)采取非惯例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取起重机械进行装置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装置、装配。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纵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部位及规模

  备注

  六、裁撤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裁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装置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装置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尺度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出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出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出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平安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含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装置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装置装配工程

  (一)采取非惯例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装置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裁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裁撤工程

  (一)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平安的裁撤工程。

  (二)文物呵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裁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装置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装置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装置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出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尺度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篇五:危大工程清单一览表

  

  建筑工地危大工程清单表

  序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随过一走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

  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

  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

  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

  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

  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

  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

  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淆模、爬模、飞模、隧道

  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

  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

  (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

  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

  值)15kN/a及以上,或高度大

  于支撑水平投彩宽度月相对独

  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

  撑工程。

  (三)承王支撑体系:用于钢结

  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

  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

  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

  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

  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

  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二)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

  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

  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兄装及

  起重机械安

  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装工释。

  (二)采月起重机械进行安装

  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

  法,且单件起另重量在100kN及

  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指

  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塔设基矿

  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

  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

  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二)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

  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

  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

  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

  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

  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

  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

  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肉

  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

  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

  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均筑物

  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

  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

  施工的感道、洞室工。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警法施

  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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