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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区教育法律法规(6篇)

时间:2023-05-04 10:15: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美国社区教育法律法规篇二:美国社区教育法律法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8年第10届大会通过的“关于国际教育统计标准化的建议”,将教育划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第三级教育。第三级教育通常包括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后的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即大学教育和非大学的各种教育与训练。相对于高等教育概念,第三级教育是一个更具包容性、广泛性,更能体现终身学习内涵的概念,也是近几十年来联合国在终身教育的基础上大力提倡的一个概念。与狭义的高等教育法不同,第三级教育法应是涉及高等教育领域所有方面的法。目前,世界各国都意识到第三级教育对于社会进步以及个人发展所具有的重大战略意义,第三级教育立法目前已成为现代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

  与以往相比,美国第三级教育与法律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上学术与法律的分离,一方面是由于缺乏教育管理功能的法律需求,法律本身在多数管理决策中也没有重要的影响,人们观念上也认为第三级教育本身是远离或超脱于法律和律师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和强化了上述观念,联邦和州政府常常避免对第三级教育制定广泛的规章制度。立法机关与管理机构很少对高等学校提出法律义务,也很少通过法律使教育机构的活动受到约束。法律所规定的内容一般仅限于法院内部,法官对第三级教育也心怀恭敬。涉及到学生的案件,法官们就从借鉴早期英国普通法的“代替父母”法令中寻求解脱,因为该法令允许教育机构对学生的自由运用权威。(法官意见认为:大学权威建立在“代替父母”法令之上,包括学生的身体、道德和智力训练,我们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不能够像学生的父母那样为政府或学生的利益制定规则或规章。无论这些规则或规章是明智的还是他们的目标是否值得,都只是权威或父母的判断,在进行判断的过程中法院不应当去干涉,除非那些规则和目标是非法或反对公共政策的。)[1]司法的不干涉态度使第三级教育机构能够免于各种渎职和民事侵权行为的制裁。对公共教育机构来说,这种保护则来自于政府豁免条款,它使国家、地方政府及其执行部门依照最高法案免除法律义务。对于私人教育机构来说,慈善豁免条款使慈善组织不用履行法律义务,而使之将资金用在学校希望投入的地方。

  然而,20世纪中期以来;社会发展和环境变化使学术界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革。学生、教师、其他员工和外部主体都开始和更有能力起诉教育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法院也更愿意倾向于他们的利益来审理案件,并对其提供救济。[2]二战以来,第三级教育的规模和种类都发生了巨大增长,法律与美国第三级教育的联系也不断得到强化。无论是否要对校园出现的问题做出回应,还是要避免未来的争议,抑或要制定学校政策和做出教育优先发展的规划,法律都是不可或缺的。美国第三级教育所产生的各类问题在学术界内外广泛存在,学生、教员及其学校、学校的外部组织经常以诉讼主体的身份出席在法庭上,而且将不同的管理机构(包括政府、第三级教育管理中的私人组织和协会、第三级教育机构自身)用作解决纠纷的主体的做法也在不断扩展。随着这种趋势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教育政策问题也转化成为法律问题。法院受理的大量案例表明,法律正不断地扩展到第三级教育机构的每一个角落。目前来看,美国现代第三级教育法已形成体系,具有诸多表现形式。

  (1)联邦和州宪法

  宪法是决定政府权力的本质和程度的根本来源,也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包括学术团体内成员——个人权利的根本来源。就目前而言,美国联邦宪法是最著名和最重要的个体自由来源之所在。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出版和宗教自由的保护经常出现在第三级教育机构的起诉案件中,还有第四修正案的反对无理的搜查和逮捕行动,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与平等保护等。但这些联邦宪法条文应用于公共教育机构与私立教育机构的方式是不同的。

  美国联邦宪法中没有专门的教育法律条文,也没有赋予联邦政府任何教育责任与义务。由于各州政府拥有州内教育事务的相关权力,因此,州宪法常常包括了关于大学院校或州立大学体系的专门性规定,有时还包括社区大学系统,州宪法也会规定建立州教育部门或其他

  负责第三级教育的管理机构。但联邦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没有任何州宪法或联邦法律可以与之相对抗。因此,虽然州宪法是最高的州教育法律的依据,而所有的州宪法和任何其他的州法律都必须与联邦宪法保持一致,任何与之冲突的规定都被视为无效。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州法比联邦法的相关条文对公民权利进行了相应的扩展,则不被看作是与联邦法相冲突。

  (2)法令条例法

  法令条例由各州或联邦政府颁布。条例实际上是地方法,由各地立法机关,包括县、市政府宣布实施。虽然联邦、州或地区三个层次的法令都可能详细地提到第三级教育或第三级教育机构,但最详细的和最大量的立法是各个州,包括建立和管理州第三级教育机构或体系的法、建立全州第三级教育合作委员会的法、提供第三级教育许可的法等。在联邦级别上,这种详细立法主要有联邦补助金条款,如1965年的高等教育法。联邦、州或地区三个级别的法令中还有很多共同应用于第三级教育机构和司法系统的立法内容,例如联邦税收法、公民权利法案、州失业补偿法、工人补偿法和地区税法等。

  联邦法律条文基本上都被收集和编纂在美国法典(UnitedStatesCode)或美国法典注释(UnitedStatesCodeAnnotated)。州法也类似地收集在州法典里,如明尼苏达州法典注释(MinnesotaStatuesAnnotated)。地区法令条例通常收集在地方法律书籍中,但不像州法和联邦法那样编纂得很系统。

  (3)行政法规与规章

  州与联邦行政机构的行政法规与规章是第三级教育法发展最迅速的一个法源。随着相关行政机构的数量与规模的增长,其行政法规与规章的数目和复杂性也保持了增长的势头。近年来应用于第三级教育机构的行政法规,特别是联邦层次的行政法规,常常在教育领域引起一些矛盾。因此,需要对一些重要的行政规章的混乱问题进行协商,以便获得联邦的准许或合约,或在联邦所涉及领域,按照联邦就业法和其他相关要求实施。行政机构的指令常常作为具有法律地位的规章颁布,并且具有与法律一样的法律约束力。无论是联邦还是州行政机构颁发的每一个行政法规与规章,都必须在法律确定的权力范围之内。如果没有得到相关法律的授权,任何行政法规与规章都无效。与上述的法令条例相同,行政法规和规章也必须遵循所应用州的法律和联邦法,并与之保持一致。

  联邦行政机构可以颁发规章建议以获取公众意见,也颁发具有法律地位的规章决议。这些行政机构还颁发其他类型的文件,例如法律条令和规章的政策性解释,会议公告和提出建议的邀请等。州行政机构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较联邦政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来说,州级行政法规和规章更难见到也更难于法典化。

  (4)行政判决

  除了颁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立法),行政机构还有权力对特殊团体的特别争议作出裁定(决定)。与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力相似,行政机构具有的裁决权力的大小,取决于设立和赋予该机构权力的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构的裁定必须依据其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所应用的法律和宪法条款。关于裁定的有效性问题,通常可以通过法院实施检查。联邦级裁定的作出,包括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对不公正劳动的责任,或教育部对联邦受资助人不服从法令和规章要求而作出是否终止对其资金资助的裁定。州级裁定的作出,则包括州人际关系委员会对提出的违反个人权利的控告作出裁定,或州工人赔偿委员会对一个工人赔偿案件做出裁定等。行政机构有时可能会将其裁定进行编辑公开发布。没有官方出版物的行政机构可能以非正式的方式编辑和出版其观点,还有一些行政机构可能只是将其裁定归入内部档案或在较小的范围发布。正因为如此,人们要确定行政机构内的相关裁定先例往往很难。

  (5)案例法

  州法院和联邦法院每年都要对几百个有关第三级教育的案例作出判决。州和联邦法院每

  年还有更多其他判决作出,虽然这些判例与第三级教育无关,但的确可以说明某些可能对第三级教育有用的重要法律原则。尽管其中有一些是初级和中等教育案例,但也可有鉴别地应用到第三级教育领域。由于在结构、任务和学生等方面存在差异,使初级和中等教育先例不能直接应用于第三级教育,而需修改相关先例以解释差异。如蓝戴尔诉泰勒初级学院(LansdaleVSTylerJuniorCollege)案中,[3]法院认为不应将高中阶段管理学生头发长度的先例运用于第三级教育,法官解释说:

  “大学校园标志着一个恰当的界限,在这里公共机构不再宣称管理学生的头发长度与培育或鼓励教育合理地联系在一起。支持对高中和大学进行划分有几个原因??大学里的学生已经是成人,其行为符合第二十六修正案和选择服务法案,学生常常离开家庭过宿舍集体生活,教育机构不再通过父母或监护人对其进行管理。现在大多数人认为,大学校园是区分学生是否成熟的一个标志,就像教育机构修正其在教育中的角色一样,大学校园推翻了有利于个体发展和衡量标准的界限,学生头发长度与教育活动的目标没有制度上的联系。”

  相反,在卡里诉亚当斯—阿拉帕校董会(CaryVSAdams-ArapahoeSchoolBoard)案中,[4]法院分析了高等教育学术自由的先例是否可以应用到高中教育的问题。在考察了初级和中等公共教育的作用并发现高中教育和第三级教育在使命上的平行关系后,法院认为,将学术自由限定在大学院校是不恰当的。

  法院的决定只有在其判决效力范围内才具有约束先例的作用。因此,州的特殊判决可能对整个州或州的隶属区域具有约束效力。就联邦级别而言,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在国家的某个区域和地区有效,而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由于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国家最高效力的法律,因此,可以约束所有的下属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甚至州高级法院。

  法院判决可以解释州或联邦的法律条令或州、联邦行政机构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因而理解案例的解释甚为重要。法院判决也会解释联邦或州宪法条款的含义,有时可在其某个条款下决定某法令或行政法规、规章的合宪性。若发现其违宪,或与宪法条款相冲突,法院就会宣布其无效。有时法院会发表一些既不解释法令,也不解释行政规则或规章的观点。例如在合同纠纷或民事侵权诉讼里,法院使用的惟一前例就是法院自己创造的判例,这些判例构成普通法,是法官制定的法而不是产生于制度或立法机关或行政机构的法。

  (6)教育机构的规则与章程

  教育机构公布的规则和章程也是第三级教育法的一个来源。这些应用于特殊机构和事务的规则和章程必须服从于上述其他法源,并与其他法源的法律要求保持一致。法院可能会把一些教育机构的规则和章程看作是教员与教育机构或学生与教育机构合约的一部分,在这些判例中,教育机构的规则和章程作为合同行为在法院判例中被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共机构的一些规则和章程也可以合法化为政府机构的行政规章。即使是在有些地方规则和章程没有被法院和外部行政机构合法化,第三级教育机构也有可能使之在本机构内部发生作用,在处理校园事务时达到公正。教育机构会建立权威的裁判组织来解释和实施该机构的规则和章程。当这些裁判组织依据机构的规则和章程在权力范围内行事时,他们的决定也就成为机构管理法的一部分。法院也可能将这些决定视为教员—教育机构或学生—教育机构的合约,但至少会将这些决定看作是应用于教育机构内的习俗和习惯的组成部分。

  (7)机构合约

  第三级教育机构与教员、学生、其他团体如政府机构、建筑公司或其他机构等具有各种合约关系。这些合约在合约方之间建立了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安排。在这个意义上,合约成为管理某个特殊事件和关系的法律根据。当与合约相关的主体或关系发生变化或产生问题时,首先要考察的法律根据就是合约的条款。合约,特别是与教师、员工和学生签订的合约,可能与机构的规则和章程是一致的。因此,机构的规则和章程就成为合约的内容。合约的解释和实施,应依据有关合约的普通法和行政法规或规章,也可能依据学术习俗和习惯进行解释

  和实施。

  (8)学术习俗和习惯

  学术习俗和习惯不同于机构的规则与章程,是第三级教育法最不定型的来源。因为它们不是法定的书面形式的法源,而且即使是书面形式也远非正式,它们通常出现在机构的政策陈述、内部备忘录和其他相关文件里。学术习俗和习惯有时被称作“校园普通法”,它在教育这个特殊机构里十分重要,[5]因其有助于界定学术团体内部不同成员之间或成员与机构的关系。只要具有内部决策程序,如员工申诉或学生违纪程序,“校园普通法”就会对决定起重要指导作用。在此意义上,校园普通法只起到补充作用,并没有取代正式的机构规则和章程。在规则和章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帮助决策者做出决定。学术习俗和习惯还能对理解教育机构与员工和教育机构与学生之间的合约产生补充作用。当合约条款不清晰时,法院可以参考学术习俗和习惯来解释合约。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分析一位教授认为自己可以在敖德萨学院(OdessaCollege)大学任职的诉状时,[6]许可了这种学术习俗和习惯的概念:

  “教师,就像问题回答者,多年来一直拥有该职能。可以从这个服务行为及其环境中表现出来,他有权利继续担任这个职位。就像‘法院发现存在一种特殊的产业普通法或工厂普通法可以补充集体交易协议’,大学也可能有一种非书面形式的普通法,其中某些雇员将拥有平等的任期。”

  本案中,学术习俗和习惯关系到该教授续任决定的作出,并使他拥有听讼的权利。学术习俗和习惯在合约案件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法院、仲裁人和申诉委员会必须解释员工与教育机构、学生与教育机构之间的合约条款。如1955年的斯郎克诉梅西医院(StrankVSMercyHospitalofJohnstown)一案,[7]法院认为法院有权实施这样的行为,即无论合约是书面或口头形式的,还是暗含的协议,都包括那些基于公认的和完备的习俗和习惯产生的学校的义务,就如该案中教育机构对学生的义务。其次,教师和员工也可以根据学术习俗和习惯就合约提起同样的诉求。如1974年的利维斯诉萨勒姆学院(LewisVSSalemAcademyandCollege)案,[8]法院考虑但拒绝了原告的要求,因为学校的习惯已经将退休年龄从65推迟到70岁,因此原告只能工作到70岁。在1978年的克洛特克夫诉古彻学院(KrotkoffVSGoucherCollege)案中,[9]法院拒绝了另一位教授有关“‘国家’的习俗和习惯应当保护她在财政危机时不被解除任职的”要求。另外,习俗和习惯在执行员工集体协议时也会起作用,这些协议会明确要求合约各方不要故意超越学校机构过去的实践性操作。

  在美国,法律与第三级教育的关系历经了一个从分离到密切相关、影响深远的变化过程。20世纪中期以来,联邦和州政府都深深卷入第三级教育,不但制定诸多新的法律,而且为提高立法质量开展了新论坛。[10]目前法院受理的大量案例表明,法律正不断地扩展到第三级教育机构的每一个角落,美国现代第三级教育法已具规模并形成体系。通过对这一变化过程以及美国第三级教育法渊源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事实,即法律对第三级教育领域的广泛介入及其完善,不但是社会现代化及第三级教育本身发展的要求,也是人权、平等理念以及法律文化的要求,同时也包括了政府保障教育公共性的积极作为,是多种因素协同的结果。第三级教育的迅猛发展,也对第三级教育法产生挑战:即通过法的动态机制与教育发展保持一致。而这个机制的动因,就是法律必须与教育职能与使命紧密相连。

  本文来自普罗论文网:http://www.prolunwen.com/详细文章参考:http://www.prolunwen.com/thread-6205-1-1.html

篇三:美国社区教育法律法规

  

  ~~~~~第七章

  美国教育体系

  一、教育体系

  美国教育大概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学前教育、小学、中学及高等教育。美国公共教育制度规定,凡是在美国合法居留的人,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小学、初中以及高中教育。

  (一)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

  美国各州对入学年龄段的要求各有不同。多数人从小学一年级的前一年(通常5-7岁)开始接受初等教育,6-7岁开始上一年级,直到12年级(通常18岁)完成中等教育。

  一般来说,美国中学从六年级起算,到八年级为中学(middleschool)或初级中学(JuniorHighSchool),共三年;从九年级到十二年级为高级中学(HighSchool),共四年。美国高中生申请大学以及准备各种考试,通常在第十二年级之前完成,因此,第十二年级的学生所修的课程与能否毕业有关,但已不影响他们考取大学。第十二年级的毕业舞会是学生的重要事件,男女学生往往盛装与会。在较穷的学区,有些学校会低价或免费将礼服租借给学生。

  美国的50个州都有免费的公立中小学。尽管不少私立学校每年都需缴纳高昂的学费,一些家庭还是会选择把孩子送到私立学校去。有少部分父母会选择在家中教育子女(HomeSchooling),但他们必须向所属学区政府提出申请,~~~~~~~~~~~~~~

  ~~~~~并提出教学计划,以便日后取得学历。

  1、初等教育体系

  美国小学一般指学前一年到五年级(k-5),但也有一部分小学实行六年制,或是合并中学教育,实行八年制。大部分美国小学采取班级制度,由一位班导师负责带教一个班的大部分主要课程。在多数小学里,学生除了午餐时间,或是上体育课、音乐课、美术课可能到体育馆或特别教室上课以外,整天留在导师的教室内。美国小学一般没有固定的下课时间,但是在教室里导师可以给学生自由时间,有些教师会以自由时间的拥有或剥夺作为学生行为的奖惩。

  美国公立小学的课程由学区政府或学校自行安排,但需遵守州教育部门制订的课程要求。除了极少数学校或私立小学对某些学科有特别的要求以外,美国绝大部分的小学并不要求教师必须按照教科书的进度或内容授课。教科书往往只作为参考之用。

  2、中等教育体系

  美国中学一般是初中三年和高中四年。但是,有些学校会将八年级也编入高中阶段;也有些学校的中学只有四年,这意味着该学区的小学实行的是八年制。无论如何分类,初、中等教育必须保证学生接受12年义务教育。美国的初中和高中阶段设有为升学做准备的学术课程、为就业做准备的职业课程以及学习基础知识的普通课程。美国中学实行教师分~~~~~~~~~~~~~~

  ~~~~~科授课制,一般由一名教师负责2-3个班同一科目的教学工作。

  与小学一样,美国中学没有全国统一的课程设置和教材。但各州及各校的课程都必须使学生保持身心健康,掌握学习的基本技能,成为家庭中的有效成员,学习就业的知识和技能,胜任公民职责,善于利用闲暇时间,具备一定的道德品质。美国的初中课程以综合基础课为主,高中课程则具有较高学术性。

  初中课程一般包括必修的语文、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卫生和体育、美术音乐、家政与技术等,还包括部分学时的选修课。美国高中不分文科和理科,而是采用学分制。高中课程设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有数学、语文、物理、化学、历史等;选修课种目繁多,包括电讯、交通、工业、农业、水利、建筑、驾驶、商业、时装、食品、环境、经济、法律、文秘、外语、家政、航运、维修等。

  美国每所中学对学生的考评方式并不完全相同,通常因课程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考试方式。但一般而言,美国中学老师会依据学生整个学期的报告、作业、课堂表现、随堂小测验、期中期末考试等来综合评定成绩。

  3、初、中等教育体系管理

  美国实行分权制教育管理体系,分为联邦、州、学区(SchoolDistrict)三级。美国宪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不具有管理教育权限,教育由各州专管。美国大多数教育政~~~~~~~~~~~~~~

  ~~~~~策由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由各州教育部门及地方学区中的教育董事会(BoardofEducation)来负责实施。

  美国联邦政府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按国会意图向各州分配教育拨款,以及向美国国内学生提供奖学金等。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设有教育委员会,该委员会根据有关法规制定公立中小学教育政策,由州教育厅长及其下属的专业教育工作者和辅助人员贯彻执行。州教育厅的职责通常包括:将州教育经费分拨给地方教育部门,执行或解释有关学校的法律,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咨询等。

  地方学区在初、中等教育的具体管理和运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负责公立中小学的设立和管理等。地方学区的领导成员一般包括五至七人,其中部分成员由地方政府任命,其他成员则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由各学区领导成员组成的学区教育委员会根据所在州的政策责成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体管理地方公立中小学教育。

  (二)美国高等教育

  美国有着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富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等教育体系,为美国社会培育和输送源源不断的人才。

  1、美国高等教育体系

  按学制不同,美国高等院校可分为三大类:职业/技术院校、初级/社区学院、四年制学院和大学。

  职业/技术学院主要培养商业会计、护士、工程技术人~~~~~~~~~~~~~~

  ~~~~~员等专门人才,学制两到三年,一般只授予副学士学位。初级/社区学院主要提供高等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为所有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普通教育;同时为四年制高校输送人才。初级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多为两年,一般授予副学士学位。学院和大学的学制一般为四年,学生毕业后可获学士学位;随后再修业一年或两年研究生可获硕士学位,三到五年可获博士学位。

  目前,美国共有约4500所大学,其中1700多所为两年制,2700多所实行四年制。在美国的两年制院校中,“社区大学”占主体,对希望学习入门级或普通语言课程的新生有特别实际的意义。

  美国国家学生信息交换研究中心2014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高校在校生数量连续三年持续下降。该报告还显示,在校生数量下降最多的是四年制营利性私立大学。虽然美国高校整体在校生人数有所减少,但四年制公立大学及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在校生人数则呈现小幅度提升。

  ~~~~~~~~~~~~~~

  ~~~~~

  2、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系

  分权和非集中化是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系的特点。联邦政府、州政府、民间认证机构和高校自身在教育管理体系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

  (1)联邦政府

  根据美国宪法,高等教育由各州负责管理,美国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没有直接管辖权(军事院校除外)。全美没有统一的、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和监控体系。学分的认可、计算和转换为各高校的内部业务,由学校自主决定。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影响是间接的。联邦政府制定一些与高等院校有关的法案,但这些法案都是规定联邦政府如何向高等院校提供资助、如何向大学生提供奖学金和贷款以及如何重点发展某些特定的学科等。

  (2)州政府

  美国绝大部分州都设有高等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委员~~~~~~~~~~~~~~

  ~~~~~会主要通过宏观调控以促进和保证本州高等院校的教育质量的提高。50个州的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州内公立高校管理权限各不相同,但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州政府教育拨款分配方案、州内高校发展方向、处理政府与高校关系,不涉及学校具体办学事宜。设立公立学校,须经州和地方政府立法批准,对其质量要求,各州均有具体的标准和政策。州政府通过拨款和立法来宏观调控公立高校的发展方向。这一举措对于经济不能自立的公立高校来说非常有效。州教育主管部门对私立高校的设立和学位授予权均采取许可证管理制度,但管理的尺度各州宽严不一。在公、私立教育质量方面,州政府主要依靠民间认证机构的认证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

  (3)民间认证机构

  美国高等教育与中国高等教育不同,实行由政府部门负责学校“注册”事务,由民间行业协会进行“认证”事务。“注册”和“认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美国高等教育管理制度中,经“政府教育部门批准、具有授予学位权力”只是说明学校已经在主管审批事务部门正式“注册”,其教育质量不一定能够得到保障。要成为学术意义上的正规大学,就必须经大学同行的严格评议、认证,合格者才有资格成为“正规大学”。如果没有得到大学院校认证机构或其他权威专业认证机构的认证,任何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无异于~~~~~~~~~~~~~~

  ~~~~~废纸一张。在公、私立院校教育质量方面,州政府更多地依靠民间认证机构的认证,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因此,认证才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核心。

  在美国的教育机构,主要由民间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经过美国教育部认可的6大区域的认证机构及近百个专业认证机构担负着规范各个高校学术质量的职责。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是协调并审核认证机构的专业机构。美国联邦政府则通过这些认证机构间接实现对各大高校的管理与监督。

  (4)高校自身管理

  美国高校拥有很大的办学自主权和很强的独立性,诸如聘任教授、招收学生、调整专业、设置课程、财政开支等各方面都完全由学校自主决定。但是大学自主并不等于校长独裁。为了确保大学正确的办学方向,更好地保证大学的教学质量,绝大多数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都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大学的大政方针,是大学的最高决策机构。公立大学的董事会由州长任命产生,其成员大部分是教育界以外的各界人士,包括科学家、企业家、律师、医生、文化名人等,旨在有效汇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大学在办学过程中的一切决策趋于民主化和科学化。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聘任校长、审批专业和课程设置、决定学费标准和校园基本建设以及审批学校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

  二、公立与私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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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立与私立中小学

  美国的中小学教育以公立学校为主。根据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CES)2002年的统计数字,美国仅有24%的中小学为私立中小学。

  2015年8月,美国《新闻周刊》发布了2015年度美国公立高中排名榜。排名前三的公立高中分别为托马斯·杰斐逊高中(ThomasJeffersonHigh)、高等技术高中(HighTechnologyHighSchool)、数学科学和工程学院(AcademyForMathematicsScienceAndEngineering)。此外,美国有很多实力强大的私立中学,如菲利普·艾斯特中学

  (PhillipsExeterAcademy)、格罗顿中学

  (GrotonSchool)、圣保罗中学

  (St.Paul’sSchool)等。私立和公立中小学在经费来源、择校方式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费来源

  公立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依赖地方财政、州政府的部分财政以及一小部分来自联邦政府的财政支持。私立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于学生的学费、捐款以及基金会、大型公司、宗教团体、慈善机构和校友的捐赠等多种非公渠道。

  公立中小学的学生不需要缴纳学费,免费接受12年义务教育。总的来说,私立学校的学费比较昂贵。私立中小学的学费因年级以及学校性质的不同也存在很大的差别。例~~~~~~~~~~~~~~

  ~~~~~如,教会学校的学费要比非教会学校的低,而小学的学费要比中学的低。

  2.择校方式

  自由择校是私立学校的传统特征。但是,私立学校的选择往往受家庭经济状况的限制。此外,一些私立学校设立了较高的入学门槛,招生要求比较严格。公立学校则实行学区制(districtsystem),以学区来划分学校,所有学生都可以就读所在学区的公立学校。

  在大多数情况下,公立学校必须接收自己区域内的所有学生。

  3.学生种族构成

  私立学校的绝大多数学生是白人,少数民族学生只占了少数。与私立学校相比,公立学校少数民族学生的数量要更多,学生的种族更趋向与多样化。不过近年来,私立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有逐渐增加的现象。

  4.学生学业成绩

  美国全国教育进展评定组织(NAEP)报告表明,总体而言,私立学校的学生学业成绩要胜于公立学校的学生。与公立学校相比,各类私立学校毕业生升入四年制大学和被名牌大学录取的比例更高。

  5.教师状况

  美国公立学校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但法律并没有规定私立学校教师必须持证上岗。一般而言,私立学校倾~~~~~~~~~~~~~~

  ~~~~~向于聘用在某些领域(如数学)取得了专业学位的人员。公立学校教师薪资待遇相对更好,这使得公立学校易于吸引到优秀的教师。相比而言,私立学校的教师工资和待遇偏低,被辞退的比例较高,工作不稳定,社会地位也明显不如公立学校的教师,但他们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更高。总的来说,私立学校的教师有更强的团体归属感,课堂上自主性更大,对学校课程和重大政策的影响较大。

  6.学校规模和管理

  与私立学校相比,公立学校的平均班级规模要更大。无论是在小学还是初中,私立学校的班级规模都相对要小一些。公立学校的管理权限隶属于州,所以行政规范在公立学校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而私立学校则是独立运营。相比之下,私立学校是一个非官僚化的学校组织,有着较为宽松的教育体制与政策环境,受限制较少。

  (二)公立与私立大学

  美国的私立大学包括著名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等高校;而公立大学则有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弗吉尼亚大学、密西根大学安娜堡分校等高校。私立大学与公立大学之间的本质差别主要表现在经费来源、管理体制、办学使命等方面。

  1.经费来源

  美国公立和私立大学最显著的差别是它们的资金来源~~~~~~~~~~~~~~

  ~~~~~不同。公立大学的资金主要来自地方、州以及联邦政府资金,而私立大学的资金则主要来自于学生的学费,还有一些非公共部门如宗教组织的捐赠和慈善捐款等。一般来说,公立大学的学费较低,纳税家庭可以在本州的州立大学享受低费用的高等教育。

  2.管理体制

  私立大学与公立大学在董事会的构成与作用方面也有所不同。州立大学设有董事会,其中的部分成员是由州政府任命或者是通过选举产生,所以州政府对于州立大学有一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私立大学的董事会通常主要由拥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并愿意提供义务服务的校外人士组成,州政府没有任何权力直接干预学校内部的活动。

  3.办学使命

  对于一些分析家和政策执行者来说,资金与管理只是过程性因素,而入学者的身份和大学的质量水准才是鉴别公私立大学的最重要的因素。美国排名前二十位的大学几乎都是私立大学,但私立大学拥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并不具有全国的统一性,也有些私立院校的质量比较差。美国私立大学的存在价值在于它的办学特色。公立大学更多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具有社会“需求导向性”的特点;私立大学则更多地选择与自己使命相符合的服务人群,具有“供给导向性”的特点。这种情况造成了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在布局上的不同,~~~~~~~~~~~~~~

  ~~~~~如多数的文理学院和专门学院都属于私立性质,但很少有两年制的初级私立学院。普遍认为,不论从精神还是从物质层面,私立大学是满足私人事业的需要,而公立大学则大量提供公共服务。

  4.学校规模

  公立大学的规模一般要大于私立大学,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往往是公立大学低于私立大学。一些比较大的州通常都会有多个分校,每一个分校有独立的校园,进行独立的招生和独立的课程设置,但最终要发放的学位都由公立大学体系统一发放。另外,由于有政府支持,公立大学一般校园比较大。

  5.录取标准

  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另一个区别在于录取学生的标准不同。除了某些名牌大学外,公立大学大多都具有普及性质,而私立大学的录取要求较高。公立大学更注重于研究,而私立大学实行小班化教学,更注重学生本身。

  三、教会与非教会学校

  美国的教会学校就是由教会出资创建的学校,属于私立学校的范畴。在美国,很多私立学校都是由教会出资创建而成。从殖民地时期开始,美国的中小学以及高等教育就与宗教密不可分。宗教促成了一大批著名高等院校的建立,如清教徒于1636年创建了剑桥学院,即哈佛大学的前身。此外,其他教派也先后建立了许多著名大学,如长老会的耶鲁大~~~~~~~~~~~~~~

  ~~~~~学、普林斯顿大学,圣公会的威廉?玛丽学院、宾夕法尼亚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浸理会的布朗大学。虽然美国政府现在创办了很多公立学校,但宗教对其教育的影响依然显著。

  美国的教会学校与非教会学校的办学理念不同。教会学校除了强调对学生学术的培养,还将宗教的理念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美国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所以教会学校并不要求学生一定有信仰,只是在课程设置方面会有一些关于教会的课程。美国教会大学的申请人是否入教也不作为录取标准之一,因为美国大学都恪守着不分种族、性别、年龄和信仰的原则进行学生的录取工作。虽然教会学校不要求学生成为教徒,但是,这类学校通常把宗教作为培养学生品德和操行的工具,来丰富和强化学生的精神世界。所有的教会学校校园内都设有教堂。教堂是学校集会的重要场所,学校的重大活动一般在教堂举行。

  四、著名高校

  位列2015年QS世界大学排名榜前十位的大学中有六所美国高校,分别是麻省理工学院、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加利福利亚理工学院、普林斯顿大学以及耶鲁大学。当然,除此之外,美国还有众多著名高校,如宾夕法尼亚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哥伦比亚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西点军校等。

  1.哈佛大学(HarvardUniversity)~~~~~~~~~~~~~~

  ~~~~~哈佛大学成立于1636年,是美国最早的私立大学,是一所以培养研究生和从事科学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哈佛大学总部位于波士顿的剑桥城,其医学院和商学院位于波士顿市区。哈佛大学是美国大学教育的旗舰,常青藤联盟的代表,其校训为“要与柏拉图为友,要与亚里士多德为友,更要与真理为友”。

  目前,哈佛大学设有哈佛学院与拉德克利夫学院两所本科生院,以及文理学院、商业管理学院、肯尼迪管理学院、设计学院、教育学院、法学院、神学院、医学院、牙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等研究生院。哈佛大学商学院是美国乃至全世界最大、最富、最有名望,也最具权威的管理学校。这里是商业人才培育的圣地,被称作商人、主管、总经理的西点军校,美国许多大企业家和政治家都曾在此学习。哈佛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权力与金钱的象征,也是许多美国青年梦寐以求的学位。

  哈佛大学受捐资金居于世界科研机构之首,在2013年已经累计达到320亿美元。同时,哈佛大学在《自然》等杂志上发表高质量论文的贡献指数也是名列前茅。

  哈佛大学先后诞生了八位美国总统和数十位诺贝尔奖、普利策奖获得者。此外,还培养了一大批知名的学术创始人、世界级的学术带头人、文学家、思想家,如拉尔夫?爱默生、亨利?梭罗、亨利?詹姆斯、查尔斯?皮尔士、罗伯特?弗~~~~~~~~~~~~~~

  ~~~~~罗斯特、威廉?詹姆斯、杰罗姆?布鲁纳、乔治?梅奥等;著名外交家、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也出自哈佛大学。近代中国,也有许多科学家、作家、学者曾就读于哈佛大学,如胡刚复、陈寅恪、林语堂、梁实秋、梁思成等。

  2.普林斯顿大学(PrincetonUniversity)普林斯顿大学坐落在美国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小镇,位于费城和纽约之间,环境幽雅,生活富裕,校园宁静祥和。普林斯顿大学是全美历史悠久的高等学府之一,也是八所常青藤盟校之一。

  普林斯顿大学在学术和资源方面都名列前茅。该校的特色专业有历史、哲学、英文、数学和物理等。近年来,除通常的学术科目外,学校越来越重视环境研究、城市事务、创造性艺术和由学生自己组织的研讨会。普林斯顿大学最引以为豪的是本科生教育。

  普林斯顿拥有藏书450万余册的现代图书馆,还有一个计算机中心、一个艺术博物馆、一座教堂和相当数量的社会文化活动场所。学校建有等离子体物理实验室、地球物理实验室等主要科研机构,还拥有建筑学院、工程技术和应用学院、威尔逊公共及国际事务学院等研究生院。

  普林斯顿大学的校训是“为国家服务,为世界服务”。普林斯顿大学毕业生选择进入金融行业的比例在2006年达到高峰,而进入政府及非盈利部门工作的比例在2009年达~~~~~~~~~~~~~~

  ~~~~~到高峰。

  3.耶鲁大学(YaleUniversity)

  耶鲁大学,是一所坐落于美国康涅狄格州纽黑文的顶尖私立研究型大学,是美国东北部老牌名校“常青藤联盟“的八大成员之一,也是八所常春藤盟校中最重视本科教育的一所大学。它与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齐名,历年来共同角逐美国大学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前三名的位置。

  耶鲁大学约有3200名教职工,每年招收约1250名学生。耶鲁大学在教授阵容、课程安排、教学设施方面堪称世界一流。耶鲁大学图书馆拥有1500万册藏书,在美国大学图书馆系统中排名第三。耶鲁校园的建筑物涵盖了各个历史时期的设计风格,曾被一名建筑评论师誉为“美国最美丽的城市校园“。

  耶鲁大学最重要的管理特色是“教授治校”,这一特色对美国高等教育界产生了巨大影响。耶鲁大学非常重视本科教育,几乎所有的教授都开设了本科生课程。耶鲁大学要求学生的学习既有深度又有广度:有深度,即学生要学习专业课;有广度,即学生要进行三个领域(即人文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三种技能(写作、定量推理、外语)的学习。

  耶鲁大学在众多大学排名中位列世界前10位。世界大学学术排名2014最新的排名将耶鲁大学列为世界第10;QS~~~~~~~~~~~~~~

  ~~~~~世界大学排名(2013/14)则将其评为世界第8;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2013-14)将其列为世界第8。

  最让耶鲁大学引以为豪的学生莫过于1773级的学生、被美国人称为民族英雄的内森?黑尔。具有炽热爱国热情的内森?黑尔在美国独立战争中深入英军防线搜集情报时被捕,并被处以绞刑。就义前,他留下了世代相传的豪言壮语:“我唯一的憾事就是只能为祖国奉献一次生命。”

  4.斯坦福大学(StanfordUniversity)

  斯坦福大学坐落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斯坦福市,是一所享誉世界的私立研究型大学。该校校区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帕罗奥图(PaloAlto),与旧金山相邻,占地35平方公里,是美国面积第二大的大学。

  目前,斯坦福大学主要由工程学院、医学院、地球科学学院、法学院、文理学院、教育学院以及商学院构成,能够为学生们提供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以及博士学位。斯坦福大学专业设置广泛,开设的主要专业包括:美洲研究、人类学、亚洲语言、生物科学、化学、古典文学、交流学、比较文学、戏剧、地球科学等。斯坦福大学学科在世界排名均处于领先地位,在统计与运筹学、电气工程学、计算机科学、医学、商学、社会科学等多个学科领域拥有世界级的学术影响力。

  斯坦福大学是一所拥有高住宿率及招收研究和专业学科生为主的研究型大学,强调创新与接受挑战,并且把这两~~~~~~~~~~~~~~

  ~~~~~项特质当作该校招收学生的基本门槛。

  斯坦福大学设有约30个图书馆,藏书800万余册。校内设有7000多部电脑供学生使用,还设有多个电脑室及电脑中心为学生提供服务。斯坦福大学还拥有能容纳约85000人的体育馆、高尔夫球场和游泳池等,充分凸显了校园面积大的好处。

  该校培养了众多高科技产品的领导者及具有创业精神的人才,这其中就包括惠普、谷歌、雅虎、耐克、罗技电子、特斯拉汽车、艺电、太阳微系统、思科、硅谷图形等公司的创办人。

  5.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InstituteofTechnology)

  麻省理工学院位于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是美国一所综合性私立大学,是全球高科技和高等研究的先导力量。麻省理工学院是爱国者联盟盟校。除麻省理工学院之外,该联盟由包括乔治敦大学、理海大学、西点军校和美国海军学院在内的其他12所精英学府组成。这些学府的共同特点是规模小和高度精英化。

  虽然麻省理工学院不是常青藤盟校成员,但基于其在学术领域的领先地位,麻省理工学院也常被纳入常春藤编外成员(IvyPlus)。值得注意的是,有人会将麻省理工学院和麻省大学混为一谈。事实上,这是两所完全不同的大学。麻~~~~~~~~~~~~~~

  ~~~~~省大学是马萨诸塞大学(UniversityofMassachusetts),是马萨诸塞州的一所大型多校区公立大学。

  麻省理工学院致力于创造、传播和保存知识,给学生提供一个严谨的学术研究与多元化知识相结合的教育环境。该校设有文学、农学、历史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哲学以及医学等本科专业;共有六所研究生院,即建筑及城市规划研究生院、工科研究生院、人文社会学研究生院、斯隆管理研究生院、自然科学研究生院、健康科学研究生院。由于对工程、科学和艺术的侧重,麻省理工学院既没有法学院,也没有神学院。

  麻省理工学院是美国及世界理工大学之首,有“世界理工大学之最”的美名。麻省理工学院的自然及工程科学在世界享有盛誉,其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政治学、语言学也同样优秀。另外,该校还研发高科技武器,拥有美国最高机密的林肯实验室、领先世界的计算机科学及人工智能实验室。麻省理工斯隆管理学院在管理界赫赫有名,培养了许多全球顶尖首席执行官。麻省理工学院的工程系是最知名、申请人最多的学系,曾连续七届获得美国工科研究生课程冠军。

  6.加利福尼亚理工学院(CaliforniaInstituteofTechnology)

  加利福尼亚理工学院,简称加州理工学院,创建于1891~~~~~~~~~~~~~~

  ~~~~~年,是世界最顶尖的理工类学府之一。加州理工学院只有50.18公顷土地面积且仅培育了2.2万余名学生,却有33人34次获得诺贝尔奖。加州理工学院2010年世界大学学术综合排名列第六,人均贡献排名第一。在2012-2015年世界大学百强排行榜上连续四年排名榜首,领先于哈佛大学、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和斯坦福大学。

  加州理工学院建校以来,逐渐形成的良好校风和特色文化是其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根本保证。加州理工学院拥有世界最顶尖的一批科学家,美国《探索》杂志于2008年评选出了美国20位40岁以下最聪明的科学家,他们被视为各自研究领域的天才,在这20位天才科学家中加州理工学院的教授占有4席。

  该校科研设施先进,有布斯计算中心、地震实验室、喷气推进实验室(JPL)、环境质量实验室、亚毫米观测站、线性加速器具中心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喷气推进实验室,在这里科学家们成功设计了人类最早的现代火箭,设计组装了美国阿波罗登月计划的太空飞船。半个世纪来喷气推进实验室参与设计和发射许多有重大意义的太空飞船。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的喷射推进实验室也是由加州理工学院管理。

  截至2014年,加州理工学院有33名校友或教授获得了34次诺贝尔奖;47人获国家科学奖章;10人获国家技术奖章。现任教授中有63名国家科学院院士,29名国家工程院~~~~~~~~~~~~~~

  ~~~~~院士,75名国家文理学院院士。中国著名科学家周培源、钱伟长、赵忠尧、钱学森等都是加州理工学院校友。

  ~~~~~~~~~~~~~~

篇四:美国社区教育法律法规

  

  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

  美国教育协会1975年代表大会通过

  序

  言

  教育工作者相信每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从而认识到追求真理、力争卓越和培养民主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这些目标的根本,在于保障学和教的自由,并且确保所有的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教育工作者接受这种职责,以恪守最高的伦理标准。

  教育工作者认识到教学过程固有责任之重大,渴望同事、学生、家长以及社区成员的尊重和信任,勉力从事,藉以取得并保持最高程度的伦理品行。《教育专业伦理规范》表明全体教育工作者的抱负,并提供据以判断品行的标准。

  对违反本规范任何条款的纠正措施,应仅由全国教育协会和/或其分会制订;本规范的任何条款,都不得以全国教育协会或其分会特别规定之外的任何形式强加推行。

  原则一:对学生的义务

  教育工作者力争帮助每个学生实现其潜能,使之成为有价值而又有效率的社会成员。所以,教育工作者为激发探究的精神、知识和理解力的获得以及对有价值的目标深思熟虑的构想而工作。

  在履行对学生的义务时,教育工作者——

  1.不得无故压制学生求学中的独立行动。

  2.不得无故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

  3.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与学生进步有关的教材。

  4.必须作出合理的努力保护学生,使其免受有害于学习或者健康和安全之环境的影响。

  5.不得有意为难或者贬低学生。

  6.不得以种族、肤色、信条、性别、原有国籍、婚姻状况、政治或宗教信念、家庭、社会或文化背景或者性别取向的为由,不公正地:

  (1)排斥任一学生参与任何课程;

  (2)剥夺任一学生的任何利益;

  (3)给予任一学生以任何有利条件。

  7.不得利用与学生的专业关系谋取私利。

  8.如非出于令人信服的专业目的或者出于法律的要求,不得泄漏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学生的信息。

  原则二:对本专业的义务

  公众赋予教育专业以信赖和责任,以冀其怀有专业服务的最高理想。

  教育专业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国家和国民,基于这种信念,教育工作者必须竭尽全力提高专业标准,促进鼓励运用专业判断力的风气,争取条件以吸引值得信赖者步入教育生涯,并且帮助阻止不合格者从事教育专业。

  在履行对本专业的义务时,教育工作者——

  1.不得在申请某一专业职位时故意作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与能力和资格有关的重要事实。

  2.不得出具不符事实的专业资格证明。

  3.不得帮助明知在品格、教育或其它有关品质上不合格者进入本专业。

  4.不得在有关某一专业职位候选人的资格的陈述上故意弄虚作假。

  5.不得在未经准许的教学实践中帮助非教育工作者。

  6.如非出于令人信服的专业目的或者出于法律的要求,不得泄露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同事的信息。

  7.不得故意作有关同事的虚假的或恶意的陈述。

  8.不得接受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专业决定或行动的赠馈、礼品或恩惠。

篇五:美国社区教育法律法规篇六:美国社区教育法律法规

  

  一、美国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

  1.美国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体制的背景

  美国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总体有这样的特点:属级管理层次少、管理自主权大、社会监督及高校竞争力度大。美国的高等教育管理实行地方分权,美国的高校要接受社会监督,选举各界人士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社区教育委员会。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把家长参与各级学校管理定为国家的重要教育目标,其核心内容就是家长可以选择学校并参与学校管理。事实上,美国高校的教育行政体制,政府干预少,但社会监督力度大,加上高校自身的自省意识,能大大减少决策的片面性。美国的高校实行学区教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学区各方代表组成的学区教委,是学校事务的决策机构。学区教委的执行机构为学区教育局,设教育局长,直接对学校实施行政领导。学区教育局长是美国学校管理的重要角色,他既是校长的行政领导,又是学区教务的督导长,同时还是联系学校与学区教委的中间人。教育局长与学区中心办公室是校长的具体上级。美国学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首长,向教育局长负责,执行学区教委的有关决议及管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除宏观指导外,政府对学校的具体业务不加干预。所以,美国的公立学校有较大的办学主动权,行政工作人员少,但效率很高,管理井井有条。

  2.美国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与重要文件

  美国赋予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培养训练学生的反映能力、认知能力、批判思想和精神、具有现实感的生活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诚信品德及社会责任感。对应这些目标建立起了“美国高等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委员会”,该管理委员会负责每年组织召开年度交流、研讨会议,推动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同时制定了明确的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早在1949年,美国国家教育理事会就发布了《学生人事工作宣言》,标志美国现代学生事务管理的开始;《美国高等学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对从事学生管理人员提出明确的条件和工作要求;《美国高等学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伦理标准》,从伦理道德层面强化学生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和职业操守;《高等院校学生事务管理》,制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内容、目标及操作方法;《学生服务手册》,主要明确学生的权责范围及申诉方法等;《学生事务应用手册》,主要为学生介绍学校可以提供的各种服务及学生的求助方法,涵盖内容全面而细致,极具人性化。并且根据不同时期和不同高校的需要,还制定发表不同的规程或要求,比如1987年,美国发布了《学生事务观》一文,重申学生事务宗旨,为其90年代及以后的学生事务指明了具体发展方向。

  3.美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

  美国高校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表现出制度和操作层面的多样性和个性化。美国历来以多种文化并存而著称世界。美国的宪法规定教育行政管理权交给各州议会和政府,各州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州的教育管理制度。在这种背景下,美国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表现出了多样性。美国的教育学家普遍认为,学生有权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去选择,制定学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规范系统的学生工作来引导学生怎样选择。这种社会价值观表现在

  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充满了个性化色彩,但各高校的个性化制度并非没有界限,美国各大学均采取综合化的强制措施把这种个性化建立于严格的法律与纪律基础上。

  美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重视学生的自主管理权。美国高校注重学校与学生间平等双向的交流,明确规定并执行学生正当的自主权限,在管理方式上非常重视学生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教育。斯坦福大学生早在1920年就实行了“荣誉制度”,鼓励学生参与诚信活动,增强自我信任意识,建立师生的双向互信机制;尊重学生的自主自决权、隐私权及言论自由权等基本权利,促使学生对校方的心理认同;同时,给予学生参加学校事务和管理的机会,许多大学学生管理制度中都设有“学生评议会”制度,促进了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主动性,能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实际工作能力。

  美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极具法制化。美国国家“依法治国”理念体现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即是“依法治校”。美国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就是依据国家法律制定的,所以开展的学生管理工作不仅规范化,而且有极高的透明度和严格的程序,能极大地保证学校的德育教育。在学生管理制度首先明确规定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处理学生也有严格的程序,律师、法官一应俱全,有学校纪律委员会这样的处理机构,有从听证会、辩论会到依法处理甚至上诉法院等系统严格的程序。

  二、美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启思

  1.学生管理制度的国际化倾向

  随着世界开放程度和交流领域层次的拓展深化,20世纪体现在教育上一个比较明显的特征是更加倡导“自由”与思想解放,倡导国家政府与大学关系的多元嬗变,更加注重探索和实践大学在现实社会和历史阶段的内在价值。主要发达国家立足于所谓民主主义福利社会的教改理念,既要消除公共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弊端,又要遵循终身学习理念,力图更新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其改革原则还要妥善解决教育管理的地方自治与国家规范、自主性与专业性、多样性与实效性等诸多矛盾。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与学生管理制度改革要尊重高等教育的内部规律,把握其内部价值,遵循世界发展趋势,顺应时代的潮流才能快速树起中国的高等教育形象,提高社会服务功能和在世界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2.学生管理制度要“法律至上”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管理条例》为高校教育管理和学生管理提供了法律法规上的宏观依据,同时也为学生管理制度运行机制提供了理论支撑。我国高等院校学生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要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就必须向法治化教育管理迈进。实际上,健全教育法制是教育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这样才能在教育体制创新的过程中同步发展完

  善,为学生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补充营养和润滑剂。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建立需要完善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从我国教育法制的现状看,教育领域的宏观立法还不健全和完善,要继续推动教育管理和学生管理领域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是今后我国教育体制创新的重要选择,也是教育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

  3.学生管理体制应兼容人性化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北京师范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教育创新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一样,是非常重要的。因此,高等学校的教育创新要立足于教育体制改革和完善,立足于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在新时期,“以人为本”已成为现代教育和管理思想的最新理念。将这一教育管理理念应用到高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中,首先要改变学生教育管理人员的旧有观念,让他们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学生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把学生利益——健康成长和成才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关心学生的成长,真心诚意爱护学生。同时要把这一思想融入到学生教育管理的组织机构设计、制度安排、内容方法和流程再造中,使之真正贴近学生的实际,深入学生的内心,建立一个充满“人情味”的有效的柔性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为学生谋取利益,提供全面服务,使学生的发展与国家的利益、学校的前途达成有机的统一。

  4.学生管理体制走向自主化

  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人本观念和服务观念的核心内容便是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的成长成才为教育管理成效的主要评价标准。学生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便是通过构建班级、社团、团学组织等学生机构,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在其具体操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营造良好的学校文化环境是实现学生自我教育和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高校应关心和重视影响学生而又同时受学生影响的环境。我国高校文化建设做得很少,对文化

  建设内涵和途径的探索还欠深度。作为自我教育管理理念下的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应处于一种相对宽松的氛围中,使学生的主体精神在其中得以弘扬,自由发展得以实现。

  其次,要改革学生教育管理的组织结构,建立学生自我教育管理体制。学生自我教育管理体制的主体是学生,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建立运转正常的学生自我管理机构,是使学生的自我管理制度化、经常化的保证。如自律委员会、学生评议联席会、商讨决策班级大事的班级大会、负责业务性事务的新式班委会和负责班级常规的纪监会等。

  5.学生管理制度要科学发展

  当代大学生既是现代信息技术的爱好者,又是其受益和受害者。在新的形势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要充分重视利用信息科学技术,充分利用网络的积极功能,控制消除网络的负面影响。保持信息科学技术和网络宣教的有效性,抓住网络的服务功能,将教育管理相关的文件、政策、条理和动态及时提供给教育管理对象,主动利用和占领网络这块阵地。通过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熟悉党的教育工作方向和教育管理理论、掌握网络传播技术的专业教育管

  理队伍。要及时建立更新教育管理网站,以平等、敏捷、交互、细致的表现来展开工作,做到在“无声无情”的信息技术和网络里面融入“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丰富和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的内容,用先进的思想文化占领网络阵地,引导社会网络文明和高校教育目标协调发展,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氛围,以信息技术和网络道德教育为契机,规范网络道德,宣传健康网络人格,促进网上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结合,提高对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控制力和对有害信息的自御能力,促使教育管理对象在信息和网络世界健康成长。构建教育管理信息平台的任务是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管理,还要思考在教育管理对象不断变化、教育环境不断变化的情景下的宣传教育对策,避免技术凌驾于人本之上,做到对技术的掌控,使之真正为高等学校的教育管理服务,真正向科学化的制度方向发展。

  (编辑:敖霞)篇二:美国车辆管理制度介绍

  美国车辆管理制度介绍

  ????车辆安全认证(dot认证)

  环保认证(epa认证)

  汽车召回制度

  在用车管理

  车辆安全认证(dot认证)(一)

  ?主管部门

  车辆安全认证(dot认证)(二)

  ?认证范围

  美国法律规定,进入美国销售和使用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整车及零部件(制动

  软管、车灯、反射镜、制动液、轮胎和轮辋、玻璃、头盔,用于交通工具的油漆、化工涂

  料等)、轮船,飞机,卡车,油罐车,电动

  车,轮胎,气囊,压力容器工业用气瓶、罐

  等产品必须通过美国交通部的dot认证。

  车辆安全认证(dot认证)(三)

  ?认证程序

  ?向dot提交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符合性申请的过程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生产商指定一名拥有美国永久性居留权的dot申请代理人,该代理人将参与符合性申请

  过程中与dot的所有联络。

  2、向dot递交代理人指定文件,代理人认可文件,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符合性

  申请书。3、随机选择样品,送交dot认可的签约实验室检测。

  4、实验室向dot的ovsc提交具体的产品检测计划,经批准后开始进行检测。

  5、检测中如遇到问题,实验室将向申请检测的制造商提交初步评估报告和符合性调查报告,提出产品改进意见。6、制造商对产品进行改进,重新送交样品进行再次检测,直至最终通过检测。7、ovsc与dot批准制造商的符合性申请,允许该产品合法进入美国市场。8、ovsc将每年对机动车辆及零部件产品进行抽检,审核制造商持有的dot认证的有效性,确

  保产品达到fmvss标准规定的最低性能与标识要求。

  以上是机动车辆及零部件产品dot认证及实验室检测的一般性操作过程,根据

  产品种类和规范的不同,会有申请过程细节上的差异。

  车辆安全认证(dot认证)(四)

  ?认证的特点

  ?它是个制造商自我检验申报程序,由厂家自行确

  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认证时测试报告无需递交给交通部。?交通部不会向申请人颁发任何证书。?宽进严出:每年的由政府进行的符合性测试是检

  查厂家自我证明的有效性的有力手段。?交通部与厂家的联系都是通过其代理人来实施的。

  美国车辆环保认证(epa认证)(一)

  ?主管部门——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是美国环境保护署(u.s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的英文缩写。成立于

  1970年12月,是由5个部门和独立政府部门的15个单位合并而成。总部设在华盛顿,有10个地方办公室和几十个实验室。在全美国有18000名雇员。epa直接由总统领导。

  美国车辆环保认证(epa认证)(二)

  ?认证范围

  ?柴油、汽油发动机设备、?零售汽车部件、?气体、水处理设备、?饮用水、农药等

  美国车辆环保认证(epa认证)(三)

  epa认证程序1)认证准备

  ?申请制造商代码(需要厂方配合)????

  确定联络人

  准备产品资料(需厂方配合)以及对小发动机进行测试(需要厂方配合)

  产品资料包括产品技术资料,联络人,需要认证

  的汽油机型号,系列号等,如需保密请注明是

  “商业机密”。

  2)提交申请

  美国车辆环保认证(epa认证)(三)

  3)epa审核过程?epa需要30天(最短时间)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它的要求。作为审阅过程的一部分,epa将确定是否需要附加的信息以及/或者是否需要做证实测试。?在此过程中,如有问题或需要提交其他资料,epa会联系厂方联络人。

  则这一过程需要更长时间。

  4)发证?如果符合epa要求,则epa会颁发符合证书。?一旦epa确定符合法规要求,将颁发符合证书给这个发动机族。证书

  上列出的生效日即证书覆盖的发动机可以引入商业的日期。证书在生

  产结束时或者指定的型式年的12月31日失效,看哪个日期更早。多数

  情况下,证书的生效日即证书的签发日。

  美国车辆环保认证(epa认证)(四)

  epa认证的特点

  ?美国对汽车排放法规的实施与安全法规的实

  施不同,由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根据《清

  洁空气法》的授权来实施epa认证,其认证

  模式由政府进行型式认可逐步转变为自我证

  明方式。

  美国车辆环保认证(epa认证)(四)

  ?最初最初的认证模式是:制造厂家首先向epa提出epa认证的申请,同时

  附上车辆相关的说明书、技术参数、试验规程、试验报告的数据和资料,并提交车辆排放控制装置50,000英里或1,500小时耐久性试验的结果。epa在审查认证申请及有关资料后,按发动机族分类选择样车在epa自己

  的试验室(国家车辆和燃料排放试验室,位于美国michigan州的annarbor)或直接利用生产厂家的试验室进行epa法规所要求的试验,如果试验结果

  符合epa法规的要求,则认为该车型通过epa认证,并给予官方公布,发

  放epa认证标志。生产的一致性由厂家自我控制,要求生产厂家通过试验

  确保所生产的车辆产品在其有效寿命(use—fullife)内满足epa法规的有

  关要求。车辆产品的有效寿命针对不同的车型、不同的年型车辆、不同

  的污染物限值指标一般规定为5年或5万英里(以先达到者为准),或为10年或10万英里(以先达到者为准),或为11年或12万英里(以先达到者为

  准)。

  美国车辆环保认证(epa认证)(四)

  ?现在美国epa认证中的政府强制性程度在不断

  降低,最开始对申请厂家几乎100%地进行epa型式试验,后来该比例在不断减少,大部分

  情况是epa根据厂家的自我检验结果发放认证

  标志,因此可以说现在美国的epa认证也逐步

  成为自我检验申报形式。同汽车产品的安全

  管理方式一样,美国epa采取事后抽查监督,如发现车辆产品与法规要求不符,将责令厂

  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对不符合产品的召回

  来确保车辆产品满足epa环保法规要求。

  美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一)

  汽车召回始于60年代的美国,此后30余

  年,美国市场上就先后召回过超过1.6亿辆的汽车,汽车召回制度在美国被业界称为“柠

  檬法”,根据2000年10月美国国会两院最新

  通过的新交通安全法规,加大了柠檬法的“酸度”——凡厂家隐瞒严重的质量缺陷以

  及相关事实真相,有关负责人将被重判15年

  徒刑,而厂家亦将付出多达1500万美元的罚

  金。篇三:美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美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经济大国,得益于其对市场规律的尊重和奉行。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美国一方面积极推动世界各国开放市场、消除贸易壁垒、保护竞争,促进经济资源在全球的自由流动,而另一方面对本国的进出口贸易一直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这种看似矛盾的经济贸易制度突出表现了美国在“国家利益至上”的大旗下,国内外政治、贸易和外交相结合的基本特质。

  美国的对外贸易管制制度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1774年独立战争时期在费城召开的“第一次大陆会议”封锁与大不列颠进出口贸易的决定。之后,适应各种政治、经济、外交等历史背景,众多的进出口贸易法规及修正案相继出台。此外,美国已加入的各类国际公约和专项协定以及各种国内市场管理法规和标准,共同配合其主体法规,构成美国现行进出口管制的配套法制体系。

  美国是联邦制共和政体,实行二元制的立法和行政管理体制,联邦和各州有独立的立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一个重要的例外:对外贸易事务由联邦统一管理,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和法律,国会、总统、行政机构共同决定对外贸易政策、法律、国际协议的制定和实施

  (一)国会在对外贸易中的主管地位:行使广泛的立法权:1.制定对外贸易管理实体法2.批准颁布对外贸易法令3.实行授权立法,授予总统、行政机构对外贸易管理权

  4.批准国际贸易条约、协议等,而大多数国家国会只批准有关法律,并不更多介入对外贸易管理

  (二)总统权力:国会向总统授予两方面重要权力:贸易协议谈判权。

  (三)对外贸易管理机构

  独立的行政机构:国际贸易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等

  内阁行政部门:贸易代表办公室、贸易政策委员会等,是总统的顾问或工作机构,对总统负责

  在出口管制方面,除《禁运法案》、《与敌贸易法案》、《中立法案》等法规之外,《1949年贸易管制法》奠定了美国现代出口管制体系的基础。它首次确立了出口管制的三大宗旨,并授权商务部监督管理两用商品的出口。在这三大宗旨中,国家安全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尤其是1970年的《出口管理法案》又增加了强调贸易和收支平衡的“经济安全”这一概念,使管制的内涵进一步扩展。尽管《出口管理法案》几经修订并于1994年8月失效,但是政府对外贸的控制一直保持常数地位。在该法案失效的前一天,克林顿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以总统令的形式继续启动贸易管制制度。而新的出口管制法案正在酝酿之中。

  在进口管制方面,美国着眼于六项基本原则:一是保护就业市场;二是保护某些工业行业;三是维护市场秩序;四是维护国际合作与正当竞争规范;五是促进教育、文化与和平发展;六是促进出口竞争能力。在这六项原则的指导下,美国陆续制定了《1930年美国关税法案》及《协调关税表》、《1974年贸易法案》以及《1984年贸易须关税法案》等等。

  美国对进出口的管制,采取了“统一立法,归口协调,部门分工,一致把关”的方式。首先,各项贸易管制的立法均源于国会及其授权。其次,在行政方面,由总统办公室牵头和掌握重大决策;贸易代表办公室制定和协调美国对外贸易和投资政策,并代表国家对外谈判各种贸易协定,参加主要国际贸易组织;商务部负责进出口归口协调;各部委根据专业商品实行分工管理。在监督实施方面,财政部及其下属的海关总署负责关税、进出口监管以及核定审查贸易法规的执行状况;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联邦检察院负责对进出口违法事件提起公诉。

  需要特别说明,从严格意义上讲,“管制”和“管理”在美国外贸制度中是有本质区别的。尽管都采取法制的形式,然而前者表现为强制性的禁止和限制,违犯者面临的是民事和刑事责任;后者在概念上虽较宽泛,但它着眼于正常的贸易秩序,包括各种引导性措施。与之向背者,以不能满足预期而告终而在多数情况下不受法律惩罚。当然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二者又经常相互交叉,甚至混同。另外,进出口管制在政策措施、法规体系以及机构设置上是相辅相成的。

  美国对出口贸易的管制

  (一)、出口管理的宗旨和范围

  1970年《出口管理条例》中,开宗明义:美国出口管理必须服务于三大宗旨,即维护国家安全,服务外交政策和维持市场平衡。

  管制的范围覆盖美国境内及其领地的所有美国公司与个人;美国公司或个人经营美国以外的进出口业务也归属此列[1]。

  (二)、出口管制的机构

  根据商品的类别和控制职能,美国外贸出口管制涉及到下列十几个部门:

  (1).商务部出口管理局。(2).国务院(3).国防部防卫技术和安全管理局

  (4).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5).司法部药品执行管理局(6).能源部的核条例委员会(7).海商局(8).内务部(9).专利和商标办公室(10).环保局(11).食品药物管理局(12).出口实施办公室

  (三)、出口管理方式

  美国对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原则上,所有美国出口商品均接受许可证管辖。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出口管理局依照贸易控制清单确立。商品顾问小组委员会提供政策咨

  询。

  1、许可证制度

  美国出口许可证分为普通许可证和特别许可证两大类。

  2、出口商品控制清单

  适用何种出口许可证管理,则需依照贸易控制清单确定。商务部出口管理局负责管辖清单列明的出口控制商品,并由此划定专项许可证的控制范围。

  (四)、出口活动法制规范

  出口管制不仅仅围绕出口商品,而且包括厂商行为。为配合和确保实现出口管制的宗旨,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法规、条例和条款,以规范出口商的操作行为,其中包括一些有针对性的贸易规则。比较典型的法规主要有:1。反转运条款2。反附和抵制法案。3。与敌贸易法。《1996年伊朗和利比亚制裁法》作为对联合国安理4。反托拉斯法案。5。反腐化操行法案。6。食品药物及环境管理法规。

  总结:统一立法,归口协调,部门分工,一致把关

  立法:各项贸易管制的立法均源于国会及其授权。在行政方面:由总统办公室牵头和掌握重大决策;贸易代表办公室制定和协调美国对外贸易和投资政策,并代表国家对外谈判各种贸易协定,参加主要国际贸易组织;商务部负责进出口归划协调;各部委根据专业商品实行分工管理。篇四:美国公司制度

  美国公司制度

  美国企业制度分析评价1.美国企业制度是在传统的资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作为一个移民大国,美国历来具有强调自由和提倡个人主义的传统,在私有制基础上,主要实行私有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自由经营和自由竞争是美国企业制度认识美国企业制度的基本原则。在这种特定的经济、历史条件下,现代美国企业具有高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2.现代企业中的股权结构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美国企业的股权结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以个人股东分散持股为特征,其结果是:企业经营者为满足股东追求短期利润和高分红率的需求,被迫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短期化行为,从而影响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同时,它也影响到企业资本结构的稳定性,从而导致企业接管与兼并事件频繁发生,这又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的短期化行为。这是美国企业的脆弱性和短期性的重要特征。3.由于企业股权分散,公司融资主要借助于证券资本市场,其后果是:(1)导致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严重分离,致使经营者掌握企业大权,原属于董事会的管理权限向经理班子转移;(2)一般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缺乏直接监督和施加影响的积极性,而是更多地关注公司股票收益率的升降;(3)由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即首席执行官(ceo)往往可以决定一个企业的兴衰成败,因此,董事会特别重视他们的人选。名义上首席执行官由董事会任命,但事实上,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的任命反而有着很大的影响。美国约80%大公司的董事会主席都由首席执行官兼任,它最终导致企业内部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日益“空洞”化,这一结果不可避免地使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进一步弱化,代理人则在现行制度的保障之下其控制权和私欲日渐膨胀。引起全球震惊的安然、世通等大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实际上是美国企业制度长期演变的必然结果。因此,如何有效激励和监督公司高层经理人员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

  对美国企业制度的认识1.产权是企业制度的基础,产权(股权)的分散与集中是制约企业制度的主要因素,也是导致各国企业制度出现差异化的重要原因。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企业制度及其模式,股权的分散和集中各有利弊。股权分散化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但过度分散又会导致企业行为的短期化,不利于长期稳定发展。在美国,由于股权分散,企业之间相互通过“恶意收购”兼并现象较为频繁,通常表现在证券市场上购买对方的股票,以取得对对方的控制权,企业兼并加速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结合过程。与股权分散的美国企业相反,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日本中,很少出现相互之间的“恶意收购”,企业之间的兼并常以“善意接管”的形式出现,即合并双方的大股东事先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再通过证券市场转移股票,实现合并。2.监督机制作用的适当发挥是企业良性运作的必要前提。从法

  律意义上考察,各国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目的在于相互协调、相互制衡,并保障各自利益的实现。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美国企业更强调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制衡机制的确立,而日本公司则通过削弱股东的权力给经营者以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实践表明,机构投资者、银行和法人股东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制衡作用,有利于保障股东和职工的权益,从长远看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日本的主银行体制和法人持股制度,德国的银行代理投票和职工参与决定,都证明了这一点。3.从长期看,间接融资优于直接融资。目前,世界各国企业并没有形成相对一致的资本结构。美国企业长期重视内部融资,但近年来却越来越多的依赖于向银行借款;日本企业重视外部融资,银行与企业长期保持密切联系,企业融资主要以银行贷款即间接融资为主,近年来却在逐渐减少对银行的借款依赖。从资本市场看,美国的股票市场规模远远大于日本,而日本的长期债券市场规模却大于美国。各国企业资本结构的差异性,反映出各自股权结构、融资方式、金融体制、财政税收体制和经济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性,但从国际上对资本市场和融资方式的评价看,日本要高于美国。由此可得出结论:企业需重视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内的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融资,但从长期绩效看,企业应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4.公司治理结构需要不断健全。美国的公司治理深受自由市场经济规则的影响,企业的运营也主要受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影响;股东主要依靠“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方式影响和监管企业的运营。由于信息不对称及其制度不完善,表面看,公司治理是以“股东至上”为原则,实际则存在着高层经理控制企业的较为普遍的“内部人控制”及其“道德风险”,以至于企业运行有其脆弱之处,不够稳定,因此,需要不断加以健全和完善。总之,影响一国企业制度的因素主要是:(1)不同的文化传统;(2)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3)资本市场及其股票市场的发达程度;(4)股权分散程度;(5)对银行主体作用的强调。目前,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企业的公司治理正由“单边治理”向注重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的“多边治理”模式转变。我国经济正处于体制转型期,因此,企业的公司治理需要特别强调“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同时结合上述影响企业制度构成的五种因素及其变化,适时选择和探索适合企业公司治理的最佳模式,以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篇五:美国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美国建设管理机构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政府机构设置为联邦一州一县(或市)三个层次。联邦和州政府部门完全按商业机制设置,没有行业归口的管理部门,即联邦和各州政府没有专门的建设主管机构,而县(或市)级地方政府则设有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各种许可证核发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以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安全。联邦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女日军事及国防设施、重要交通与水利设施、联邦政府办公楼等,分别由国防部、陆军工程队、联邦公路管理局、内务部拓垦局等部门负责。各州及县(或市)政府投资的工程,则由本级政府的少数几个专业部门负责建设。

  美国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及黑名单制度

  美国政府对政府工程和私人工程的管理要求不一样。对私人工程的承发包,采取不干涉的态度,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作,工程承发包的方式和程序由业主自行决定。而对政府工程的承发包,则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要求。美国法律规定,除军事设施等特殊项目可采取邀请或议标方式外,其他政府工程必须采用公开的竞争性方式发包,且以最低价作为唯一的评标标准。但政府工程的设计、咨询及管理等工作聘用顾问公司,则着重审核企业的技术力量、信誉、对工程项目的理解等,费用的高低作为较次要的因素来考虑。

  美国政府工程实行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承建商不得承接政府工程,政府部门在批出工程合约时必须核查中标人是否被列入黑名单。美国政府对黑名单管理是非常严格和谨慎的,列入黑名单的承建商必须是有严重的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

  美国建筑工程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各方的利益,美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的作用,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化的工程建设保障体系,即通过工程保证担保和工程保险两个途径转移工程建设的风险。美国法律规定,承建商投标政府工程须提供投标保函,中标者与政府签订工程合约时须提供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以保证承建商遵守合约,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并及时支付分包商工程款、供应商材料款及工人工资等费用。为了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工程建设各方须购买有关保险,涉及工程保险的险种有承包商险、安装工程险、工人赔偿险、承包商设备险、机动车险、一般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综合险等。

  美国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在美国,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于工程质量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建设行业主体各方特别是业主、承建商应严格按法规标准进行工程建设。政府部门也参与各种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尤其是对政府工程的质量监督非常严格。美国法律规定,需要领取执照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接受建筑主管官员的监督和检查。检查有随时随地检查和分阶段检查两种方式,某些类型的建设工程须接受连续性的监督检查。检查中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工程业主或|承建商会受到责令整改、罚款、停工等处罚。

  1994年以前,美国的建筑监管是基于三个相互独立的建筑法典(条例)体系。《全国建筑法典》(nationalbuildingcode)在东海岸和中西部各州使用;《统一建筑条例》(uniformbuildingcode)有西海岸各洲采用;《标准建筑条例》(standardbuildingcode)在东南部使用。三个建筑法典的开发组织在1994年合并组成了国际法典委员会(internationalcodecouncil)。国际法典委员会在1997年发表了第一个全美国通用的建筑条例(internationalbuildingcode),随后又每隔三年出版更新版本。而美国各州县也先后放弃早期的nbc、ubc、sbc条例而改用新的ibc条例,不过由于ibc是基于ubc等条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条例,绝大多数ubc条款仍然在ibc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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