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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营改增”的影响及对策

时间:2022-10-23 15:40: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底实行了铁路运输业的“营改增”试点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顺利实施。本文阐述了“营改增”的对铁路运输企业影响,有针对性地探讨了加强与税负部门沟通,加大进项税额抵扣,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税收管理体制,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票据管理,等有效对策,确保铁路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铁路运输企业;对策

为了解决铁路运输业的税负失衡问题和提高铁路企业竞争力,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底实行了铁路运输业的“营改增”试点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顺利实施。铁路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深化铁路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问题是我国税制内容的一大不足,增值税可以有效解决铁路运输业的重复纳税问题,同时它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铁路运输企业的体制改革,尤其是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变化,可以提高铁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在这种背景下,铁路企业开始实施“营改增”政策。

一、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影响

1.短期内企业经营成果受影响

铁路运输企业的运输收入全额上缴总公司,总公司以统一清算确认的收入作为企业的营业收入。按照当前的会计准则,各铁路运输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而“营改增”后铁路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实行价税分离,“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这样企业确认的营业收入将会减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提供物流辅助服务和铁路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向境外单位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免征增值税。铁路运输服务适用的11%的销项税率,相比较缴纳营业税时的3%税率上升了8%,税率提高的幅度较大;虽然增加了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降低了运营的成本,但通过对铁路运输企业的成本分析发现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对还是偏少,铁路运输企业很多服务都不在抵扣范围。首先,按照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铁路线路(包括构成线路资产的钢轨、轨枕、道岔、道砟、路基)被界定为不动产,其购置、改建、扩建、维修、大修费用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铁路运输企业的轨道、路基在整个运营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它们维护成本占总成本比例是比较高的,根据规定,日常维护成本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就会影响到铁路运输企业的运行成本。同时,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另外,有时增值税进项发票取得较为困难。由于部分站段日常采购零星且金额不大,商家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提供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额难以抵扣。且铁路运输经营与铁路线的分布密切相关,对于许多远离城镇的站段来说,线路维修、材料采购及低值易耗品购买时,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就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难以抵扣。因此短期内铁路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减少,税率上升,税负成本增加,会造成利润减少,企业经营成果必将受到影响。

2.票据管理的影响

在实施“营改增”过程中,铁路运输企业必须作为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然,相对营业税的普通发票而言,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使用增值税发票过程中一旦出现了违反法律的现象,那么就必然会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后,铁路总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如《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铁总财[2014]23号)等相关规定来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从目前情况看,增值税专用发票大部分由基层站段的开票点开具,在贯彻落实增值税相关管理办法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增值税的监督管理工作仍未能跟进。因此将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营改增”后,应更加重视票据管理工作,切实防范经营风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对财务人员的影响

铁路运输业经营范围覆盖全国,分支机构众多,涉及到业务和财务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税务管理工作也多由财务人员兼任。在实行“营改增”之前,绝大部分基层单位的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都未接触过增值税相关的业务,对于增值税的相关知识不够了解,这些都制约着税务管理工作的完成质量,因此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二、铁路运输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1.争取税务优惠政策,尽量加大进项税抵扣。

(1)努力争取税务优惠政策。铁路行业经济业务复杂,许多经济业务税务部门并不了解,针对目前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的实际情况,应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努力争取更多的税务优惠政策。

(2)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一是运输企业应尽可能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选择供应商,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坚持最低价采购原则,同时尽可能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税负。二是建议将线路资产的钢轨、轨枕、道岔、道砟、路基等所含的进项税额,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因为铁路线路资产的钢轨、轨枕、道岔、道砟、路基等虽然划为不动产范畴,但在日常管理中铁路部门需定期对铁路线路进行换轨、换枕、换岔等大修及日常维修,产生较大的费用,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影响很大,为确保单位“营改增”后经济效益不出现太大的波动,建议将大修及日常维护费用中的进项税额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三是将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设备购置纳入增值税可抵扣范围。四是针对沿线远离城镇站段零星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困难的实际情况,建议各运输企业对通用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集中采购,并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这样既可以通过规模采购降低采购成本,还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票进行抵扣。

2.完善铁路运输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税务管理体系

针对“营改增”对铁路行业的影响,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顺应税制改革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积极全面分析,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以适应税制改革需要。铁路运输企业要科学进行纳税筹划,严格规范纳税行为,通过合理购置固定资产,完善定价体系,合理确定供应商等有效途径,达到有效降低税负水平并规避税务风险的效果。

3.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发票管理能力

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管理的要求很高,铁路运输企业对于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必然将更高。财务部门应该严格执行铁路总公司关于“营改增”的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营改增”的各项业务,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此外,铁路企业应加强增值税发票监督管理,上级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铁路基层单位增值税发票开具、保管、台账建立等相关管理内容进行检查或者抽查,出台增值税管理的奖惩办法,提高增值税管理的积极性。

三、结语

“营改增”实施给铁路运输企业带来较大的挑战,不仅影响铁路运输企业经营成果,同时对未来的发展也产生很大的影响。虽然短时间内这种税收制度的改革可能会使铁路运输业的税负不降反升,利润有所减少,但是从长远看,这种改革对铁路企业的未来发展是有利的。随着我国各项税收政策的完善,铁路行业应在“营改增”的改革中总结经验,结合铁路企业自身特点争取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制定应对“营改增”的具体措施,科学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同时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范涉税风险,切实提高铁路企业经济效益,确保铁路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燕.铁路运输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财税月刊,2015(17).

[2]毛维融.“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经营者,2015(9).

[3]寄新华.铁路实施“营改增”存在问题及对策经济研究导刊,2014(33).

[4]徐君卫.浅谈“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中国经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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