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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激励悖论角度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时间:2022-10-29 11:20: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屡屡出现问题,这其中既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的因素,也与部分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道德和诚信缺失有关。但另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也不容推却。本文试图运用博弈论中的“激励悖论”模型,为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激励悖论

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我国自古就有“民以食为天”的说法,但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却不断出现一些问题。影响比较大的,诸如三鹿“三聚氰胺”毒奶粉、餐桌“地沟油”、双汇“瘦肉精”、思念等速冻水饺“细菌超标”,以及最近刚暴露出来的蒙牛牛奶含强致癌物质事件等等。

从经济学角度看,理性的经济人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在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一方面,我国食品行业进入门槛较低,经营布局分散,各从业主体的自身素质又参差不一,追求私利的经营者在预期违法经营的风险收益大于合法经营的利润时,便存在违法经营的动机和行为,使得市场经济秩序受到严重冲击;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也存在较多不足,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松懈和缺位,使得违法经营企业有机可乘,如2010年7月,青海等地再现三聚氰胺超标的“问题奶粉”,这一事件就明显暴露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激励悖论

食品行业的监管类似“猫捉老鼠”的游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着违法经营的强烈动机,但是又面临着被查处后的严厉惩罚;监管部门中的执法人员既面临上级部门及社会公众严格执法的硬性要求,也存在着执法松懈给自身带来的额外效用,比如更多的闲暇、休息等。据此,可建立如下博弈的支付矩阵来加以分析,见表1。

表1食品企业与监管部门博弈矩阵

监管部门

执法认真执法松懈

食品企业合法经营0,00,U

违法经营-S,0Y,-V

表1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选择合法经营时,其获得的额外收益为0;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进行监管,只是在履行职责,从中获得的额外效用为0。在食品企业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即使监管部门执法松懈,市场上也不会出现问题食品,消费者也没有受到福利损失,因此监管部门可以享受到“偷闲”带来的额外效用U。当食品企业违法经营时,监管部门若认真执法,食品企业要面临被查处后的损失-S;若监管部门执法松懈,食品企业会获得额外收益Y,但消费者在市场上会深受问题食品的侵害,监管部门会因失职而面临公众的批评以及上级的处分,其效用为-V。

我们用求解博弈矩阵的划线方法无法得知该博弈的纯策略纳什均衡,但该博弈存在一个混合策略均衡。在此,用p代表食品企业违法经营的概率,用q代表监管部门执法松懈的概率。

给定p,监管部门选择执法认真(q=0)和执法松懈(q=1)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令,解得:。

其含义是,若食品企业违法经营的概率,监管部门执法松懈的期望收益,则监管部门会加大执法力度;同样,若食品企业违法经营的概率,监管部门就会产生执法松懈现象;若食品企业违法经营的概率,监管部门会选择随机监管。

给定q,食品企业选择合法经营(p=0)和违法经营(p=1)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令,解得:。

其含义是,若监管部门执法松懈的概率,食品企业违法经营的期望收益,则企业就会选择违法经营;同样,若监管部门执法松懈的概率,食品企业就会选择合法经营;若监管部门执法松懈的概率,食品企业就会在合法经营与违法经营之间随机选择。

从以上分析来看,食品企业的经营选择与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存在相互影响。当政府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时,加大对食品行业违法经营行为的惩罚,会使得博弈矩阵中S的值增大,由可知,博弈的新均衡解是:食品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在短期内得到一定控制,但监管部门执法松懈的概率也在提高,认真监管的积极性降低,不利于从长远遏制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再次出现。从另一种思路来看,若政府加大对监管部门失职行为的处分力度,即增大博弈矩阵中V的值,由可知,博弈的新均衡解是:监管部门会加大执法力度,食品企业从事违法经营的概率也在降低;从长远来看,监管部门会有效保持执法的积极性,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也会得到有效遏制。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建议

从常理上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然要对食品质量负主体责任,但市场经济不能保证每个生产企业都是道德自律的主体,政府必须用有效的监管确保各参与主体不能“失范”。我国食品行业之所以不断出现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对食品行业的监管存在松懈甚至缺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更有甚者,部分地方政府与当地企业存在一些经济利益上的关联,当所在地的食品生产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第一时间不是及时介入调查并向社会公众公布真相,而是极力加以袒护、包庇,并阻止外界舆论的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违法经营的成本,加剧了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

针对食品行业不断出现的安全问题,在一段时间内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确实可以在短期之内取得一定效果,但这仅仅是增加了博弈矩阵中企业违法经营被查处后的损失,并不能从长远降低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概率。若这种执法不能长期保持,监管部门一旦放松警惕,食品安全问题还会“卷土重来”。因此,应当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消除政府监管的缺位,对存在监管松懈和漏洞的执法人员要严加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渎职行为应移交司法处理,这样才能从长远保证政府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和监管效率,降低企业违规经营的概率。

参考文献

[1]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第三版)[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2] 周斌.入罪门槛高影响食品监管渎职罪适用[N].法制日报,2011-10-10(5).

作者简介:贾存尚(1986-),男,汉族,山东济宁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

(责任编辑:赵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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