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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纪委书记在市纪委六次全会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纪检监察 (完整)

时间:2022-11-16 10:0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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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在市纪委六次全会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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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书记在市纪委六次全会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纪检监察

  这次会议是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05年工作任务。现在,我根据市纪委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并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讲两个问题。

  一、200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情况(一)注重反腐倡廉教育,着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反腐倡廉全过程。在抓好常规教育的同时,开展了以王怀忠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教材的警示教育活动。活动中注重“四个结合”,提高教育的实效性。一是教育内容与思想实际、工作实际相结合。各级领导班子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写了心得体会文章。二是正面典型示范与反面典型警示相结合。全市召开勤政廉政先进事迹报告会20余场次,并召开了现身说纪说法警示教育大会。三是现代传媒手段与

  传统教育形式相结合。通过举办警示教育图片展、下发警示教育材料、组织观看电教片等,直接受教育者达1.5万人次。四是面上普及与点上深入相结合。将活动层次从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延伸到县区直和乡镇、村普通党员干部当中;将活动对象从领导干部延伸到领导干部的家属当中,召开了领导干部家属警示教育学习会。各级各部门还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讲“两个条例”和党风廉政知识。青阳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寓于日常管理之中,做到关口前移。(二)注重制度建设,着力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供保证。

  围绕“用权、用钱、用人、用地”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有关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市委出台了《市委全体会议对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表决办法》,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委办公室转发了《市纪委关于实行市纪委负责人同县(区)和市直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意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市直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意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行政监督暂行办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会审会签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九华山风景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接待工作、门票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理事务。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深化改革,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项目36项。加大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力度,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单位进行了查处,涉及金额610.2万元;清理“小金库”违纪金额545.5万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制度。市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数量150个,工程造价达2.71亿元;全市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51宗,成交额达3.38亿元;实现政府采购物品价值5015万元,节约资金1123万元。深化政务、村务、事务公开,较好地保证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三)注重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着力为有效治本创造条件。

  坚持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治标的重中之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信访举报999件(次),新立案133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8人,挽回经济损失502万元。市纪委坚持实行每月一次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对接访事项办理实行责任制跟踪督办,做到情况不查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针对部分企业改制引发集体访问题,成立信访组,进驻企业接访,有效化解矛盾。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注意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保护,共为87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支持他们大胆工作。

  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突出办案惩处作用与治本作用并重。对初查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通过

  发出《纪检监察信访反映通知书》、个别谈话等方式及时提醒,做到防范在先。市纪委对有一般问题的33名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积极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对83名受处分人员进行了回访,做到回访一人,教育一片。针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部门和领域,加强案件剖析,总结教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东至县针对案件查办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四)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全市共纠正拖欠征用农村土地补偿金322万元;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73件,追讨工资款183万元,涉及民工人数2186人;加强涉农收费项目清理,减轻农民负担1535万元;清理取消教育乱收费项目,减轻中小学生费用负担198万元;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让利于患者795万元;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和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利用职权发行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组织开展了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围绕重大改革决策的贯彻落实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执法监察。全市执法监察共立项70余项,纠正处理退还违法违纪金额441万元,为国家节约资金9961万元。加强对清溪河整治、城区南外环征迁等重大工程

  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把源头治理的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五)注重强化监督,着力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检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1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围绕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和纠正处理。清理纠正了29名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违规兼职问题;开展了“以房改价超标准购买公有住房”问题的专项清理工作,清出违规购房151套,超标面积2050平方米,按当时市场价已补交超标购房款42.78万元;全面开展了乡镇财务清理工作,核减银行账户848个,清收资金总额4660万元,核减债务2329万元。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全市共有195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述廉;有4名县区委主要负责人向全委会报告、向下级党组织通报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59人次,实行廉政谈话204人,诫勉谈话6人。对49名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依据审计结果交流干部35名、免职干部2名。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派出纪检组、监察室对负责工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监督机制,强化了对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全过程监督。石台县重点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权力的规范行使。

  (六)注重效能建设,着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效能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在整体推进的同时,突出重点开展效能监察。一是围绕重大决策落实开展效能监察。对上半年市长办公会议确定的94个事项办理情况组织开展了效能督查,推进了政府决策的全面落实。二是围绕重点项目实施开展效能监察。着重对清溪河整治工程和部分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开展了效能监察,提高了重点工程的建设效率。三是围绕政务中心建设开展效能监察。组织了对市行政服务中心26个窗口单位服务效能的督查,促进了“一站式”服务提速提效。四是围绕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依法行政开展效能监察。对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清理纠正。切实加强投诉受理工作,市投诉受理中心选择了24家企业作为投资环境监测点,并会同有关单位走访民营企业,对企业反映的50个事项,逐项进行调查了解、督促整改。全市各级投诉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179件,办结178件。贵池区在效能建设中,切实规范、精简年度考评工作,将各项工作纳入综合考评,改变多头考评的局面,改进了作风,提高了效率。2004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进一步增强。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并未完全消除,反腐败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任务仍然比较艰巨。主要表现在:顶风违纪

  现象依然存在,领导干部中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完全遏制;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奢侈浪费等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对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少数领导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还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和部门治党治政不严,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200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深入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追赶、实现池州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教育。

  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追赶、实现跨越的迫切需要。腐败现象与党的先进性格格不入,反腐倡廉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队伍

  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进行“两个务必”教育,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推动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筑牢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领导干部中重点开展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着力解决为谁掌权、怎样用权的问题,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遵守、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自觉性。要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领导干部的选拔、管理、使用、培训等各个环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形成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全社会的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做人有人品、为官有官德的社会风尚。

  (二)严肃党的纪律,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特别是对有以下顶风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

  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各级党组织要把执行上述规定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严格对照检查,及时予以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上述规定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继续做好涉及干部职工住房方面问题的清理纠正工作;坚持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加强践诺情况的跟踪督查;继续认真落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进一步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加强对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管,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完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职工安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配套规章制度,维护

  好群众切身利益。加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认真查处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继续巩固公路、水路无“三乱”成果。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创新评议方式、方法,完善评议工作制度,督促部门和行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效能建设。加强和改进投诉受理工作,充分发挥投资环境监测点的作用,坚决查处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不良行政行为和影响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正确处理预防和惩治的关系,坚定不移地严惩腐败。

  有效预防和严肃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我们在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同时,决不放松惩治腐败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善于办案,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等领域以及物资和服务采购活动中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办党政干部、司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的案件。重视并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坚持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及相关程序规定,严肃办案纪律,落实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采用案件检查措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切实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案件审理,重视并认真做好申诉复查工作。对违纪的党员干部,在给予批评教育的同时,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并确保处理到位。继续做好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查办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各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进一步加强办案人才资源库建设,切实发挥在办案工作中的作用。加强案件剖析,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各县区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要加强对乡镇办案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实名举报制度,逐步推行网上举报。坚持实行领导下访、领导信访接待日等制度,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职能机关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整合信访资源,进一步拓宽案源。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既要注意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又要鉴别分析,保护党员干部干事业的积极性。要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对因决策失误、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五)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完善制度,继续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

  的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安徽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纲要(试行)》,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实践中注重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促进反腐败抓源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抓好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的贯彻执行,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积极探索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预防和坚决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巩固行政许可项目、收费和实施主体清理的成果,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继续做好乡财县管工作,全面改革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加强市、县区会计核算中心建设。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减少、改进和规范投资审批,真正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大力推行“代建制”,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事前控制、事中管理和事后监督,逐步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和完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积极开展集中统一的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虚假招标、串标等问题。对国有投资项目或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要依法实行招标投标,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全面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产权交易,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严肃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有序推进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监督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全省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为重点,深入推进党内监督工作的开展。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对管钱、管物、管人的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认真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发展党内民主,逐步推行党务公开,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要研究制定组织协调各方面监督力量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拓宽监督

  渠道,充分发挥人大、政府专门机关、政协、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不断强化行政监督。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要围绕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提高办事效率为重点,针对行政机关在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特别是要围绕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和安徽省“861”行动计划池州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效能监察。

  (七)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效能,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领导,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领导班子正职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督

  促检查,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责任分工,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要求,细化、硬化任务分解,不断完善党风廉政责任体系。进一步改进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干部考核、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实行考核结果通报,重视考核结果运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有问题不检查,有责任不追究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防止责任追究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发生,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进一步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八项制度”,并将农村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不准”内容纳入各项配套制度加以规范。加强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巩固乡镇财务清理的成果,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继续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抓住投资决策、财务管理、营销采购、项目建设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探索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延伸到基层、延伸到各个领域。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

  设,认真学习、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宗旨意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党委领导下,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内部监督三项制度,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良好形象。

  纪委书记在市纪委六次全会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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