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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家校合作问题研究及其启示

时间:2022-10-20 14:55:02 来源:网友投稿

家校合作是世界各国教育研究和学校教育改革的一个主题,也是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校合作趋势在我国也开始受到重视与关注,但无论是在合作的内容与形式上,还是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广度与深度上,我国家校合作皆处于较低层次和较低水平。西方学者对家校合作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多视角的研究,其结论和观点是值得关注和借鉴的,有助于我们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对家校合作问题进行认识与审视。

一、 国外有关家校合作问题的研究

1.关于家校合作的内涵

家校合作的内涵是什么?关于家校合作的内涵,比较宽泛,对其界定也模糊不清,这从家校合作名称的不同说法就可见一斑。在西方,关于“家校合作”的说法比较常见的有:“家长参与”(involving parent或parent involvement)、“家长参与决策”(parent participation)、“教育介入”(education intervention)、“家校合作”(home-school cooperation)、“家长——教师合作”(parent-teacher cooperation)等。其中,“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是最有代表性的提法。那么何谓“家长参与学校教育”?Greenwood & Hickman认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是指在家庭及学校中动员家长,使家长、孩子和学校所在社区获益的过程;Comer & Haynes认为家长专注于如何改善学校教育环境,以创造一个积极、正向的关系来支持孩子的全面发展即为家长参与;美国从事问题学生研究的著名专家范德格里夫特和格林则提出家长参与的两个重要因素,即内在的积极态度(如家长会的期望)和外在的行为特征。

在国外,“家校合作”虽然仍没有一个比较明晰的、被广泛接纳的定义,但大多数研究者认为它是一种双向活动,是家长参与到学校教育中来,与教育工作者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过程。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家校合作的过程就是“家长参与到学校教育中”的过程,也就是家长通过法定机构、途径,在学校管理事务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或对学校政策、学校工作发生影响的活动过程。

2.关于家校合作的意义与价值

一是学校教育何以需要家长参与?在西方发达国家教育界基本形成一个共识:即能否吸引家长的参与和支持已经成为学校是否成功的关键。因此,人们不仅充分肯定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重要意义,并通过政府报告和立法予以确保。如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教育部报告不仅肯定了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并号召家长“要做学校工作的积极参与者”,强调校长应该“尽最大努力并善于争取家长的支持”;20世纪90年代,美国许多州把建立学校、家庭、社会有机整合的学校结构作为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极大推动了学校与家庭关系的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联邦政府和许多州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政策和法规,为美国中小学家校合作顺利运行提供制度保障,而且许多中小学也纷纷采取措施建立和健全学校家庭联系制度,吸引家长参与和支持学校工作。在英国,政府不仅肯定家长在基础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学校与家长的合作,而且通过制定法律予以保障。

二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有何作用和意义?美国学者哈德森(Henderson)等的调查研究表明,家长参与到学校教育中,不仅可以促进学生的学习,而且对整个学校的教育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表现为:学生可以获得更高的学校等级和更好的学业成绩、学生出勤率高、参加补习的学生逐渐减少、学生在校态度更加积极、学校拥有更高的毕业率和升学率等。对英国家校合作的研究认为,通过建立家长——学校组织,可以使家长更好地了解儿童的学习以及学会如何帮助儿童成长;可以使家长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可以向家长解释教师的教学策略和教学实践;便于了解家长对学校目前存在的问题、学校改革的看法和意见,使家长组织对学校事务的咨询功能和决策功能日益凸显等。

从已有的研究来看,西方国家现阶段讨论的主要议题,不是学校与家庭要不要合作、家长要不要参与学校教育的问题,而是如何进一步加强这种合作、加强这种参与的问题。可见,西方国家普遍认可家校合作的价值。

3.关于家校合作的内容

那么,学校与家庭应该在哪些方面加强合作呢?美国著名的家校合作研究机构——“家庭、学校及社区合作伙伴中心”主持人、霍普金斯大学教授乔伊斯·爱波斯坦(Epstein)认为家校合作主要有六大领域:(1)家长教育;(2)家校交流;(3)在家学习,即帮助家长在家学习;(4)家长志愿者,即家长无偿参与学校义务工作;(5)参与决策;(6)吸纳社区。这六大领域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类:从校方讲主要内容有家长教育、家校交流、请家长参与决策、组建家长委员会等;从家长讲主要内容有做志愿者为学校筹资、捐款捐物、配合教师的教学与教育工作、义务服务以及主动参与决策、组织家长委员会的活动等。

家长教育培训是家校合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如美国通过“工作坊(work shop)”和“研讨班(seminar)”等培训形式来对家长进行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如何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如何与孩子进行交流,以及与辅导孩子学习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等。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是家校合作的又一重要内容。在美国,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内容十分广泛,具体包括:参与学校活动,如家长会;参与学校教学,利用和发挥家长的教育资源为学校教学服务;参与学校管理,主要表现为参与学校的一般事务管理和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在家校合作中,参与学校管理是家校合作中比较高的层面。由于文化传统、管理体制、教育环境、管理民主化程度的差异,世界各国的家长在参与学校管理上呈现出不同态势。如在美、英、澳大利亚等国,中小学家长依据各自国家的教育法规几乎参与到了学校管理的各个领域,如人事、财务、课程设置及内容、工作评价、改革计划认可、政策制定等;但以色列、日本等国在学校管理方面并没有实质性参与,如日本不仅规定甚至禁止家长与教师协会(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PTA)对学校人事及其他管理事务进行“干涉”及对教育的“不当支配”。

4.关于家校合作的形式

在家校合作中,家长和学校是通过何种形式合作的呢?在美国,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基本模式有两大类:一类是家本参与(home-based involvement),即为了学生的发展,家长基于家庭的实际而在家庭中围绕着与学校相关的活动与孩子之间进行的双向互动活动,在活动中家长一般是作为支持者、学习者而发挥作用,如对孩子教育进行的直接资源投资;另一类是校本参与(school-based involvement),即家长为了学生的发展基于学校的实际而在学校中参与的一系列活动,主要是指家长参与学校决策以及学校管理的活动。其中,校本参与是家校合作的主要途径,校本参与的主要方式有:(1)对家校之间信息传递活动的参与。方式包括家访、家长会、开放日、学生作业展览、家庭学校手册、成绩报告卡、学校信息卡、学校家长公约等。(2)对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参与。方式有家长志愿者帮助学校活动、为维护学生学习和合法人身权益而进行的参与活动。(3)对学校管理活动的参与。方式包括家长通过地方学校理事会(或地方学区教育委员会)、家长教师联合会(PAT)等来参与学校管理。在澳大利亚,学校一方面为家长提供多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机会来了解学生在校的进步,主要方式包括学生表现报告、学校年度报告、时事通讯、信函、私人会面、家长——教师之夜、学校——家长杂志、教育补充资料订阅等;另一方面学校通过一系列组织和活动,促使家长积极参与到学校教育之中,方式包括学校活动(如运动、音乐等课外业余活动)、学校理事会、家长和市民协会、校内商店(由家长志愿者充当商店职员)等。在英国,根据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层次分别采取不同方式:(1)低层次参与,家校合作方式有家长访问学校、参加家长会、开放日、学生作业展览、家长联系薄、家长小报、家庭通讯等;(2)高层次参与,合作方式有经常性的家访、家长参与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帮助制作教具、为学校募集资金等;(3)正式组织上的参与,如家长咨询委员会等。此外,还有近年来一种新形式——“学习支持助手”(Learning Supporting Assistant),即从家长中招聘受过专门培训的学生家长协助教师课堂教学工作。

5.关于家长在家校合作中的角色定位

家长在家校合作中扮演何种角色呢?美国学者大卫·威廉姆斯研究发现,家长在学校中渴望扮演不同的角色,按家长在家校合作中担任的角色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家长作为学习支持者,学校得到家长支持,家长在相互交流的活动中学习有关的教育理论与方法,实现和加强对子女的科学教育。以这种角色和身份参与孩子教育是家长参与的最常见模式,往往受到教师、家长和学校管理者的偏爱。以这一层次角色参与的家校合作,内容多限于孩子的教育问题,而与学校整体教育工作无关,而且多由学校组织,家长一般处于被动。第二个层次是家长作为学校教育的自愿参与者,家长不仅关注自己子女的教育,而且学校的整体教育也成为家长参与的一部分,自愿为学校提供无偿服务或赞助。以这一层次角色参与的家校合作,家长不仅参与学校教学,参与策划、协助组织全校性大型活动,而且还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甚至帮助学校筹措资金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第三个层次是家长作为学校教育的决策参与者,家长参与学校决策的全过程,包括决策形成、决策执行和决策监督等。

二、 几点启示

西方学者从家校合作的内涵、合作的意义与价值、合作的内容、合作的形式以及家长在家校合作中的角色定位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研究,得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结论和观点。笔者以为有如下几点值得我们借鉴。

1.应充分认识到家长作为教育资源的重要价值

在当今时代,社会参与学校教育已经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许多国家纷纷采取措施加强社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系。而在社会参与力量中,家庭的参与是一支重要力量,家长是否有效地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教育,直接决定着学校教育的效果。在美、英、日等发达国家,教育界普遍达成一种共识:即能否吸引家长的参与和支持,已经成为学校是否成功的关键。西方学者的研究也已经表明:家长是一种极具潜力的、实惠而有效的“教育资源”。在国外,无论是学界还是教育界,之所以重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是基于家校合作中一种共同的责任意识,即学校和家庭双方对于孩子的成长都要认真承担各自的责任。

在我国,家长作为一种“教育资源”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与家长和教师的教育观念有关。一方面崇尚权威的价值取向使不少家长认为只有教师才是教育儿童的权威代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是对教师权威的僭越;另一方面教育管理体制的集权化、封闭性使学校领导者和教师认为,家长作为“局外人”,参与学校教育不仅会给学校带来麻烦和干扰,甚至会干预学校日常运作和决策。因此,要改变目前现状,首先应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家长对家校合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学校与家庭在教育思想观念上的分歧,加强共育的责任意识,同时改革教育管理体制,赋予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真正发挥家长教育资源的重要价值。

2.加强立法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世界上不少国家,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是受法律保护的,政府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参与学校教育是家长的权利与义务。在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专门制订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政策或法律,由于缺乏相关立法,不仅使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也使家长在监督、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活动时也无法可依,同时也淡化了家长对教育的参与意识、弱化了家长自我教育和教育孩子的责任意识。由于家校合作缺乏法律保障,在我国家校合作中因家长与学校责任机制不明确所致的家校双方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也就不可避免。

从国外家校合作的成功经验来看,健全的政策法规是家校合作正常运行的保障。因此,在我国的有条件地区应该加快制订并颁布家校合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家校合作的相关制度,从法律层面明确国家、学校及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权利及义务,使家长有权利对学校教育提出意见及建议,有权利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尤其是学校的教学及管理,充分利用宝贵的家长资源,使家庭及学校、家长及教师真正成为儿童教育的平等合作伙伴。

3.健全组织机构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提供组织保障

家校合作的国家法律制度及地方法规的落实和实施还需要组织的保障。美、英、日等发达国家都设有各个层次的家长教师协会和其他相关组织,家长通过成为这些组织的成员及参加这些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到学校教育中来,充分发挥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积极性。因此,针对我国现状及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我国应该逐步建立自上而下的家校合作组织,以保障家长对学校教育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努力提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层次

在国外,学者们的研究发现,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渴望扮演的角色包括:学习者、支持者、主动参与者和决策者。其中,家长作为学习者、支持者的参与是低层次参与,而作为主动参与者、决策者的参与是高层次的参与。低层次的参与家长仅仅享有知情权,而高层次的参与家长享有决策权,可以协助学校运作,参与学校决策。从美、英、日等发达国家的家校合作实践来看,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多为参与学校日常事务的运作,属于高层次的参与,体现了一个“局内人”的身份与角色。在我国,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主要限于校外的较低层次参与,如学生课余学习的辅导、配合学校的家长会等,而对于校内部分的学校课程开发、学校经济活动、管理活动的参与则相对较少。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生对教育的选择权必将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必将更多地征求来自家长的意见,家长参与未来学校的管理是一种必然趋势。为此,我们应多开发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途径,多提供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机会,扩大和加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广度与深度,从根本上提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层次。

总之,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在学习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基础上,我们应充分认识家校合作的重要性,通过政府立法明确学校与家庭的责任,健全家校合作的组织机制,提升家校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与价值,使其成为参与学校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 李进忠.走进共同责任的家校合作——国外的经验和我们的实践.基础教育参考,2004(7).

[2] 周月朗.近年来美国家校合作的研究与实践.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6(4).

[3]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外国家长教育》课题组.英国家校合作探微.外国中小学教育,2008(10).

[4] 陈娟.美国家校合作的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教学与管理,2010(6).

[5] 贾莉莉.美国家长怎样参与学校教育.上海教育科研,2007(3).

[6] 王艳玲.英国家校合作的新形式——家长担任“教学助手”现象述评.比较教育研究,2004(7).

[7] 席春玲.家校合作理论研究述评.当代教育论坛,2010(4).

[8] 杨敏.中美两国中小学家长在参与学校教育中的角色比较.基础教育参考,2009(2).

(责任编辑刘永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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